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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賬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未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二)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依據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五)擅自改變會計處理方法;

(六)向不同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不壹致;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書面會計記錄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造成會計資料損毀或者丟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和執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進行監督或者未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和相關資料的;

(十)會計人員的任用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有第壹款所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有關法律對第壹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會計人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擴展數據:

做假賬的原因:

(1)逃稅需求。有的企業為了偷稅漏稅,做假賬,千方百計少收多支,達到少交稅不交稅的目的。這種現象在小企業或者小型私企中尤為突出。

(2)信貸需求。許多企業的資產狀況不佳。為了從銀行獲得貸款或者獲得更高的信用等級,需要粉飾報表,虛假誇大收入、利潤、資產等指標,以達到信貸銀行的要求。

(3)性能需求。有些企業出於某種目的(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權債務融資需要、績效考核需要等)人為調整收入和利潤(包括報銷不及時等無意因素))來滿足不同時期的不同要求。

(4)政策需要。政府部門有時在某種程度上對假賬並無異議。比如稅務部門某壹年做得好,有時候會出面和企業溝通,讓企業少交完稅剩下的在下壹年申報。另外,銀行不壹定完全需要妳的真實報表,尤其是年底貸款任務難以完成的時候。

(5)項目需求。隨著政府財力的增加,政府投資項目的數量也在增加。此外,各級政府部門設立的基金種類多、金額大。每年都有很多企業粉飾報表,誇大自身實力和項目前景,搶占國家資源,以爭取上級或國家的項目和資金。

(6)違反規定。在壹些企業中,存在壹些見不得人的費用(如跑腿、行賄等。),這些本身就是違法的。直接進入等於自我表白。這些費用往往被包裝篡改成合理合法的費用,這是不道德的,必須嚴懲。

(7)福利需求。由於制度的約束,壹些效益好的企業想盡辦法設立小金庫,滿足表外職工福利支出的需要。

(8)其他需要。公司做假賬的原因除了以上幾個主要方面,還有很多,比如給客戶的返利不作為正式返利支出,應該支付的投資款要支取等。此外,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因素對賬目的處理準備不足等無意行為也應包括在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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