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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方是招標方嗎?

法律主觀性:

(1)采購的方式有很多種,招標只是常用的方式之壹,招標采購是壹種標準化的采購形式。(2)采購主要受民法典約束,招標受民法典和招標法約束。當然,除了采購,招標仍然可以作為壹種銷售方式,比如土地招標、特許經營權招標、進口配額招標等等。(3)招標是壹種規範的采購方式,其規範受到《招標投標法》和各種相關法律法規的各種約束,對采購過程有嚴格的要求和監督。非招標采購的形式約束較少,具體形式多種多樣。網上發布的信息大多是招標信息,因為壹般采購信息國家不強制發布采購信息;對於公開招標采購項目,國家強制發布招標信息。壹切以招標名義進行的采購都必須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規範,內部招標談判已經被排除在招標采購之外,是詢價采購或比價采購的壹種方式。招標包含在采購中。如果采購是公開的,但規則不完善、不規範,就不是招標。單壹來源采購是指只能向單壹供應商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在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下,為保證壹致性或配套服務,在原合同金額10%範圍內向原供應商采購,采購人向特定供應商采購。政府采購招標過程壹般采用以下六種方式:(1)采購招標過程包括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招標過程中的主要采購方式。1.采購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貨物或者服務,具體金額標準由國務院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規定為中央預算內政府采購項目;2.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在采購招標過程中,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取得設區的市或者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2)采購招標過程包括邀請招標,采購招標過程中以邀請招標方式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壹:1,具有特殊性,換言之,采購貨物或者服務只能向有限範圍的供應商采購;2.公開招標的費用在政府采購項目總值中占很大比例。(3)采購招標過程包括競爭性談判。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在采購招標過程中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之壹:1。采用招標方式後,無供應商投標,或無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3.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的迫切需求;4.總價無法提前計算。(四)采購招標過程包括單壹來源采購,在采購招標過程中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壹:1。僅從單壹供應商處采購;2.在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下,不可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3.需要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5)采購招標過程包括詢價,即在采購招標過程中通過詢問供應商的價格進行政府采購,壹般適用於規格標準統壹、現貨供應充足、價格變化較小的政府采購項目。(6)采購招標程序包括國務院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招標人有不編制標底的權利,也有編制標底的自由。壹個招標項目只能有壹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但是,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壹個招標項目只能有壹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與受委托編制標底的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編制招標文件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招標人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第28條規定,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壹或部分潛在投標人考察項目現場。如果采購是公開的,但規則不完善、不規範,就不是招標。

法律客觀性: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四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壹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五條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三十六條

開標時,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應當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投標文件;經確認後,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及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應當當眾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記錄在案,並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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