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2.征地公告不規範。
征地公告是征地的必經程序。征地公告有兩種,壹種是征地公告,壹種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征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征收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征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布征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規定,征地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目的;
(2)被征收土地的權屬、位置、地類和面積。
二、如何解讀征地拆遷的法律風險?
這兩條規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時間和內容。在實際的征地拆遷工作中,很少有完全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進行公告的。有些小項目沒有公告,有些公告了但沒有張貼,有些本應公告兩次但只公告壹次,有些公告不全,有些在沒有收到征地方案批準文件的情況下就發布了征地公告。因此,公告內容缺少審批機關、批準文號和批準時間。不依法進行公告,違反了法定程序,剝奪了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將會產生嚴重後果。
根據《征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未依法發布征地公告的,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發布公告,並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未依法公告的,被征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並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三、規避征地拆遷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1,加強制度建設,打好機制“補丁”。
征地拆遷風險防控的基礎是建立規章制度。針對現行征地拆遷政策法規明顯滯後的情況,近年來,區征地辦協助制定了規範征地補償安置、加強征地拆遷管理等壹系列切實有效的工作辦法,從制度上規範征地程序要求和操作行為。
2.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補丁”
抽查監督只是該辦做好征地拆遷監督檢查工作的眾多方式之壹。
征地拆遷風險防控的關鍵是監督和執行。為確保征地拆遷各項制度要求落實到位,該辦制定了《征地拆遷內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設立了獨立的內部監督實施機構,采取內部審計監督、抽查監督、現場監督、舉報監督、教育監督等多種監督方式,全面監督征地程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防控風險,遏制腐敗。
值得壹提的是,該辦還創新監管措施,邀請各行業特邀監察員深入征地拆遷工作現場,對征地人員履行職責、遵守工作紀律、工作作風表現等情況進行明察暗訪。“特邀監察員將每季度定期反饋暗訪情況,檢查結果將與征地人員績效考核掛鉤。”該負責人表示,針對暗訪發現的問題,該辦將嚴肅問責整改,並及時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處罰和誡勉談話教育或通報批評,切實督促征地人員自覺守法,規範行為。
3.重視教育管理,縫好隊伍的“補丁”
政府必須有效地規劃和規避征地拆遷的風險,避免走漏風聲,這樣既能讓老百姓過得好,也能更好地保證實施征地拆遷工作的群眾的安全。在實施征地拆遷之前,必須規劃好工作計劃和流程,最重要的安全措施也不能忽視。如果發生征地拆遷事故,政府必須承擔全部責任。為了大家的安全,征地拆遷的風險不容小覷。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關於征地拆遷的法律風險。征地拆遷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征地拆遷工作主體不規範和征地公告不規範。為降低風險,應加強制度建設,加強監督管理,重視教育管理。如有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