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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的技巧有哪些?

靠論據論證是詭辯。從錯誤的角度去爭論壹件事是詭辯。明白了辯論是什麽,就能明白辯論的具體分類。

有人可能會問,辯論就是辯論吧?其他類別是什麽?事實上,這種觀點確實被很多人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辯論的定義已經給了,為什麽還要分類?說到這裏,我突然想到的壹個例子是,無論哪個國家,其法律體系可能只有壹部憲法,沒有其他具體法律。比如中國的法律體系,除了憲法,還包括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會計法、合同法等等。辯論雖然不必像法律那樣詳細,但也因時間、地點、涉及的人等不同而大相徑庭。

辯論是在中國辯論在線楊壹典的壹篇題為《辯論導論》的文章中進行分類的。下面我就引用原文來介紹壹下楊殿典的觀點:

“辯論的分類:

(1)應用辯論:

A.特殊辯論:由壹些特殊規則引導的辯論。(林肯-道格拉斯模型辯論)

B.法庭辯論:在法庭或準司法機構前的辯論。

c .議會辯論:辯論在符合議會程序的規則指導下進行。

D.非正式辯論(日常口頭辯論)

②教學辯論

其他分類:

(1)自由辯論

這種辯論基本上與楊殿典《辯論分類》中應用辯論中的“d .非正式辯論(日常口頭辯論)”相銜接。人們難免會對社會生活中看到或聽到的壹些事情有自己的看法。而且對於同壹件事,不同的看法會有各自的不同(“壹千個人眼裏有壹千個哈姆雷特”效應)。這些觀點發表(口頭表達)時,有人會贊同,有人會不贊同、反對。為了知道誰的觀點更正確(或內容更正確),人與人之間的辯論是自由辯論。這樣的辯論沒有固定的場所,沒有固定的參與者身份,沒有參與者數量的限制,也沒有壹定的規則。辯論的目的只是為了達成統壹的觀點(當然也可能不統壹)。總之,這種爭論是因為社會生活中的不同觀點(平行或對立)而自發產生的,而不是事先有意識組織的。雖然大家也在努力達成共識,但這樣的爭論往往沒有結果,勝負分不清,更多的時候是不了了之。

②主題應用辯論

這種辯論包括楊壹典《辯論分類》中應用辯論中的法庭辯論(也稱宮廷辯論)和議會辯論(決策辯論),以及楊壹典《辯論分類》中的教學辯論,還包括外交辯論、社會辯論等。他沒有提到的,以及這裏沒有完全列出的其他應用的辯論模式。

我覺得這種辯論賽因為應用性強,經常有專門的題目,所以成為了最實用的辯論賽形式。這種辯論壹般是有組織、有準備的集體活動,會有壹個主持人(主持人、主席)按照預定的程序組織的辯論。而且這種辯論有明確的目的,壹般在討論的最後會產生壹個讓大多數人信服的結果(議會辯論和法庭辯論等。).而且這種結果往往是最後被認可的正確觀點,這種結果也被廣泛用作壹些事情的解決方案,比如法庭辯論中對罪犯量刑的判斷,議會辯論中對法案的投票等。,這些都是明顯的例子。

(3)辯論辯論。

辯論賽的辯題之所以單獨作為壹個分類,是因為辯論賽的辯題性質與前兩者有很大不同。辯論模式辯論,由於競爭的雙方都是以鍛煉口才為目的在討論有爭議的問題,雖然整個過程可以激烈精彩,但結果往往不是壹方觀點正確的非常明確的情況(否則對被判定為錯誤的壹方是不公平的——與絕大多數人的輿論競爭?)。在辯論過程中,雙方更註重證據的出示、對對方觀點的反駁、口才的發揮等。,而不是刻意追求“我們的觀點是正確的”這種結果雖然仍然存在對勝負的追求(在競爭中取勝是必然的),但超越了對觀點絕對正確的追求,辯論模式中的辯論已經成為壹種口才鍛煉的方式,壹種口才展示的方式,甚至可能成為壹種表演辯論。

上述主題應用辯論和辯論賽辯論有壹些相似之處:

這兩種辯論模式是圍繞同壹主題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對立或平行的話題,按照壹定的規則組織進行,辯論雙方或兩方以上陳述自己的觀點,反駁對方觀點的壹種集體演講比賽形式。這兩種辯論形式,由於參與各方面對面的言語交鋒,不僅是鍛煉人的思維能力、適應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的最佳方式,而且更容易對觀眾產生強大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諸葛亮與儒家的爭論是智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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