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產權制度的基本內涵是人們按照壹定的目的使用或處分財產,以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產權的直接表現形式是人與物的關系,實質上是產權主體圍繞各種財產客體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這種利益關系被法律認可後,就形成了法律上的物權關系,即土地、房屋、設備、存款、現金、股票、債券、專利、商標、名譽權的合法所有、占有、控制和使用。法律上的產權關系是對經濟關系的反映、承認和保護。人的財產所有權關系壹旦得到法律上的承認和保護,財產權就具有排他性、獨立性、交易性和可分性的特征。當股份制成為企業的財產組織形式時,就形成了財產所有權和實際占有的分離,進而在財產所有權的基礎上,企業對他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控制、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即法人財產權。因此,現代產權的內容不僅包括法定的財產所有權,還包括法人財產權,法人財產權是以財產所有權為主體的壹系列權利的總和。所有制是壹定的個人或社會組織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對生產條件的壟斷或獨占。這種對生產條件的壟斷或壟斷,決定了生產要素的不同組合方式,決定了生產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交換關系和分配關系,是生產關系形成的基礎。所有權在法律上表現為所有權。因此,以所有權關系為主要內容的產權關系構成了所有權的核心和主要內容。然而,所有權的內部關系不是壹成不變的。當經濟關系不復雜時,所有權範圍狹窄,所有者可以完全行使權力,獨享利益。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經濟規模的擴大,業主經營所有權越來越困難,需要將自己的財產委托他人經營,將部分產權轉讓給他人。可以看出,所有權體系內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都可以由壹個主體行使,也可以分割和組合。同樣的所有制,可能有不同的產權配置模式和不同的實現形式。這種以既定的產權關系和產權規則為基礎,能夠有效組合、調整和保護產權關系的制度安排,就是產權制度。現代產權制度是與社會化大生產和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二、現代產權制度的基本要求完善的產權制度是劃分、界定、實施、保護和規範產權,確認和處理產權主體責權利關系的規則基礎。其根本要求是在產權關系上實現“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第壹,產權劃分要“清晰”。“權屬清晰”不僅僅是指狹義上的權屬清晰,廣義上的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控制權都歸誰所有,必須明確界定。如果客觀經濟形勢要求進壹步細分產權,那麽新衍生的產權類別也必須明確界定,以免混淆。所有權明確是指產權主體將客體視為自己的專有,拒絕他人任意剝奪的權力和功能。明確占有是指主體實際或直接掌握、控制或管理客體的權力。支配權又稱處置權、處分權或處置權。使用權是物權主體根據財產的性質和用途,對客體進行使用、變更和消費的權力。人們常說的用益權、受益權或用益權,是通過實施、行使、使用各種權力而獲得利益的權利,與上述“四權”相聯系,是內生的,依附於各種權力,不是獨立的財產權。權力和利益是壹體的。第二,在產權使用過程中,需要“明確權利和責任”。清晰的產權關系必須是主體責、權、利的統壹。不僅要明確界定產權人對財產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同時,也要規定他們的義務和責任。那種權力無限的制度,其實就是沒有權力的制度。在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由於政府與企業的權責利不清,出現了兩種極端情況:或政府對企業的無限幹預,導致企業缺乏活力和動力,企業經濟效益低下;或者沒人對企業負責,讓企業去做,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流失。第三,在維護產權關系上要“嚴加保護”。產權關系要真正發揮作用,需要通過法律制度化,成為具有強制力的約束性規則。只有這樣,才能降低產權關系建立和糾紛解決中的交易成本,提高產權制度的效率和公平。雖然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對公共財產的保護,但長期以來,公共財產權保護存在立法不嚴、執法不嚴等缺陷,導致壹些改革措施長期難以落實,國家賦予企業的權利不時被中途截留或收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迅速,但現有法律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沒有明確規定,使得很多民間投資者不敢增加投資,擴大規模。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利於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完善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了根除對財產權的侵犯,保護壹切合法的財產權,必須建立嚴格的、全面的財產權法律制度,嚴格有效地保護壹切合法的財產權。第四,產權配置要“平滑”。產權主體有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權利的動力和權力,包括使用的方向、數量、權力的轉移等等。這種權利的自由配置是產權激勵功能的要求和體現,是市場機制發揮效率的條件。改革開放以來,非公有制經濟之所以發展迅速,是因為在產權利益的激勵下,可以根據市場供求的變化,將財產自由配置到市場需求最大的領域,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因此,為適應發展市場經濟和建立完善現代產權制度的需要,應自由拆分和組合各種產權關系,靈活安排具體的產權運作方式,使產權主體充分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產權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為了實現產權的順利轉移,必須使產權主體能夠靈活配置權力,自由選擇實現其所有權的方式。對於財產的所有者來說,他可以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自由支配自己財產的用途,承擔風險,獲得收益;狹義所有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轉讓出去,擁有占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的主體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自己權利的選擇。即使在同壹所有制經濟內部,也可以采用靈活多樣的具體產權制度。對於不同物業的業主,可以根據相互需要,自由轉讓和組合各種產權。不同所有制經濟之間可以形成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組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產權實現形式。從物權客體來看,不同物權的轉讓和流轉,可以實現依附於壹個物權客體的多種物權關系,發揮物權的多種用途,滿足不同物權主體對物權客體的差異化利益需求。比如,房產的股權所有人可以享有分紅權和分紅權,不必參與資產運營,減少精力和時間的投入,可以自由“用腳投票”,規避風險,增加收益;對於物業的經營者來說,他可以用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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