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國家免費養殘疾人的說法,但是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會給予壹定的優惠政策。
國家和社會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殘疾人在勞動力市場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殘疾人參與社會勞動和就業的權利受到了世界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家很多法律規定,各單位必須按比例錄用殘疾人,同時實行稅收減免等優惠扶持政策。采取多種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二,贍養殘疾人的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壹,其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應承擔必要的撫養費用:
(1)已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還在學校讀書;
(3)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
殘疾人法定監護人履行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
(壹)因各種原因不能勞動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父母,根據成年殘疾子女的需要和自己的經濟能力,對子女承擔經濟責任。
(2)父母必須使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和盲、聾、弱智特殊教育,並為子女提供教育經費。同時,國家免除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的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上學。
(3)殘疾人的贍養義務人應當支持殘疾人康復。其中,政府、單位和集體承擔白內障患者、小兒麻痹後遺癥矯治手術和聾兒聽力語言訓練康復費用總額的三分之壹,殘疾人及其親屬承擔三分之二,幫助殘疾人康復。
(四)殘疾人的贍養義務人應當盡可能為殘疾人提供必要的輔助器具。
3.中國對殘疾人有哪些福利?
傳統觀點認為,殘疾人福利是國家和社會向殘疾人提供的各種物質幫助。事實上,在今天,這種觀點並不全面。殘疾人福利除了提供基本的物質幫助外,還應根據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狀況,在康復、醫療、教育、就業、文化娛樂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權益保障,努力實現殘疾人“平等、參與、享受”的目標。
1,殘疾人就業
國家和社會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殘疾人在勞動力市場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殘疾人參與社會勞動和就業的權利受到了世界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家很多法律規定,各單位必須按比例錄用殘疾人,同時實行稅收減免等優惠扶持政策。采取多種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
中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殘疾人就業,為殘疾人創造就業條件。殘疾人就業應當遵循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使殘疾人就業逐步普遍、穩定、合理。我國殘疾人就業主要有兩種方式,即社會吸納和福利企業。
2.殘疾人教育
《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指出:會員國應確保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包括最嚴重殘疾兒童的義務教育;它還允許在入學年齡、教學內容和考試程序方面的靈活性。《聯合國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指出,應向所有類別和級別的男孩和女孩,包括嚴重殘疾兒童,提供義務教育。
根據我國法律,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要把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壹規劃,加強領導。根據殘疾人的特點,采取兩種教育方式:壹種是普通教育。對於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人。二是特殊教育的方式。對於沒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人。此外,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點和特殊需要開展教育。國家設立殘疾人教育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和捐資助學。國家組織和支持盲文和手語的研究和應用,特殊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特殊教學工具和輔助用品的開發、生產和供應。
3.殘疾人的康復
國際社會認為,只要向殘疾人傳授康復的知識和方法,就可以在家庭和社區內訓練相當壹部分殘疾人的功能、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康復壹般包括以下服務:1疾病早期發現;2診斷和治療;3醫療;4 .社會、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幫助;5.進行自理訓練;6 .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培訓、公開招聘和保護性就業安置;7 .提供輔助裝置、移動工具和其他設備;8專業教育服務等。在殘疾人康復中,要強調他們的能力,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尊嚴。康復應當在自然環境中進行,輔以社會康復服務和專門的康復機構。
中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采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康復技術應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以社區康復為基礎,以殘疾人家庭為支撐,以實用、易行、盈利的康復內容為重點,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4.殘疾人的文化生活
《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提出,會員國應確保殘疾人有機會充分發展其創造、藝術和社會潛力,這不僅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也是為了社會的利益。為此,我們應該確保他們參加文化活動。必要時,應提供特殊援助,如為聾人提供助聽器,為盲人提供盲文印刷書籍。為了活躍殘疾人的文化生活,定期舉辦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聾人運動會、國際特殊藝術節和國際殘疾人智力競賽。
中國保障殘疾人文化生活的指導原則是,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要面向基層,融入大眾文化生活,適應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求,使殘疾人廣泛參與。國家和社會采取多種措施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主要包括:1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紙等形式反映殘疾人生活,為殘疾人服務;組織支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智障讀物的編寫出版,辦好電視手語節目,為部分影視作品添加字幕和解說;組織和支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表演和特殊運動會,參加重大國際比賽和交流;4 .有計劃地設置殘疾人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
5、舉辦精神病人福利院。
精神病人福利院是我國接收和治療精神病人的福利機構。分別由衛生、民政、公安部門組織,承擔不同人群的救治任務。民政、衛生部門的精神病人福利院的任務是收養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義務的精神病人,同時收養不能由自己家庭照顧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福利院對精神病人實行開放式管理,即不關、不綁、不鎖,采取勞動療法、娛樂療法、藥物療法和心理療法,並將這四種方法結合起來。
6.幫助殘疾人的活動
公共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照顧和優惠,包括:1殘疾人在乘坐國內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給予壹定的照顧和便利,甚至享受減收費用或者免費服務;盲人的電子郵件可以免費投遞;3殘疾人申請在公共場所開設零售店或者申請住房、停車位的,應當預留位置,優先審批;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的殘疾程度和家庭經濟狀況,對殘疾人或者其贍養人應當繳納的稅款給予適當減免。
7.環境保護
《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指出,所有國家都應認識到無障礙環境在社會各領域機會均等進程中的重要性。對於任何類別的殘疾人,各國應:采取行動方案,使物質環境無障礙;采取措施,在提供信息和交流方面實現無障礙。
20世紀初,建築領域出現了壹種新的建築方案——無障礙設計。它利用現代技術改善環境,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安全的空間,營造“平等參與”的環境。目前,許多國家都采用了國際通用的無障礙設計標準。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逐步為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創造良好環境,改善條件;逐步實施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采取無障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