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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增加被執行人的規定

變更和追加被執行人的規定如下:

1.變更被執行人:變更被執行人是指原被執行人不再需要執行或者在執行過程中由於某種原因需要增加新的被執行人。申請變更被執行人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經法院審查後方可變更;

2.追加被執行人:追加被執行人是指在執行程序中,原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需要追加其他責任人承擔義務。申請追加被執行人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經法院審查後方可追加;

3.程序性要求:申請變更、追加被執行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程序性要求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4.法院審查:法院收到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申請後,應當根據相關證據和法律法規,及時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申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情況的,法院應予支持;

5.法律後果:法院決定變更、追加被執行人後,原被執行人的執行義務將轉移或追加給其他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應當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執行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變更和增加被執行人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原遺囑執行人死亡,需要對其繼承人追加執行:原遺囑執行人死亡後,其遺產需要清算分配。原被執行人的債務不能全部清償的,可以向其繼承人追加執行;

2.原被執行人合並、分立或者變更名稱的,需要變更被執行人:原被執行人合並、分立或者變更名稱的,需要變更被執行人信息進行執行;

3.原被執行人與他人共同承擔債務,需要追加其他被執行人:原被執行人與他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可以追加其他被執行人共同承擔債務,共同履行責任;

4.原被執行人財產不足的,需要追加其他財產擔保人:原被執行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可以追加其他財產擔保人,保護債權人利益;

5.法院認為有必要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的其他情形:根據具體情況,法院可以認為有必要變更追加被執行人,以保證執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綜上,判決、裁定生效時,原告或申請執行人認為原執行人不足以承擔全部債務,故向法院申請將其他人或財產列為* * *與被執行人共同承擔相應的債務和責任。增加被執行人的目的是為了強化債務人的法律責任,保證債務的全面履行,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和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

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或者其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或者追加當事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文章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離婚時,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分割給其配偶,配偶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依法終止作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主體,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作為申請執行人。

第二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該自然人的遺產管理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其他因該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依法承擔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的主體,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蹤,該自然人的財產代管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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