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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屋的收集過程

法律主觀性:

第壹個方面:土地征收程序第壹步:土地征收公告由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範圍內的縣或市國土資源局發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土地征收的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用途。公告後種植或種植的農作物或修建的建築物不納入補償範圍。第二步:咨詢村民意見。縣或市國土資源局會同當地鄉鎮政府,就征地公告的內容征求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記錄在案,並根據村委會或者村民提出的意見進行處理和協調。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當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依法申請聽證並組織聽證。國土資源局應當將村民意見和征地聽證材料作為報批必備材料進行歸檔和上報。第三步: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由縣或市國土局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對四至界線、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數量、規格等進行實地調查,國土局填寫調查表壹式三份,國土局工作人員確認無誤後簽字。國土資源局應將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審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第四步:擬定“壹書四計”,報批。縣或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定“壹書四圖”,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供地方案。”並組織文件向有審批權的機關報批。第五步:征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省或者國務院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村發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內容: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權屬、位置、地類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方式;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第六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市國土資源局應當根據省或者國務院征地批準文件批準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擬定村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和面積;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和數量;3.需要重新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4.土地補償費的標準、金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5.安置補助費的標準、金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6、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及支付方式;7、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8.征地補償安置的其他具體辦法。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聽證的,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者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縣、市國土資源局應當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經批準的征地方案進行修改。第七步:提交征地補償和安置方案供審批。縣或市國土資源局將公布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和采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第八步: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政府經征求意見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後,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九步:征地補償登記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第十步:實施補償安置方案並交付土地,按規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土地由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第二個方面:房屋拆遷的手續:1。凡確需征收房屋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區改造應當納入市、縣兩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2、房屋征收部門擬定補償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3、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征求意見並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因舊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4.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補償費應當足額發放,專戶儲存,專款專用。5、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應當及時發布公告。公告應當載明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6.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7.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8.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和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正,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的與補償協議有關的事項。9.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綜上所述,城市房屋拆遷的必經流程需要從制定征收方案開始,然後房屋需要通過審批,然後公布征地補償方案,然後需要實施征地補償方案。只有征地補償全部到位後,才能實施征地工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免征房產稅: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軍隊占用的財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四、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房地產;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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