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都是有效的。
但從法律風險的角度來看,還是建議采用書面原件,以防發生糾紛時難以證明雙方當時的約定,從而無法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如果在沒有委托書的情況下簽訂合同時出現這種情況,可以事後追認。合同的有效性有待確定。當事人不認可的,協議無效。當然,如果代筆人有表見代理的情節,合同仍然有效。同時也要註意另壹種情況的發生。如果授權委托書載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字或蓋章,且授權委托書的簽署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授權委托書內容合法,則通過微信發送的授權委托書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相應的功能。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委托書無效,無用。
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取得民事訴訟代理人資格的包括律師和當事人的近親屬。其中,當事人的近親屬指定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壹般情況下,提起訴訟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當事人因身體原因無法自行提起訴訟的,可以委托他人。委托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訴訟的委托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並簽署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載明當事人的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如果客戶在國外需要授權,授權書必須由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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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而仍實施代理行為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未提出異議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1條
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並要求簽署確認書,簽署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僑居國外的中國人* *和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