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任何壹家公司來說,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絕對是壹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是公司的董事長,屬於權力的最高執行者,在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時需要遵循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壹、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壹般程序首先說壹下法定代表人的資格條件。誰能成為法人代表?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認為法定代表人壹定是股東,這其實是錯誤的。《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並依法登記。《公司法》不要求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是股東。這說明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禁止的除外。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壹般有以下程序:(1)召開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作出創設或者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依據是公司通過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罷免原法定代表人,選舉新的法定代表人。與法定代表人變更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主要有:1、《公司法》第七條。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但原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召集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可以由半數以上董事選舉產生壹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股份表決權最多的股東或者2。《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1999修訂)第五條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罷免程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章程的規定。”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有關問題的答復中進壹步指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討論方式和表決程序,依法由公司章程規定。(2)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手續。經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後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9年6月23日頒布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企業法人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解聘文件;(二)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三)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特殊情況下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程序(1)股東會的召集程序和決議或者董事會的決議違法,如何補救?在公司工商變更登記中,股東會和董事會的程序往往不合法或欺騙工商登記機關,以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虛假決議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公司法》要求,股東大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的通知(召集)程序、會議主持人記錄、參會人員記錄、表決程序和結果記錄、決議記錄必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通知、主持人、會議參加人和表決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該決議無效。工商登記不合法怎麽補救?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法:1。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撤銷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資格。司法理論界通常的觀點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形式審查的義務,而沒有對提交材料真實性的實質審查義務。這種觀點值得商榷。根據《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九條,登記主管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完整的申請材料是指申請人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請材料法定形式是指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期限、記載事項符合法定要求、文書格式符合規範。可見,形式審查壹般包括以下內容:壹是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在數量上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形式;二是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僅可以進行形式審查,還可以對當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取證。根據《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十壹條,企業登記機關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派出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核實後,提交《申請材料核實報告》,根據核實情況作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可見,工商機關仍有義務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基於上述討論,工商機關仍有實質義務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當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存在真實性、合法性問題時,工商機關可以依據《企業登記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登記的,應當予以撤銷。“該規定應予撤銷。2.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如果決議內容或程序違法,股東可以通過訴訟完全撤銷決議。註銷後,憑判決書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註銷變更登記。(2)原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決議執行緩慢,不配合變更的解決。現實社會中,經常發生股東會決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後,原法定代表人拒不變更工商登記,不辦理交接工作,拒不交出企業印章和營業執照的情況。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時,工商局往往要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變更登記文件必須加蓋公司印章,否則不予辦理變更手續。因此,公司股東會決定重新刻制公司印章,並宣布原印章作廢。但刻制新印章的公安機關需要營業執照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簽字。由於原法人代表不配合,無法處理,公司進入了壹個無法走出的怪圈。對於法定代表人不辦理交接,使公司無法辦理變更登記的問題,建議:壹、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名稱效力的請示》(工商企字[2000]第69號):1。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號《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審批條件和登記管理暫行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時,2。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的公司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新任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據公司變更決議或者決定,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兩次以上變更登記申請。由上可知,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記不需要原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可以由新當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認可,隨時可以變更工商登記,直至變更營業執照。該回復解決了原法定代表人不履行決議的問題,擬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變更登記,無需通過訴訟要求法定代表人履行決議。# p #分頁標題# e #二、公司印章和營業執照屬於公司的“財產”。這種“財產”正是由於其具有有形財產價值和無形財產價值的雙重屬性而決定的,而繼續占有這種“財產”可能會對公司造成損害,對股東追求利益產生直接影響,應當及時返還公司。基於公私財產不被侵占的民法原則,可以以公司為原告,以“侵害公司權益”為由要求返還被侵占的財產,或者建立股東派生訴訟,制止侵權行為。我國《公司法》對法定代表人變更有兩種規定。第壹種情況是正常情況下變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是這種情況,還需要召開股東會,攜帶其他有效材料到我國工商局依法變更法定代表人。還有壹種特殊情況是法定代表人觸犯刑法,那麽首先需要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原法定代表人的資格,然後依法變更。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