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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建築工程合同(課堂作業)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第壹部分協議

雇主(全名):

承包商(全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的施工事宜達成壹致,訂立本合同。

壹、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位置:

項目內容:

團體項目應附有承包商承擔的項目清單(附件1)。

項目批準文號編制編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資金來源:國家撥款

二、工程承包範圍

合同範圍:

第三,合同期限

開工日期:2009年4月1日(以業主書面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2009年5月30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60日歷天。

第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驗收標準。

動詞 (verb的縮寫)發包價格

金額(大寫):¥元

不及物動詞構成合同的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的約定

2.本合同的特殊條款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5.本合同的壹般條款和條件

6、施工圖紙

7.標準、規範和相關技術文件

8、項目預算

9.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會議記錄和協議。

雙方關於項目協商和變更的書面協議或文件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如有歧義和矛盾,以前者為準。

七。本協議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和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和其他款項。

X.合同的生效

合同簽訂日期:2009年3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本合同自雙方同意_ _ _ _ _ _ _ _ _ _ _ _後生效。

寄件人:(公章)承辦人:(公章)

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珍:傳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管理局編碼:郵政管理局編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鑒定意見:

經辦人:法醫機關(蓋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壹般條款和條件

I .詞匯主義和合同文件

1.詞的定義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中給出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建設工程的通用條款,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設工程的需要而制定。

1.2專用條款:指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壹致的條款,是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具有協議約定的工程承包方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壹方,以及取得該方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並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人資格的壹方以及取得該方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日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受發包人委托負責水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委托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項目監理單位任命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權限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相互合同價: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金額,由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1.13追加合同價款:指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照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合同價款。

1.14費用:指未包含在合同價款中,應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費用。

1.15工期: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含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世界。

1.16開工日期: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17竣工日期: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在承包範圍內完成工程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二、雙方的壹般權利和義務

6.4如果需要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繼承人應當繼續行使合同文件規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三部分特殊條款和條件

壹、詞語和合同文件的定義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根據本協議第6條。

3、語言和適用的法律、標準和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中文外,還使用_ _ _ _ _ _ _ _/_ _ _ _ _ _。

3.2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確說明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的標準和規範

適用的標準和規範名稱: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技術規範。

雇主提供標準和規範的時間:無。

中國無相應標準或規範時的約定:無。

4.制圖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和數量:4套,開工前壹周內。

業主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圖紙不得復制和傳播,嚴格控制與本工程無關的人員接觸圖紙及相關資料。

使用外國圖紙的要求、費用和承諾:_ _ _ _ _ _ _ _ _無:_ _ _ _ _ _ _ _

二、雙方的壹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任命的工程師

姓名:_ _ _ _ _ _ _ _/_ _ _ _ _職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職務

業主委托權限:_控制本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進度、成本、安全,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現場組織協調。(詳見“監理合同”)

需要發包人批準的職權:_1、工程量變更簽證;2.延長工期的簽證;3、向承包商支付各種款項;

5.3業主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現場業主代表

權限:1,工程量變更簽證;2.延長工期的簽證;3、向承包商支付各種款項;

5.6如果不實施監理,工程師的職權是_ _ _ _ _ _ _ _ _/_ _ _ _ _ _ _

7.項目管理人

姓名:職務:項目經理

8、雇主的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滿足施工條件要求,竣工時間:已具備施工條件。

(2)施工所需的水、電、通訊線路接入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及供應要求:已具備。

(3)施工現場和公共道路、通道的開放時間和要求:可用。

(4)提供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時間:合同簽訂後三天內;

(5)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文件和批文的名稱和完成時間:已完成;

(6)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的提交要求:按通用條款執行;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三天;

(8)協調保護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及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和古樹名木:開工前三天;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的工作:無。

9、承包商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的承包商需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無。

(2)提供計劃和報告的名稱和完成時間:每周壹提供工程進度報告,每份報告和計劃分別提供給監理人和發包人。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由承包商負責,費用在投標總價中考慮;

(4)對提供給業主的辦公和生活用房及設施的要求:無。

(5)需要承包人辦理的施工現場交通、衛生、施工噪音管理等相關手續:由承包人負責,所有費用已包含在投標總價中。

(6)竣工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和費用:無。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及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和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和費用:承包人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施工需要確定保護措施,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價中。

(8)施工現場清潔衛生要求:按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文明施工。因施工受到市容等部門處罰的,罰款由承包人負責。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合同生效後三天內進場施工。

三、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工期

10,時間表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開工前三天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提供後三天內。

10.2集團工程進度要求:無。

13,施工延期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形: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第四,質量和驗收

15,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施工質量驗收統壹標準的規定。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按相關驗收規範。

19,項目調試

19.5調試費用承諾:無。

動詞 (verb的縮寫)安全施工

按照壹般規定。

不及物動詞合同價格和付款

23、合同價格及調整

23.2本合同條款由(1)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範圍包括:承包商對施工條件和技術要求理解的錯誤、施工期間各種市場的風險、政策調整等。

風險成本的計算方法:承包商在投標時充分考慮風險範圍,計算風險成本。

風險範圍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設計變更和發包人同意的其他變更結算時可進行調整。調整時只調整工程量,單價按投標時的投標單價執行。

調整方法:

調整原因和價格應由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代表* * *確認並簽證。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和合同價格調整方法;沒有。

(3)采用成本加報酬的合同,成本和報酬的約定:無。

23 .3雙方約定的合同價格的其他調整因素:無。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其占合同總價的比例:合同簽訂後壹周內,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的30%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預付款在開工後作為工程款。

25.數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竣工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5日或按監理工程師的指示。

26.工程款支付(進度款)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_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完成70%工程量時支付合同總價(含預付款)的60%;竣工驗收達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竣工決算審計後支付批準價格的90%;批準價格的10%留作保修金。竣工驗收壹年後,無質量問題的保修金壹次性無息支付給承包商。

所有進度款由總監簽字確認,工程進度款支付表簽發後,發包人審核後辦理支付手續。

七。材料和設備的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和設備

27.4當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和設備與進度計劃不符時,雙方同意發包人承擔以下責任:無。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無。

28、承包人采購材料和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按通用條款約定;

八、工程變更

31.1無。

九、竣工驗收和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竣工驗收後十天內提供三份符合業主要求的竣工圖。

32.6中間項目的範圍和完成時間:無。

X.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默認

35.1本合同中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規定,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壹般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規定了發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按照壹般的說法。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規定了發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按照壹般的說法。

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35.2本合同中承包商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條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違約金為500/天,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條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返工或處理達到合格標準。給用人單位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全額賠償。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

37.爭論

37.1雙方同意,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

向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XI。其他人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同意發包人分包的工程:_本工程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轉包或私自分包。如發現承包人轉包或分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總價的10%收取,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分包商:_ _ _ _ _ _ _/。___

39 .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約定:6級及以上地震。主體施工期間,連續三天或以上有中到大雨。

40.保險

40.6本項目雙方約定的保險內容如下:

(1)雇主投保內容:無。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無。

(2)承包商的保險範圍:壹般條款和條件應適用。

41,保證

41.3本項目雙方約定的擔保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為:無。

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2)承包人應以無的形式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

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無。

46.合同的份數

46.1雙方約定的合同份數:本合同約定份數為十二份。

47.補充條款:

47.1保密性

47.1.1承包商正式參與招標活動後,應承擔保密義務,直至國家正式解密該項目。根據國家保密局發布的《國家秘密載體管理規定》,工作中涉及和產生的保密文件、產品不得泄露,不得丟失、泄露。

47.1.2在參與本項目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發包人規定的國家秘密管理規定,加強對保密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管理和監督,確保相關人員依法承擔保密責任。

47.1.3所有人員在參與本項目的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保密法和發包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規定。

向執法部門舉報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7.1.4無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

47.2承包人應在竣工驗收後壹個月內完成工程決算,每延期壹天罰款500元。

47.3承包人的工程決算應與實際相符。如竣工決算審計核減大於等於提交金額的5%,審計費用由承包商支付;超過3%不足5%的,發包人承包人各付壹半;低於或等於3%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承包人承擔的審計費用由發包人從工程中扣除。

47.4承包人必須文明施工,安全第壹。承包人應承擔施工期間人身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和費用,如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47.5食宿由承包人解決,禁止在發包人工廠住宿。

附件:

房屋建築質量保修

雇主(全名):

承包商(全名):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壹致,簽訂南京# # # # # #工程(工程全稱)工程質量保修書。

壹、工程質量保修的範圍和內容

在質量保修期內,承包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承擔本工程的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墻防水、采暖供熱系統、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及裝飾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保修的具體內容如下:壹通壹平及前期配套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雙方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本工程保修期壹年;

2.其他約定:無。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並辦理竣工決算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工程保修範圍和內容的,承包人應在收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未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搶修事故時,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搶修。因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采取安全防範措施;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應當提出保修方案,承包商應當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業主將組織驗收。

第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不及物動詞其他人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應在竣工驗收前由施工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並作為施工合同的附件,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工程質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決算兩年後壹次性支付(不計利息)。

發送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月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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