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請求駁回起訴裁定(1)上訴人xx縣官村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xx縣縣城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趙xx,主任。
被上訴人王xx,男,50歲,漢族,住寶豐縣xx鎮沈河村。
被上訴人宋xx,男,40歲,漢族,住寶豐縣xx鎮谷多村。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2004)x民初字第216號民事裁定,發回xx縣人民法院重審;
2.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兩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不服xx縣人民法院(2004)x民第216號民事裁定,現提出上訴。上訴的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
壹、壹審法院駁回上訴人的起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
本案中,被上訴人王xx借款,宋xx提供擔保。借款人除有王xx、宋xx的簽名外,還加蓋了xx縣xx鎮陶瓷廠的公章。法院以將王xx列為被告明顯違背法律為由駁回起訴。
上訴人認為,信用社提供的有借款借據、借款合同等材料佐證的催收貸款協議存在部分瑕疵,不足以影響案件事實的認定;而且本案第二被告人缺席,沒有舉證,放棄了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在被告放棄抗辯和舉證的情況下,法院應該按照信用社的訴訟對被告作出不利的判決!
此外,民事訴訟法第108條對起訴條件有要求。有明確的被告?在沒有要求合格被告的情況下,被上訴人在上訴人訴訟中的列舉是非常明確的。至於被告是否合格,是實體審查而非程序審查的問題。被告被取消資格的判決結果只能是駁回訴訟,而不是駁回訴訟!
二、壹審法院確定案件受理費數額有誤。
最高人民法院在給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批復中明確規定,不服、駁回起訴、駁回管轄權異議案件的,按照非財產案件收取受理費。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此類案件的受理費為50元。壹審法院認定案件受理費826元由上訴人承擔,違反了上述規定!
綜上,壹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人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確定訴訟受理費錯誤!
我在此傳達
Xxx中級人民法院
駁回起訴裁定的上訴(二)上訴人:王某某,男,漢族,19?年份?月份?出生日期,住址:昆明市五華區?,身份證號:530,聯系電話:15812137587。
委托代理人:蔡亞,經特別授權,雲南明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嚴某某,男,漢族,19?年份?月份?出生日期,住址:四川簡陽市,住址:四川簡陽市?,身份證號碼:511027,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撤銷官渡區人民法院(2016)雲0111號民事裁定書,發回官渡區人民法院重審。
2.請求被上訴人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訴被上訴人壹案,官渡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7月6日受理,並於2065438年7月6日作出(20111民初7040)民事裁定書。官渡區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是重復起訴。上訴人不服官渡區人民法院的裁定,事實不清,裁定錯誤,理由如下:
第壹,訴訟後和訴訟前的當事人並不相同。後壹個訴訟的被告是嚴某某,前壹個訴訟的被告是昆明?公司。上訴人雖然起訴了昆明公司和嚴某某,但法院判決的實際責任人是昆明公司。
第二,後壹個訴訟的訴訟對象和前壹個訴訟的訴訟對象不壹樣。後壹訴訟的訴訟標的為5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前壹訴訟的訴訟標的為167075.6元。上訴人在被上訴人承包的昆明公司工作期間受到傷害,官渡區人民法院(2013)官民三初字第492號民事判決書作出判決,判令昆明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5640元。上訴人昆明公司與被上訴人就判決達成和解協議。協議?丙方賠償甲方經濟損失50000.00元,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第壹期於2065年2月30日前支付17000.00元,第二期於2065年2月30日前支付給甲方。但到期後被上訴人拒不支付,被上訴人被迫根據和解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訴後與訴前的主張並不相同,訴後的主張並沒有實質性否定訴前的判決結果。訴訟後的請求權是基於之前訴訟的判決。根據和解協議,要求被上訴人支付原告賠償金5萬元,並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前壹訴訟是基於昆明公司與嚴某某共同賠償167075.6元傷害的訴訟請求,官渡區人民法院作出(2013)492號民事判決。
4.官渡區人民法院判決後,上訴人、被上訴人與昆明公司達成和解協議,新情況本院應予受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八條?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發生新的事實,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官渡區人民法院雖對受害人提供勞務壹案作出判決,但法院判決後,上訴人、被上訴人與昆明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屬於新的事實,法院應予受理。
綜上所述,後者與前者的訴訟當事人不同,後者與前者的訴訟標的不同,後者與前者的訴訟請求不同,並沒有實質性否定前者的判決結果。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根據第248條,法院應接受任何新的情況。壹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人的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請求妳院撤銷(2065 438+6月)民裁字第號。雲0111民初7040,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哲智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