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職能
1,貫徹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城鄉規劃管理的規定和實施辦法;
2、負責組織制定規劃、管理技術規程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3、按權限和法定程序負責組織城鄉規劃設計的編制、管理、審批和上報工作,具體負責城鄉規劃的實施和管理;
4、指導和審查鄉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重大項目的規劃設計;
5、核發城市規劃區和按屬地管理原則核發在本市的中央、省屬企業、外地和工礦區建設規劃用地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負責全市城市規劃區的建築規劃設計、測繪行業管理和城市規劃檔案管理;
7.負責各類城市建設工程(建築物、構築物、城市廣告、城市建築小品、雕塑、臨時建築和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和監督,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應訴規劃管理方面的各類訴訟案件、答辯和行政復議;
8.承辦市政府和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局下各部門的綜合、協調、服務、監督和對外聯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負責局機關的文件收發、綜合文件起草、文件檔案管理;
3、負責人事、勞動、支部、教育、計劃生育工作;
4.負責物業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
5、負責組織學習、制度實施和考核;
6、辦理全國人大代表、CPPCC的議案、建議和提案;
7、負責信息管理、辦公自動化和信訪工作;
8.辦理本局規劃審批的“窗口”工作;
9、負責工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規劃科的職責
1,負責城市、鄉鎮的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以及各類專業規劃的組織、修編、調整、審查、報送和審批。
2、負責評價鄉鎮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規劃和建設。
3、根據批準的規劃對城鄉規劃區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審批。
4.負責建設用地的選址,確定土地規劃設計的位置、範圍和要點,負責土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
5.負責擬定建設項目的設計條件和設計方案的會審。
6、負責城鄉規劃技術培訓和設計工作。
7.參與信訪和糾紛處理。
施工管理部的職責
1,熱愛城鄉規劃管理,樹立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認真學習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做好本職工作。
2.負責規劃區內所有建設項目的批後規劃和管理。
3.組織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審批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通知書(副本)和審批收費工作。
4.負責施工項目的放線和定位,實施施工項目過程中的規劃和管理。
5、負責城鄉基礎設施普查。
6、測繪管理。
7.參與處理信訪糾紛。
法律監督部門的職責
1,負責相關規劃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培訓,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2、負責監督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單位和個人實施規劃的情況。
3、負責監督本院工作人員的執法情況。
4.參與建設項目的規劃和驗收,收集、整理和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5、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發放。
6、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制定有關規劃法規的實施辦法和意見。
7、指導、監督、檢查鄉鎮規劃管理監督工作(包括查處違法建築)。
8、負責協調、督辦和處理來信來訪。
9、負責管理行政復議,代表局組織聽證和應訴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