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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服務屬於什麽稅種?

壹、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業的性質

(壹)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是專業技術服務工作,屬於現代服務業。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65 438+06]36號),測繪服務屬於“現代服務業”範疇中“專業技術服務”的小類。

(2)根據《地理信息產業統計分類(2017)》(國測發[2017]4號),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屬於地理信息產業中“遙感測繪服務”子類。

二、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業的稅收政策

(壹)“營改增”後,測繪地理信息企業應依法繳納增值稅。根據2017,10,19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壹般納稅人稅率為6%(可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可抵扣進項稅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北京等八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壹般納稅人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應當向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公告已廢止,但仍使用認定標準。

(3)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附件1)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不定期提供應稅服務的測繪單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也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但測繪單位並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說,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應當作為壹般納稅人征稅。

第三,地籍和房產測量收費政策的演變(以湖南為例)

(1)地籍測繪費

1.《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重新印發全省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湘價費〔2003〕42號)規定,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繪收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用於城鎮土地登記。

2.《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服[2065 438+02]87號)規定,地籍檔案信息咨詢、地籍測繪、土地挖通、立樁放線、集體土地征用拆遷服務、土地信息咨詢、宗地測繪等服務收費均為服務收費。

3.《關於取消、降標、放開壹批涉企服務收費的通知》(湘發改價復[2065 438+06]144號)發布後,湘發改價復[2065 438+02]87號文件規定的地籍測繪、挖地、定樁放線、集體土地征收拆遷服務收費標準已發布。

(2)房地產調查費

1.《湖南省物價局關於加強房產測繪收費工作的通知》(湘價服〔2009〕36號)規定:“房產測繪服務收費屬於特定服務價格,由省物價局制定全省收費標準。

2.《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NDRC) 2017號公告第24號)和《湖南省定價目錄》(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均規定,房產測量費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

2008年5月28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取消、減免和放開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湘發改價格[2065 438+09]363號)發布,明確放開房產測繪服務收費。至此,在多次降低標準的房產測量費後,開始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四,相關費用

(1)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於核定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收費[2065 438+04]958號),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測繪儀器檢測費、測繪成果和測繪資料使用費屬於事業性收費。

(二)2065438+2007年3月5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範壹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65 438+07]20號)規定,取消測繪儀器檢驗費和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但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自願委托檢驗檢測費保留。

(三)2065438+2007年6月9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取消、減標和放開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65 438+07]516號)明確規定取消計量成果使用費。

五、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收費。

《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收費的通知》(湘價服[2065 438+02]87號)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收費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65 438+06]430號)均規定,服務單位為事業單位的,服務單位為企業單位的,收費使用稅票,繳納稅款

六、測繪地理信息企業如何應對收費政策?

(壹)凡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明確要求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服務項目,測繪單位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不得隨意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二)按照“自由而不禁止”的原則,凡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未明確要求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服務項目,包括各類地理信息服務項目和常規測繪項目,均可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測繪單位(服務提供者)和服務對象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3)測繪單位應自覺執行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合理報價,依法依規承接項目。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國土資源系統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430號)等政策規定,無論履行招投標還是政府采購程序,所有測繪地理信息服務項目在按合同提供服務前,均應簽訂書面合同。

(四)根據《測繪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測繪單位不得以低於測繪成本的標準價格投標。

(5)根據“政企分開、政企分開”的相關政策,測繪地理信息企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地籍測繪和房產測繪的收費雖已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但現實中測繪單位仍應把原政策規定的收費作為議價和招投標的重要依據,自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支持委托方接受審計等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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