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工程招標前。財務評價又稱施工圖預算財務評價,是政府投資項目控制工程造價的壹個環節。編制的對象是施工圖設計文件,既是工程造價(安裝、設備)的預算,也是對建設項目總預算的評價,包括施工圖預算、其他建設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鋪砌流動資金等。其主要功能是控制成本,並作為項目進度資金分配的基礎依據。
財政局的審查是財政局的項目投資審查,是財政局崗位職責的核心部分。是財政局所屬企業對新增財政性財產投資項目的預算、預算、決算進行認定和審核,對創新技術應用、技改項目貸款、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項目資金進行集中整治的行為。財政局的項目投資評審由財政局授權的企業委托財政局的項目投資評審單位進行。
法律依據:
根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財政投資評審的範圍包括:
(壹)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包括國債)安排的建設項目;
(二)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建設項目;
(三)政府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六)其他需要專項核查和跟蹤的項目或專項資金。
根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財政投資評審的內容包括:
(壹)項目預算(概)算和決算(決算)計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合規性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項目招標程序、招標方式、招標文件、合同等的合規性審核;
(四)項目建設支付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五)項目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配套資金的籌集和到位情況;
(六)項目政府采購審計;
(七)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重大設計變更和索賠的審核情況;
(八)實行代建項目管理和代建審計;
(九)項目運行完成情況或效益審計;
(十)財政專項資金安排項目的審計、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
(十壹)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核查和跟蹤檢查;
(12)其他。
根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財政投資評審的內容包括:
(壹)評價和審查工程預算(概)算和決算(決算)計算。包括: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進行跟蹤評估,對項目的預算(概)算、決算(終)算進行單項評估。
(二)對財政資金的使用進行專項核查和跟蹤。
(3)其他方法。
第六條財政投資評審程序:
(壹)財政部門確定評估(或核查,下同)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出具委托評審文件;
(二)項目主管部門通知項目建設(或代建,下同)單位配合評標工作;
(三)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根據委托評審文件和有關規定進行評審,並形成初步評審意見,評審意見應在與項目建設單位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形成;
(四)項目建設單位簽署書面反饋審查意見;
(五)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向受托承擔評審任務的財政部門提交評審報告;
(六)財政部門批準(核準)財政投資評估機構提交的評估報告,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評估意見作出決定;
(七)項目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批復(批準)文件和處理決定進行落實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