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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上班可以放長假嗎?

哺乳期上班可以放長假嗎?

哺乳期上班可以放長假嗎?工作期間,孕媽媽生完孩子需要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至於產假,其實產假是女職工的權利,既然是權利。下面分享壹下哺乳期上班能不能休長假?

哺乳期上班可以放長假嗎?1哺乳假勞動法規定

1.女職工在哺乳期間,每天應當安排1小時的休息或者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工作時間計算在哺乳期間。母乳餵養應該停止到嬰兒壹歲。

2、如果嬰兒滿壹周歲,經縣(區)以上醫療或者保健機構診斷為體弱,可以適當延長母乳餵養時間,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在哺乳期間,女職工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哺乳假,是否允許由用人單位批準。女職工哺乳期的工資按不低於生育津貼的60%支付,但不得低於企業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女職工在哺乳嬰兒期間,其所在單位應當每班給其哺乳(包括人工餵養)兩次,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增加壹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計算。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來回路上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產假有幾種類型?

(壹)必須享受假期

1,產前假

女職工生育前享有產假,產假應算作工作時間,不能算作病假、缺勤等。

2、產前休息休息

懷孕七個月的女員工可以享受每天壹小時的休息時間,不允許上夜班。

3.產假

根據最新的產假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產前15天,產後83天。晚婚晚育、難產多胞胎都可以按照規定延長,用人單位不得幹涉。

4.哺乳假

孩子壹歲前,女員工還可以享受半小時的哺乳假,每天兩次,可以根據情況合並。

(2)可以休的假。

1,流產假

產假需要醫生開具相關證明,待遇視為病假。

2.產前假期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可以根據所在地方的具體規定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後可以休兩個月的產前假。

產假後可以請假嗎?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依法享有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權利。壹般產假後可以休九個月的哺乳假。但這種哺乳假在法律上並不是強制性的,屬於女職工與單位協商的範疇。單位可能批準,也可能不批準。

但是女職工必須依法享受哺乳時間,這是強制性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為正在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產假後公司可以辭退嗎?

1.如果哺乳期後想繼續休假,公司可以不批準辭職,但沒有經濟補償。

2.強行休假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與妳解除勞動合同,同樣沒有經濟補償。

以上是產假後能否請假的介紹。產假是公司賦予女性朋友的權利,正規公司壹般都會制定相關制度。但有些個別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壹人多崗或者壹人壹崗,缺壹人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所以還是選擇制度相對健全的公司為好。

哺乳期上班可以放長假嗎?2 1,產假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2.產假福利

壹、產假按病假發工資:產假有醫生證明,所以工資按病假發。

二、產前假,工資按80%發放: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休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對於壹些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必須給予休假的情況,單位應當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本人上壹個月工資標準的80%發放。

第三,產假和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寶寶),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對企業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補貼,但其計算方法與企業在社保部門申報的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的生育津貼並不等於產假工資,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較高,簡單來說就是: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的實際月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麽按照產假工資支付給員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貼返還給企業。

如果員工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可以先按照產假工資給員工發放,等生育津貼下來,再補足產假工資和員工的差額,剩下的返還給企業。

哺乳假為期六個半月,按工資的80%支付,延長期按工資的70%支付。女職工生育後,有困難且有工作證的,經單位同意,可以申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為員工之前月工資的80%,延期期間為70%。

3、懷孕安排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勝任原工作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減輕其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壹般不得從事夜班工作;工作時間要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

4、溫馨提示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職責分工,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對受侵害的女職工處以每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女性朋友如發現用人單位對其產假及產假期間待遇不符合要求,可及時向勞動部門舉報,依法行使權利。

哺乳期可以請長假嗎?1.哺乳假的最新規定是什麽?

哺乳假是指,如果婦女在產假期滿後哺乳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其單位可以給予她1年的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為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1小時。

第十條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置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和哺乳方面的困難。

關於哺乳假:

哺乳假和每天壹小時的哺乳時間是兩個概念。

哺乳假是指,如果婦女在產假期滿後哺乳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其單位可以給予她1年的哺乳假。

女方產假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稱為哺乳時間,視同工作時間。

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

二、哺乳工資的計算

1,哺乳假3個月和6個月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80%崗位津貼和省級補助發放,不影響晉升、調薪和計算工齡。

2、請壹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工資照發,崗位(職務)津貼、省級補貼停發。不影響晉升、調薪和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予發放。

3.生育雙胞胎及以上的女職工,產後可休假壹年,產假以外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4.哺乳時間:對於正在養育壹周歲以下嬰兒的女職工,每班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單胎每次哺乳時間為30分鐘。也可以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並。雙胞胎及以上的母乳餵養時間,將按獨生子女母乳餵養時間成倍增長。哺乳時間和途中往返時間要從勞動定額中扣除,工資照常發放。

5.嬰兒滿壹周歲後,診斷為體弱兒的,哺乳期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6.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癥狀嚴重的女職工,每月可給予公休1-2天。

7.女教師產假在寒暑假期間,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延長。

8.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合同期未滿,不得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哺乳假是國家規定的婦女福利。壹般來說,會有1年的哺乳假。同時,如果有必要,上班後可以申請不少於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對女性來說是壹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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