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以下是我給大家分享的關於堂兄妹能否結婚及相關法律知識。歡迎閱讀瀏覽。
1.誰被禁止結婚?
答: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2.堂兄妹可以結婚嗎?
答: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的長輩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以上長輩,生育自己的後代包括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及晚輩。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壹祖父母的血親,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同父異母兄弟、同父異母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姨、侄兒姑姨。可見堂兄妹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不能結婚的。
3.公公和媳婦可以結婚嗎?
答:對於屬於繼父母與繼子女、嶽父與兒媳關系的公民能否結婚,我國婚姻法沒有相關規定。在以自由平等為基本原則的婚姻法中,沒有明確禁止這種關系中的公民結婚的民事行為,但也沒有明確肯定。所以要看實際情況,只要雙方在當地自願結婚,不會引起什麽騷亂,公公和媳婦就可以結婚。
4、養父和養女結婚,法律允許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吳忠關於喪女、養女吳風蘭要求結婚意見的批復》對此類問題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我們已於今年6月5438+10月65438+2月收到法綜字第97號函。關於吳中書要求與養女吳風蘭結婚的問題,根據保護養子女利益的原則,我們同意妳院第二種意見:不準他們結婚。請註意男方的歷史、職業、階級構成以及男女雙方的情況,看女方是否自願嫁給養父。如果男方有脅迫、引誘犯罪行為,必須考慮給予適當的處罰。同時,他也要進行壹些必要的說服教育,照顧女方的情緒,對她的生活做出適當的安排,以免造成意外。
附: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關於養父養女結婚的函請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撫順吳中,50歲,在吳風蘭7歲時被收養為女兒。吳風蘭今年20歲。雙方發生過性關系,並已生育壹個孩子。現在求婚可以嗎?請回復。我院意見:1。養父和養女沒有血緣關系,如果雙方願意可以結婚。2.《婚姻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適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所以不可能結婚。而且按照現在人們的意識水平,結婚是允許的,怕有不良影響。?
這樣,養父和養女或者養母和養子就不能結婚了。對待這個問題,我們應該認識到這樣壹個事實:維護社會的道德底線是制定法律的壹個標準。觸及公序良俗底線的行為,是不會被法律認可和保護的。
5.有哪些禁止結婚的疾病?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1)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3)精神疾病。
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有傳染期指定傳染病或者發病期相關精神疾病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應該推遲結婚。
第三十八條規定了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1)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其他醫學上認為影響婚育的傳染病。
(2)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導致先天性的,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獨立生活能力,後代生殖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3)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精神病。
總結壹下,不宜結婚或推遲結婚的疾病主要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即精神分裂癥和躁狂抑郁癥。重度精神發育遲滯者,即癡呆。發病期的法定傳染病包括未經治療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開放性肺結核、麻風病等。
6.正在服刑的服刑人員可以結婚嗎?
答:正在服刑的勞教人員可以結婚。中國實行自由平等的婚姻制度。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常人,沒有法定事由禁止結婚就可以結婚,其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即使是正在監獄服刑的勞教人員,也不能依法剝奪其婚姻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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