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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打架打了別人怎麽辦?

如果能證明對方是尋釁滋事,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在雙方混戰的情況下,不可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正當防衛成立,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不成立,雙方可以通過賠償達成和解。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淩、毀壞財物,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對方先打擊對方,再尋釁打架。處理方法如下:

1.誰先攻擊對方,只要存在毆打對方並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就可以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2.如果對方先侮辱或者誹謗,情節惡劣,那麽責任另當別論。雙方的具體責任需要法院綜合案情來確定;

3.因民事糾紛引發打架鬥毆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4.如果壹方無故毆打另壹方,那麽被毆打方可以采取正當防衛,對另壹方造成的損害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5.毆打對方,或者故意傷害對方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尋釁滋事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 * *秩序,包括公共* * *場所秩序和人們在生活中應該遵守的* * *相同的規則。

2.客觀要素。尋釁滋事罪客觀上表現為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淩、擾亂公共秩序。該條對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規定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尋開心等不健康的動機,無故或無故毆打認識或不認識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是指以殘忍手段隨意毆打他人,並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人;造成被毆打者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二)追逐、攔截或者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虐待他人是指無任何理由地尋歡作樂、追逐、阻攔、侮辱、虐待他人等不健康動機,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虐待女性。情節惡劣主要是指經常追求、攔截、辱罵他人;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等等。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三)強行取物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是指以不合理的流氓手段勒索集市、商店的商品和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大量公私財物;造成不良影響的;多次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給公私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公共場所鬧事是指出於好玩等不良動機,在公共場所鬧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嚴重混亂,是指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被破壞,引起人們恐慌、逃離。

3.主要元素。尋釁滋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尋釁滋事罪;

4.主觀因素。尋釁滋事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也就是公然藐視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的活動來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綜上所述,這是邊肖對別人鬧事打人怎麽辦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聚眾鬥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惡劣”:

(壹)造成壹人以上輕傷或者兩人以上輕傷的;

(二)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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