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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財稅實務問題解答(2021年5月8日)

問題1:A公司將其持有的B公司60%的股份轉讓給沒有任何隸屬關系的C公司,需要繳納什麽稅?

回答:

根據描述,A公司無償轉讓股權,涉及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

1,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稅稅則,財產權利轉讓文書包括財產所有權和著作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讓文書。,並根據所裝的數量進行蓋章。

財稅[1988]255號第五條規定:產權轉移憑證是指單位和個人的產權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的憑證。

國稅發[1991]155號文第十條規定“財產所有權”轉讓文書的征稅範圍為: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讓文書,企業股權轉讓文書。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貨物、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視同銷售貨物、轉移財產或者提供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題2:其他權益工具投資不影響損益。為什麽要計算遞延所得稅?

回答:

本科目核算企業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本科目可按其他權益工具的種類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包括“成本”、“利息調整”、“公允價值變動”。

因此,持有期間“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類,可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計入當期損益,不影響當期會計利潤;同時和稅務處理沒有區別。

在處置“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時,會計處理仍不反映損益(會計利潤),僅反映權益類科目之間的折算。但處置的稅務處理明顯不同。除法定免稅外,處置收益大於投資成本的,屬於應稅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反之,屬於投資損失,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因此,持有期間“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除法定免稅外,均為應稅,損失可稅前扣除,只是因為持有而暫時延期。根據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和謹慎性原則,遞延所得稅應在會計上予以確認。

因為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持有期間的會計利潤,相當於公允價值變動對應的會計利潤為0,所以這部分遞延所得稅對應的所得稅費用為0。

所有者權益賬戶的金額代表了企業投資者(所有者)應享有的凈資產,因此資產負債表日的所有者權益賬戶不應包含企業所得稅,或者應該是稅後金額。因此,資產負債表日的期末“其他綜合收益”必須是免稅的。因此,遞延所得稅對應的是其他綜合收益。

綜上所述,持有期間“其他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最終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1.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款: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

(折舊是相反的分錄)

2.確認遞延所得稅

(1)升值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

貸項:遞延所得稅負債

(2)貶值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款: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

問題3: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開具65438+萬張發票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答:

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開具65438+萬張普通發票,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但不代表企業所得稅免稅。

居民企業所得稅有兩種征收方式:1。審計收集;2.批準的收藏。

1.審計收集

即收入扣除成本、費用等費用後,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乘以稅率,即為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2.批準的收藏

是針對會計核算不完善,會計核算不準確等。,以獲取批準的集合。有許多方法來驗證集合。但總體上還是按照企業的收入或者支出來核定的。在開發票的情況下,通常是按收入核定的。

理論上,無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國家給予優惠政策很多的情況下,要充分利用優惠政策,但不能為了追求壹點點“蠅頭小利”而虛開發票。所以,雖然國家給了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654.38+0.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但是不要虛開發票。

問題4:科技成果轉化按財稅58號文科研人員純收入的50%免征個人所得稅。技術秘密是免稅的嗎

回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人員以現金方式取得職務科技成果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第五條第(二)項明確規定,科技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科技部、財稅。

上述科技成果基本都是經過認證的,而所謂的“技術秘密”卻沒有經過認證,稅務機關很難界定是否屬於科技成果。所以在實踐中,所謂的“技術秘密”基本是不被認可的,否則會被很多人用來非法避稅。

對於上述規定中的“其他技術成果”,目前還沒有看到三個部門聯合界定範圍。

因此,“技術秘密”暫不能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免稅範圍。

問題5:公司向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回答:

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需要滿足幾個條件才能稅前扣除。

第壹,貸款利息屬於貸款服務,個人支付500元以上的發票才能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原則上應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否則必須稅前扣除。

28號公告作為特例,可以使用內部憑證、收據等非發票憑證作為個人“零星小額交易”的稅前扣除憑證。“小額”的界限是增值稅的起征點,現在在500元。但是對於“零星”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因此,如果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支出大於500元,應要求個人向稅務局開具發票。

500元以下的,無發票的首付款也可以稅前扣除;但如果連續幾個月發生,稅務局可能會以不屬於“零星交易”為由,不予稅前扣除。保險方式當然是向主管稅務機關了解情況,或者代稅務局開具發票(因為低於起征點,不交增值稅)。

二、企業對個人貸款支付利息稅前扣除應符合的條件。

《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2009〕777號)規定,現就企業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向股東或者其他與企業有關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438號+021)規定的條件計算。

(二)企業向內部職工或者第壹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人員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借款條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

其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允許按照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予以扣除。

(壹)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為企業關聯方時,不得超過規定的債務資本比例,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未超過以下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的,應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在當年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應為關聯方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的比例:

(壹)金融企業,5:1;

(2)其他企業,2:1;

二、企業能否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企業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應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四、企業投資者投資不到位產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投資者投資失敗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2009〕312號)規定:

關於企業因投資者出資不足而發生的利息支出的扣除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投資者未按規定期限繳納到期出資的, 企業從國外借款發生的利息,相當於規定期限內實收資本與應付資本差額的應付利息,不是企業的合理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承擔,不能計算。

不能扣除利息的具體計算,以企業壹年內各賬面實收資本和貸款余額保持不變的期間為準,各計算期不能扣除的貸款利息,以該期間貸款利息金額乘以該期間企業未繳註冊資本占該期間貸款總額的比例計算。公式是:

企業在各計算期不能抵扣的貸款利息=本期貸款利息額×本期未繳註冊資本額÷本期貸款額。

企業壹年內不能抵扣的貸款利息總額是當年各計算期不能抵扣的貸款利息之和。

五、超過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4號,2011)明確指出,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允許稅前扣除。鑒於我國目前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首次支付利息並按合同要求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說明”應包括借款合同簽訂時本省任何壹家金融企業提供的同類貸款利率。金融企業應是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企業信譽基本相同的條件下,金融企業提供的貸款利率,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向部分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不及物動詞需要資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允許扣除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合理借款費用。

企業借款用於購建超過65,438+02個月且建造後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存貨的,在購建相關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綜上所述,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只有在滿足上述條件後,才能在稅前扣除。

問題6:裝修公司購買鮮花包括哪些會計科目?

回答:

開業初期買花,即裝飾門面,起宣傳作用,故可計入“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用”。

問題7:個人所得稅應在計稅基礎上繳納。這個套餐包括壹些扣款和罰款嗎?

回答:

如果扣除,罰款等。都是根據用人單位的績效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管理制度產生的,是薪酬制度的壹部分,員工並沒有實際取得這部分收入,所以可以按照扣除的數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扣款原因是因為債務,比如未償還的出差貸款,未償還的購買公司產品(服務)等。,只能稅後扣除。

問題8:簡易計稅方法下,為什麽在計算企業收入時不能扣除增值稅,而且稅前扣除項目中明確包含了不能從產品成本中扣除的增值稅?

回答:

簡易計稅是增值稅的征稅方式之壹。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錄1第二十七條規定,用於簡易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因此,在會計核算中,對於用於簡單計稅的進項稅額,費用化稅額直接計入費用,資本化稅額直接計入資產成本(後轉換為成本或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說的稅,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以外的可以扣除的各項稅金及附加。

因為單純征稅的增值稅是不允許抵扣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

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也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得重復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

簡單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既然已經通過成本費用扣除,就不能以“增值稅”的名義重復扣除。

問題9:進項稅可以認證但不能抵扣嗎?

今天公司的業務員買了壹臺600塊的飲水機,但是開了特價票。這不是業務進項稅,不能抵扣。

我直接借管理費~福利費,借銀行存款。

妳能在下個月報稅時證明但不扣除金額嗎?或者怎麽做會計和報稅比較規範?

回答:

首先,妳需要了解妳購買的飲水機的用途。如果用於辦公,可以作為“管理費用-辦公費用”處理,可以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當然,如果是專門用於集體福利(比如食堂使用)或者用於免稅項目和簡單稅目等。,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可以在平臺上勾選“認證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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