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招:壹礦壹策。
(1)目的
“壹礦壹策壹面壹策”是指龔景煤礦根據礦井長遠規劃和年度采掘接替計劃,提前制定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面瓦斯綜合治理方案,統籌全年各區域瓦斯治理方法、時間和進度,為瓦斯治理和采掘接替提供有力保障。
㈡實施方式
1.每年第四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牽頭制定下壹年度采掘作業計劃中各區域的瓦斯治理方案。
2.協調各地區瓦斯治理的方法、時間、進度,確定礦井瓦斯治理“五項指標”(保護層開采面積、鉆孔工程量、瓦斯治理巷道工程量、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率),形成“壹礦壹策壹面壹策”,報上級公司批準。
3.煤礦上級公司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專人對煤礦編制的“壹礦壹策壹面壹策”進行審批,礦長負責實施。
(3)要求
1.每個水平、采區和工作面的瓦斯治理方案包括選定的消突措施、方法和時間、測定方法、效果檢驗方法、工作面開采期間和日常推進時的瓦斯治理方法。
2.“壹礦壹策壹面壹策”編制的關鍵在於安排合理、銜接有序、操作性強。
3.上級公司對各礦編制的“壹礦壹策壹面壹策”進行審批。
4.“壹礦壹策壹面壹策”的關鍵在於落實,由礦長負責,各專業副礦長按分工落實。每月梳理執行情況,看相關任務是否按計劃完成;每半年對“壹面壹策”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並根據完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每年總結壹次,梳理存在的問題,分析實施過程中的影響因素,提出改進措施,為下壹年度編制“壹邊倒政策”提供依據。
第二項措施:確定氣體參數
(1)目的
“瓦斯參數測定”是指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人員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國家規定的評價指標、各水平煤層、采區和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參數進行檢查和測定,為礦區預測、瓦斯治理方法選擇、抽采達標評價提供依據。
㈡實施方式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預測本礦區的臨界值、工作面預測方法、指標和臨界值;保護層開采的保護效果和範圍、鉆孔排水半徑等技術參數。定期調查測定各級、各采區、各煤層的原始瓦斯含量、壓力、堅固系數、滲透系數、百米鉆孔衰減系數等瓦斯參數,制定測定計劃,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實施。
2.制定參數確定方案。包括待測參數、測量位置、目標煤層、鉆孔施工設計、封孔方法、參數測量方法、觀測要求等。
3.根據測得的參數,形成參數測量報告,並將參數填入瓦斯地質圖和防突預測圖中。
(3)要求
1.有能力的煤礦可以自己確定,沒能力的煤礦可以找中介或者上級公司確定。
2.突出礦井開采的非突出煤層和高瓦斯礦井開采的煤層,在延伸深度達到或超過50m或開拓新采區時,必須進行測定。測量參數時,在同壹個單元內盡可能多的布置測點。
3.石門揭煤和條帶消突前,應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實施細則》確定。
第三招:挖掘保護層
(1)目的
“開采保護層”是指從突出煤層的相鄰層中選擇壹層無突出危險或突出危險相對較弱的煤層優先開采。通過開采保護層,破壞了被保護層內的瓦斯賦存方式,增加了煤層透氣性,同時抽取了被保護層的卸壓瓦斯,消除了被保護層的突出危險。
㈡實施方式
1.根據保護範圍,結合被保護工作面的設計,確定被保護工作面的設計,制定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後實施。包括保護層工作面巷道布置、卸壓抽放鉆孔布置方式、抽放系統選擇、保護層工作面回風瓦斯控制方法等。
2.開采時,應按設計施工卸壓鉆孔,抽幹被保護層內的瓦斯。
3.保護層工作面開采結束後,根據調查報告中的穩定時間安排被保護層工作面的開采作業。
(3)要求
1.“開采保護層”是最有效的區域消突措施,也是突出礦井未來的唯壹出路。所有突出礦井都要“保盡保,保報”。開采保護層時,必須抽采被保護層卸壓瓦斯,否則視為區域防突措施不到位。
2.開采保護層時,不能隨意留煤柱,盡量做到無煤柱開采。
3.突出礦井首次開采保護層時,應調查保護效果和範圍。
4.經實際調查,被保護層的最大膨脹變形量大於3‰,因此檢查和調查結果可應用於被保護層與被保護層關系相同的其他地區。
5.當保護層與被保護層的距離、巖性和開采厚度發生較大變化時,應重新調查被保護層的保護效果和有效保護範圍。
6.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必須對各被保護工作面的保護效果進行檢驗:(1)未實際調查保護效果和範圍的;(2)最大膨脹變形不超過3‰;(3)保護層開采厚度小於或等於0.5m(四)上保護層與被保護的突出煤層的距離大於50m或下保護層與被保護的突出煤層的距離大於80m。
第四招:鉆取細化
(1)目的
“精細鉆孔抽采”是指對鉆孔施工和瓦斯抽采進行精細化管理,提高鉆孔施工的準確性和瓦斯抽采的效果,進壹步保證防突措施的落實。
㈡實施方式
1.根據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的要求,參照其他煤炭企業的管理規定,制定符合本礦的鉆排管理細則,明確技術資料和現場管理要求。
2.鉆孔和排水從設計到工程結束,全部按照規範要求進行施工、管理、驗收,確保設計和施工到位,提高管理水平和排水效果。
(3)要求
1.根據批準的區域防突措施,煤礦制定了鉆孔施工和排水專項設計。包括鉆孔現場施工、鉆孔布置方式、開孔位置、孔徑、鉆孔角度、預計煤點、最終鉆孔位置、煤層防滲措施、施工鉆機型號、排渣方式、防噴器安裝、施工要求、鉆孔軌跡確定、封孔要求、數據記錄、視頻監控、鉆孔驗收等施工要求、鉆孔抽水、負壓集中、抽水自動計量裝置位置、孔板流量計等參數觀測。
2.鉆孔施工前,如果地質條件不清楚,先施工兩個定位鉆孔,確定煤層條件,再修改原設計參數。
3.測量完鉆孔軌跡後,發現鉆孔偏差較大時,要及時補孔。
4.鉆井施工和排水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管理,包括現場文明生產和掛牌管理。
第五招:排水標準評估
(1)目的
“排水達標評價”是指排水效果的評價。引流的標準就是執照,評價是最重要的部分。通過評價可以確定是否可以進行開采作業,也為瓦斯治理提供了依據。
㈡實施方式
1.由礦總工程師牽頭,依據《煤礦瓦斯抽采標準暫行規定》對區域防突抽采效果進行評判。
2.排水標準的評價分為基礎條件評價和排水效果評價。評估前,收集排水工程施工的所有資料,並逐項進行評估。分別明確排水鉆孔的基本條件和有效控制範圍(對於順層鉆孔,鉆孔的有效控制範圍根據鉆孔長度方向的控制邊緣線、最外側兩個鉆孔的連線和鉆孔開口的位置確定。鉆孔長度方向的控制邊緣線為該鉆孔的有效孔深點的連線,相鄰有效鉆孔中較短孔的最終孔點作為相鄰鉆孔的有效孔深點;對於跨層鉆孔,鉆孔的有效控制範圍取相鄰有效邊孔的見煤點連線所圈定的範圍)、抽放鉆孔的布孔均勻性評價(預抽時差系數小於30%為壹個評價單元)、抽放瓦斯效果評價指標(殘余瓦斯含量、壓力、解吸量)的確定、抽放效果評價(風速不大於4m/s、瓦斯濃度不大於65438±0%)。
(3)要求
1.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前應計算煤層殘余瓦斯含量,計算值低於臨界值時才能進行實際檢驗。
2.檢驗中出現噴孔等動態現象時,視為排水不達標。
3.當瓦斯主要來自本煤層時,要判斷解吸量,當瓦斯來自鄰層時,要判斷抽采率,礦井抽采率也要滿足要求。
4.檢查鉆孔布局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采用預抽區段煤層氣防突措施和預抽采區煤層氣防突措施時,如果區段寬度(回采巷道兩側距離加上回采巷道外側控制範圍)或采區寬度不超過120m,沿采煤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隔30 ~ 50 m至少布置兩個檢查測試點;否則,沿采煤工作面推進方向每隔30 ~ 50m至少布置3個檢測點,檢測點與回采巷道兩側的距離應大於20m;(2)穿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氣時,沿煤巷條帶每隔30 ~ 50m至少布置1個檢測點;(3)用跨層鉆孔預抽巷道裸露區的煤層瓦斯時,至少應布置4個檢查測試點,分別位於巷道中部和巷道輪廓線外的上部和兩側。從煤層頂板揭煤檢驗防突措施效果時,至少應增加1個位於巷道輪廓線下部的檢驗測點;(4)順層鉆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時,沿煤巷條帶每隔20 ~ 30m至少布置1個測點,每個評價區域不少於5個檢測點;(5)各檢測點應布置在鉆孔密度小、孔距大、預抽時間短的位置,並盡可能遠離預抽鉆孔或與周圍預抽鉆孔等距離,以避開回采巷道的排放範圍和工作面的預抽導距。在地質構造復雜的地區適當增加檢驗檢測點。檢查測試點的實際位置和實測參數應標註在瓦斯抽采鉆孔竣工圖上。
第六招:通風瓦斯日常分析
(1)目的
“通風與瓦斯日常分析”是指每天對通風系統、瓦斯湧出量、采掘工作面地質、防突指標和措施落實情況、瓦斯抽采系統、防滅火系統、安全監控系統以及歷次日分析會意見落實情況的分析。通過日常分析,掌握礦井瓦斯治理工作的日常變化,提前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實現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礦井零發火(建議采用煤層零發火)。
㈡實施方式
1.每月初,礦總工程師將根據采掘生產的不斷變化,召集相關單位(部門)確定當月通風與瓦斯管理的重點區域和分析內容。低瓦斯礦井應每日分析重點區域、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的通風和瓦斯。
2.每天組織壹次日分析會,各成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匯報各自日分析內容,排查礦井可能存在的通風和瓦斯隱患,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對查出的問題安排責任單位進行整改。
3.參加人員:礦總工程師、通風經理、通風副總工程師(以上三者中,必須有1人主持會議),需要參加的瓦斯治理、技術、地質測量、安全管理、通風、防突(抽采)、安全監測、井下生產作業等輔助部門的管理人員,必須有1名技術人員。
4.每日分析會應形成會議紀要並建立臺賬。記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報告內容、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和工作安排、前期通風瓦斯日常分析意見的落實情況及整改情況。
(3)要求
1.當班或上下班時,任何地點的甲烷濃度波動達到或超過0.2%時,必須進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並在通風瓦斯日報表中說明。
2.瓦斯超限時,上級公司通信、安全管理部門應現場檢查原因,制定防範措施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