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根據調查,對違法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處罰的,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存在違法行為。但情節輕微,依法不能予以行政處罰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沒有違法行為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壹、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有什麽影響?
行政機關根據調查,對違法行為依法應當予以處罰的,應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但情節輕微,依法不能予以行政處罰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沒有違法行為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法》的實施有哪些程序?
壹般程序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適用於處罰情節嚴重或者情況復雜的案件,以及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當場給予處罰的事實不同,不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三、行政處罰壹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及相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較大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四、什麽是行政處罰執行程序的原則?
1,罪刑法定原則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2.公平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3.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執行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保護當事人陳述權利的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5、不再處罰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動詞 (verb的縮寫)不給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因精神狀態原因,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2.因為行為人的年齡,即14周歲以下的人實施違法行為,因未達到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予行政處罰,但應責令其監護人予以管教。
3.考慮到行為的情節,即行為人的行為輕微,無危害性,不構成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或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得到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六,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的意義
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是行政處罰程序的最後階段。它是行政處罰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否則就不能保證行政機關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處罰決定的真正實現,所以執行在行政處罰中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行政機關管轄。
任何管轄權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 * *的同級上壹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也可以由上壹級行政機關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可以請求有關機關協助實施行政處罰。協助事項屬於被請求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依法協助。
第二十七條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司法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有關行政機關。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和司法機關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強證據材料的移送和接收,完善辦案信息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