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對立統壹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三個基本規律,其中對立統壹規律是核心。還包括現象與本質、因果、必然與偶然、可能與現實、形式與內容等壹系列基本範疇。它是壹種宇宙觀、認識論和方法論。具體來說:聯系的普遍性原理:原理:事物的聯系是普遍的。任何事物的所有部分和元素都是相互關聯的;壹切事物都與其周圍的其他事物相互關聯;整個世界是壹個相互聯系、統壹的整體。方法論:堅持聯系的觀點,用普遍聯系的觀點看問題。聯系的客觀性原則:原則:事物的聯系是客觀的。聯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依賴於人的意誌。人們既不能否認事物的聯系,也不能把主觀聯系強加給事物。方法論:理解和把握事物的真實聯系,根據事物的內在聯系改變事物的狀態,建立新的具體聯系。因果性原理:原理:事物之間有因果關系,有因有果,有因有果。因果不同又相互聯系。方法論:認識因果關系的普遍性和客觀性是人們正確認識事物和進行科學研究的前提;只有正確把握事物的因果關系,才能提高人們在實踐活動中的自覺性和預見性。堅持發展的觀點看問題所體現的哲學原理:原理:壹切事物都處於永無止境的運動、變化、發展的過程中,整個世界是壹個無限變化、永恒發展的物質世界,發展就是新事物代替舊事物的過程。方法論:要堅持唯物辯證法的觀點,就要用發展的觀點來觀察和分析問題。我們要把事物看成是變化發展的過程;要明確事物處於什麽階段、什麽位置;我們應該與時俱進,培養創新精神,促進新事物的成長。運動與物質的關系原理:原理:物質是運動的物質,運動是物質的根本屬性和存在方式;運動是物質的運動,物質是運動的主體。動靜辯證關系原理:原理:運動是普遍的、永恒的、無條件的,所以是絕對的;靜態是不明顯的運動,是運動的特殊狀態;動中有靜,動中有靜。世界萬物的存在和發展是絕對運動和相對靜止的統壹。整體與部分的關系原理:原理:整體與部分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兩者的區別在於:壹是內涵不同;二是兩者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整體處於主導地位,主導部分;第三,整體有壹些根本沒有的功能;第四,當各部分形成壹個結構合理的整體時,這個整體就會有全新的功能,整體的功能會大於各部分功能之和;第五,當某些部分形成結構不良的整體時,會損害整體的功能。兩者是有聯系的:壹是密不可分;第二,兩者相互影響。整體性能狀態及其變化會影響某些部分的性能狀態及其變化。反之,部分也制約整體,甚至在壹定條件下,關鍵部分的表現會對整體的表現狀態起決定性作用。第三,整體和部分的地位在壹定條件下是可以轉化的。方法論:要樹立全局觀念,著眼整體,尋求最優目標;做好局部,讓整體功能最大化。法律客觀性原則:原則:法律是客觀的,是指其存在和作用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法律是客觀的,也就是說法律既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消滅;法律是客觀的,這表現在其不可抗拒的力量上;法律是客觀的,不代表人在客觀規律面前無能為力。方法論:要求我們尊重客觀規律,按規律辦事,堅持解放思想和實事求是的統壹,同時把尊重客觀規律和發揮主觀能動性結合起來。矛盾原理的含義:原理:事物本身所包含的對立統壹的關系叫做矛盾,矛盾就是對立統壹。所謂“對立”,是指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相互分離的性質和趨勢,也稱“鬥爭”。所謂“統壹”,是指矛盾雙方相互吸引和聯系的屬性和趨勢,也叫“同壹性”。它有以下兩種情況:壹是矛盾雙方在壹定條件下相互依存,壹方的存在以另壹方的存在為基礎,雙方處於壹個統壹體中;第二,矛盾雙方按照壹定條件相互轉化。方法論:要壹分為二的看問題。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觀性原則:原則:矛盾是客觀存在的,矛盾存在於壹切事物之中並貫穿於壹切事物的發展過程,即壹切事物都是矛盾的,時有矛盾。方法論:要承認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觀性,敢於承認和揭露矛盾;還要善於綜合分析矛盾,堅持二分法,防止片面性。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原理: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的事物及其每壹面都有自己的特點。矛盾的特殊性在於不同事物的矛盾有不同的特點;矛盾的特殊性還在於同壹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有不同的特點;矛盾的特殊性也說明矛盾的雙方也有各自的特點。方法論: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我們在思考和做事的時候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辯證關系原理:原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辯證統壹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聯系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場合可以相互轉化。方法論: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辯證關系原理,對於我們正確認識事物,學習科學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意義。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辯證關系原理:原理:在事物發展中占主導地位,對事物發展起決定作用的矛盾稱為主要矛盾;其他在事物發展中處於從屬地位,不起決定作用的矛盾,稱為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存,相互影響;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壹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方法論:善於抓住重點,集中主要力量解決主要矛盾;要學會統籌兼顧,妥善處理小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關系原理:原理:事物內部矛盾的占支配地位的、起主導作用的方面稱為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中處於主導地位而不起主導作用的方面,稱為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關系是對立統壹的。它們相互排斥,相互依存,在壹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方法論: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關系原理,要求我們看問題要全面,要善於區分主流和支流。結合矛盾的主次關系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辯證關系,得到相應的方法論:方法論:我們理解矛盾的主次關系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原理,所以必須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壹。內因與外因關系原理:原理: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基礎;外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方法論:堅持內外結合的觀點。質變和量變的關系原理:原理:壹切事物的變化和發展都是從量變開始的。沒有量變的準備,就不會有質變。量變是質變的前提和必要準備。當事物的量變達到壹定程度,必然會產生質變。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方法論:從劑量變化引起質變的原因看問題。我們應該堅持適度的原則;我們必須抓住機遇,實現飛躍;要註重量的積累,學會“優化結構”。事物發展的進步性與動搖性原則相統壹:原則:事物發展的總趨勢是進步的,而發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進步性和蹣跚性的統壹。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前進中有曲折,在曲折中前進是壹切新生事物發展的道路。方法論:要堅信前途是光明的,對未來充滿信心;做好走彎路的準備,熱情支持新事物,堅決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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