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以來,新疆國土資源系統立足於加快地方立法,以深化法制宣傳教育為先導,以規範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為核心,以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國土資源為目標,從實現國土資源管理方式根本轉變和不斷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需要出發, 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普法與依法治理相結合,開展了廣泛、深入、持久的法制宣傳教育。 主要方法是:做到“五個講”,堅持“三個結合”。
壹是狠抓普法領導機構建設,為全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供組織保障。
根據新疆國土資源工作實際,壹是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領導機構,實施“壹把手”工程。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各級學法用法目標管理責任制。二是狠抓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落實,對階段性工作進行部署、安排、檢查和落實。三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辦公室,在為其配備強有力的工作人員、學習培訓、改善工作條件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和幫助。四是為法制宣傳教育提供經費保障,確保普法教材和普法設備及時到位。五是做好“四五”計劃的年終檢查驗收和計劃工作,確保“四五”計劃落到實處。
二、抓緊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建設,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作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強管理,從嚴治政,關鍵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了使制定的法規更加科學合理,更加符合新疆實際,在起草制定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時,要提前介入,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聽取基層幹部群眾的意見,聽取法學專家的意見,把好每壹關。近年來,根據法律的要求,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按照科學、民主、法制的要求,建立了依法決策制度;按照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了現代行政程序和公文運行制度;根據權力制衡的要求,建立法定行政許可事項內部聯審制度;按照社會主義民主的要求,建立了政務公開制度;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新機制;按照嚴格檢查落實的要求,建立了認真做好依法行政評估工作的制度。截至目前,共制定頒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21件,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發布規範性文件25件,制定完善內部規章68件,基本建立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地方性法規框架體系。
2005年,為進壹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結合新疆實際,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監督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在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和廉政教育活動中,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發〔2005〕28號)精神,制定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業權評估委托管理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16個規範性文件。這些管理辦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評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介機構管理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保證了依法行政的順利開展。
三、狠抓領導幹部的使用,努力做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帶頭人。
通過多年的工作,我們深刻體會到,領導幹部掌握了法律知識,提高了法律素質,就會相應地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使日常的領導和管理工作更加得心應手。所以,不管工作多忙,任務多重,我們領導班子成員都要找時間讀書學習,基本形成工作與學習相結合、遇到問題先學習、決策前學習的工作習慣。目前能熟悉國土資源管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和政策,並能運用於國土資源管理實踐。
為了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切實提高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的實際效果。壹是積極向自治區黨委匯報,將國情、區情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納入各級黨校幹部培訓內容。自治區黨委把國土資源國情、區情、法規作為各級黨校培訓的必修課,實現了國土資源國情、區情、法規融入各級黨校。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主要領導親自為黨校學員義務授課,宣講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講國土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結合典型案例宣講國土資源發展形勢。通過努力,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對國土資源管理的認識和理解不斷深化,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提高,為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二是進壹步完善法律法規學習制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的學習納入黨中央班子和領導幹部政治學習的主要內容,納入學習任務和考試內容。三是結合“增強體質、提高素質”活動,加大國土資源系統幹部法律知識培訓力度。使幹部培訓工作“方案落實、經費落實、師資落實”,要求處級領導幹部每年為參加培訓的同誌講授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國土資源工作形勢任務。四是加強對國土資源系統幹部法律法規知識的考試考核。每年除完成自治區組織的法律法規知識考試外,還組織全系統幹部結合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參加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專業知識考試,並通報考試結果。切實提高各族幹部職工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四、狠抓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學法、用法、守法的法制氛圍。
多年來,我們始終把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與集中性的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抓住了“4月22日”地球日、“6月25日”全國土地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點宣傳日的有利時機。利用大眾傳媒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圍繞主題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在廣場、繁華街區設立固定宣傳點,加大對國人的宣傳力度。在新疆電視臺、新疆人民廣播電臺黃金時段播放法制宣傳公益標語,印制法律法規宣傳手冊,發送到縣、鄉、村各族群眾手中;充分利用維吾爾語、漢語和哈薩克語的《新疆國土資源》雜誌,開展國土資源國情、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的宣傳教育。部門領導還親自撰寫宣傳文章,在報刊上發表;無論多忙,每到宣傳日,部門領導都會分幾路到宣傳點,為各族群眾宣講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我們還多次走進新疆人民廣播電臺“廣信興豐熱線”的節目,回答人們關心的國土資源“熱點難點”問題。在各地(州、市)等基層出差時,部門領導要親自要求當地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宣傳工作。結合新疆實際,我們還將《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實用手冊》、《國土資源管理實務》、《領導幹部國土資源知識讀本》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印制了2.8萬多冊,用於少數民族幹部的學習和培訓。據統計,我們辦公室每年花在宣傳經費上的費用約為200萬元。通過廣泛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各族幹部群眾法制觀念明顯提高,學法、用法、守法、維權意識進壹步增強,形成了人人節約資源、保護資源、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做貢獻的良好風尚。
五、抓緊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和礦產資源管理秩序,不斷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深入開展。
幾年來,我區領導班子堅決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緊緊圍繞自治區和國土資源管理中心工作,深入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國土資源管理系統依法行政的模式和途徑,為西部大開發戰略和自治區經濟建設中心工作服務。壹是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的要求,組織開展了以加強管理、依法行政為主線,以查處土地違法行為、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園區)、推進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落實為重點內容的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整改階段,全區* * *查處土地違法案件1486起,查處違法人員22人,通報典型土地違法案件7起。二是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意見。在全面清理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取締非法無證勘查開采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整治亂采濫挖,規範探礦權采礦權審批,加強對各類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全區* * *清理勘查許可證1.270個,采礦許可證1.264個。
六、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陽光工程”建設相結合,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壹是抓好《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實施方案》的落實。在辦公樓壹樓設立了窗口辦公大廳,實行“窗口式”辦公,文件辦理與受理分離。二是抓好政務公開工作方案的實施,將26項關系群眾利益、便於群眾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政務事項錄入電子觸摸查詢系統。三是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建立和落實,充分利用《中國國土資源報》、《新疆日報》等媒體公開建設用地審批信息、礦業權設立、變更和評估信息、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轉讓信息。四是設立了政務公開電子滾動屏,公布了舉報電話,設立了舉報箱,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五是開展了國土資源收費項目清理工作,編制了《自治區國土資源收費項目及標準》宣傳冊,放在窗口辦公室,供前來辦事的工作人員隨時查閱,方便了各族群眾。
七、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國土資源系統建設相結合,強化內外監督制約機制。
壹是自覺接受自治區人大的監督,建立向人大報告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報告制度,積極參與人大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2003年,與自治區人大合作,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2004年配合自治區人大檢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2005年與自治區人大合作組織了“天山環保世紀行”,受到自治區人大的好評。二是建立職業操守審查制度。專門聘請了10名監督員和考評員,長期對國土資源系統職業道德建設進行綜合考評監督。2004年,在自治區八個部門的職業道德評估中,我處名列第壹。三是自覺接受各族群眾的監督。處理群眾來信373件,接待群眾來訪394件2334人(次),妥善處理中央農村征地工作組和自治區交辦的集體來訪和個人重復來訪40余件。
八、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國土資源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促進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進步。
多年來,我們始終把法制宣傳教育作為衡量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標準,與公民道德建設、精神文明單位創建相結合,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全面調研部署評估,切實加強黨員幹部思想建設。根據形勢任務的需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月、“職工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創建和思想道德建設活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深入人心;崇尚先進、學習先進蔚然成風,追求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成為時尚。我局所屬事業單位全部進入自治區級文明單位行列,機關連續五年保持自治區級文明單位稱號。
(全國國土資源普法工作會議典型發言摘要,原載《新疆國土資源》200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