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個國家、壹個社會來說,“誠信”可以說是立國之本。國家的主體是人民,國家的主權也屬於人民。中國自古就有“民為國之本,基為國之本”和“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格言。這些話在今天仍然是至理名言。但是國家領導人靠什麽來團結人民?依靠英明的政策和精神信仰,“誠”是取信於民、凝聚人心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信仰。
對於壹個社會單位(如企業)、壹項社會事業(如行業、職業),“誠信”可以說是立業之本。“誠信”作為壹種普遍適用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是行業、單位、人與人之間建立互信互利良性互動關系的道德杠桿。很難想象壹個不講誠信,不守信用的單位或企業會在現代法治社會長期立足。壹項社會事業只有依靠誠信才能順利發展。
做人需要誠信,誠信贏得尊嚴;做生意也需要誠信,誠信贏得市場。
(壹)誠信是支撐社會的道德支點。
誠信是中國傳統道德文化的重要內容之壹。"誠實是世界行為準則的關鍵."在我國傳統儒家倫理中,誠信被視為治國平天下的條件和必須遵守的重要道德規範。古代聖賢哲人對誠信有很多解釋。比如孔子說,“自古人死,人無信。”“人沒有信仰,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麽。”“人以誠立。”:孟子誠信論:“誠而不動者,無有;不誠實,誰都動不了”;荀子認為“修心不擅誠”;墨子說:“沒有堅強的意誌,就沒有智慧,不相信意誌的人就會失敗。“老子把誠信作為人生行為的重要準則:“輕則許下諾言,重則失信,輕則易,重則難”;莊子也非常重視誠:“真者誠也。不精不誠,不動人。“莊子把“本真”作為終極的誠,不精誠則不感人,這就把誠提高到了壹個新的境界;韓非子認為“聰明不如真誠”。總之,古代聖賢和哲學家稱贊誠信是壹種崇高的美德,這生動地表明了誠信在中國人心目中的價值和地位。自古以來,人們就非常重視誠信原則。究其原因,誠信是人與人之間關系中應遵循的基本道德規範。沒有誠信,就不可能有道德。所以,誠信是支撐社會道德的支點。
(二)誠信是法律規範的道德性。
誠實信用原則從羅馬法逐漸上升為壹項法律原則,後來被法律史上重要的民法所繼承和發展,如法國民法、德國民法、瑞士民法等。比如瑞士民法典總則第二條規定:“每個人都必須誠實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誠實信用也是我國現行法律的壹項重要基本原則,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因其適用範圍廣,對其他法律原則起著指導和指揮作用,故又被稱為“帝王法則”。可見,“誠實信用”不是壹般的道德標準。當誠實信用成為法律規範,違反它將是壹種法律責任,或者是壹種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後果。這種法律後果可以是財產的,也可以是個人的。它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是刑事的。所以,誠信是法律支撐社會的支點,是法律規範的道德。
(3)誠信是治國的關鍵。
廉潔從政才能取信於民,才能讓人心悅誠服。食言,掩人耳目,弄虛作假,就沒有社會穩定。古代有“欺君之罪”,不僅冒犯尊嚴,而且誤導決策,禍國殃民。也不能“欺行霸市”,所以有“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之說。中國古代有很多商鞅信仰樹木的故事,也有不講究誠信,自食其果的烽火戲諸侯。中國古代思想家把“誠信”作為統治世界的主要手段之壹。唐朝的魏徵把誠信形容為“治國之綱”,可見誠信的重要性。
當前黨和國家提出的“以德治國”是廉潔從政的體現,也是對中國優秀政治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實施“以德治國”,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在全社會倡導誠實守信的精神品質,是優良傳統的傳承,也是時代的要求。
(四)誠信是行業的基礎。
誠信是做人之道,是立身之本,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講究信譽,信守承諾,是對自己的約束和要求,也是對外人的希望和要求。如果壹個員工不能做到誠實守信,那麽他所代表的社會團體或經濟實體就無法得到人們的信任,無法與社會進行經濟往來,或者對社會缺乏號召力和反應力。因此,誠實守信不僅是壹種社會道德,也是任何壹個員工都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
誠實守信作為壹種職業道德,對於壹個行業來說,其基本功能就是樹立良好的信譽,樹立值得信賴的行業形象。它反映了社會在過去的職業活動中認可壹個行業的價值,從而影響該行業在未來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人無信不立”,對於壹個行業來說,只有守信用,講道德,才能從根本上做好行業品牌,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