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開展職業介紹服務,綜合管理各類職業介紹機構。
三、負責收集和發布各類人才供求信息,為供求雙方提供信息服務;負責組織各類大型人才交流會和企業招聘會,搭建人才交流平臺,提供人才招聘服務。
四、指導開展城鎮勞動力就業培訓、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各類就業技能培訓。
五、實施國家失業保險制度,負責全縣失業保險費的征收和管理,管理全縣下崗職工檔案,為失業職工辦理失業保險。
六、負責就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實施就業資金分配使用方案。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壹是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社會保險的政策。
二、負責全縣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承擔全縣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
三、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信息檔案、基金賬戶、個人賬戶的登記、管理、核算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變更和個人賬戶壹次性支取手續。
四、負責全縣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審核、養老金發放和管理服務。
五、負責城鎮職工醫療費用的審核和撥付。
六、負責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協議的簽訂、監督檢查、考核和管理。
七、負責工傷醫療費用的核算和撥付以及生育費用和生育津貼的核算和撥付。
八、負責全縣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登記、基金征繳和醫療待遇審核、撥付。
九、負責全縣農村養老保險登記、基金征繳和待遇的審核、撥付。
十、負責社會保險計算機管理系統網絡工程建設,實現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
十壹、負責編制全縣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管理會計、預決算和會計核算、統計年度、季度和月度報表及財務和統計分析報告,並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和統計制度。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人社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代理中心主要職責昌樂縣勞動保障代理中心是政府指定的我縣唯壹合法的勞動保障代理機構,主要承擔各類企事業單位職工、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的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費征繳、辦理保險、退休手續、出具相關證明等業務。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中,男年齡不超過45周歲、女年齡不超過40周歲的,可以參加社會保險。申請延遲退休的,年齡可放寬至男性50周歲,女性45周歲。參保期間變更工作單位的,可由個人或單位申請,填寫《職工流動審批表》,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第二,征繳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和續保失業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1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基本養老保險20%,基本醫療保險5%,工傷保險1%,大額醫療保險108元。繳費人員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繳納失業保險金。自願繳納失業保險的,按最低繳費基數的3%發放。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失業保險條例》和上級有關政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參保人應於每年6月15前持居民身份證和醫療保險手冊向經辦中心繳納年度社會保險費,由經辦中心每月向社保經辦機構繳納。按期繳費者,按規定享受各項社保待遇。延遲繳費會中斷醫保待遇的享受,跨年度繳費會產生滯納金和利息。繳費人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社保中心報告,並按規定辦理工傷認定和住院手續。第三,機關退休手續。凡在代理中心代理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的,均可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可持個人退休申請書、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壹寸紅底免冠照片,填寫《職工退休審批表》壹式四份。代理中心負責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種退休按有關規定辦理。4.代管個人檔案。代理人的檔案由代理中心代為管理,相關檔案材料應及時移交代理中心,代理中心應定期整理歸檔。代理人的勞保手冊由代理中心代為填寫,以保證各項社保繳費的準確性。第五,單位整體代理。單位為職工辦理統籌代理的,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代理中心簽訂代理合同,由代理中心負責辦理保險、社會保險費代收代繳、檔案管理等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業務。統籌代理人根據企業繳費基數、參保範圍和繳費比例進行繳費。單純托管員工檔案的,應按有關規定收取檔案托管費。6.出具相關證明。應代理人要求,出具檔案中記載的相關證明材料。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職責。宣傳、貫徹和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二是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包括勞動力市場管理、規範企業用工、監督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和履行、監督企業遵守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和支付勞動報酬情況、督促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監督企業遵守職業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情況;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五、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實施;六、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征繳,依法督促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用工手續,建立員工檔案,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類社會保險;七、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兩網”監察工作的調度和實施;八、負責審查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解除以及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網上)備案審核工作;九、負責社會保險稽查工作,查處用人單位少報、瞞報、漏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行為。1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二是建立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三、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處理相關人事爭議仲裁案件;四、負責全縣專職勞動人事仲裁員和調解員的聘任和管理,並組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的培訓;五、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的綜合分析;六、負責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教育;。七、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八、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1 .縣公務員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制定職務分類實施辦法、公務員聘任制管理辦法、公務員任免辦法、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辦法,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公務員的日常登記、信息統計和歸檔管理;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程序,辦理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三、負責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考試;第四,參照公務員法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制定公務員申訴和控告的實施辦法;五、依法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的實施;六、制定公務員考核、獎懲的實施辦法;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八、制定公務員行為準則,推進職業道德建設;九、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協調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和子女;十、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解決企業軍轉幹部的困難和維護穩定。社會保險科的主要職責1。落實機關、企業和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二、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的實施情況;三、落實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四、制定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五、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發展規劃;六、建立失業預測和預警系統;七、制定政策,預防、調控大規模失業;八、負責審批待業基金支出項目;九、制定征地計劃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十、落實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相關政策;十壹、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資福利科的主要職責1。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的執行情況;三、管理縣級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四、負責審核縣級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統壹發放的工資;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的確定和工作年限的計算;六、有關企業工資政策的執行情況;七、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八、負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審批;九、參與指導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十、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申請退休人員遺屬補貼的資格認定。人事管理科的主要職責1。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壹是執行事業單位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三、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四、制定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擔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五、制定員工競爭、績效考核、獎懲政策並組織實施;六是制定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政策並組織實施;7.制定事業單位從國(境)外招聘人員(不含專家)的政策;八、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檔案管理;九、負責企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和聘用制度的管理。職業能力建設科的主要職責1。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計劃;二、制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三、制定本縣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第四,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五、落實縣政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六、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七、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九、負責組織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十、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十壹、負責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定;負責本縣專業技術職務的設置;十二、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十三、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十四、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的實施;十五、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和培養,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十六、負責人才工作;十七、組織實施全縣引進外國專家、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出國(境)培訓、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和國際人才交流規劃;十八、負責國家、省、市撥付我縣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專項配套資金,並對我縣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專項配套資金的預算編制、申請、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十九、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的綜合信息管理和宣傳工作;二十、負責審核、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年度引進外國專家計劃、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項目及全縣出國(境)培訓項目;二十壹、承辦相關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二十二、負責外國專家在昌的管理工作;二十三、負責本縣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示範和推廣;二十四、負責對全縣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就業促進科的主要職責:1。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二是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三、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四、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五、指導本縣高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編制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6.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七、對專業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八、制定農民工工作計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九、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十、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十壹、指導和協調農民工信息化建設。計劃財務部的主要職責1。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人事考試、錄用、培訓等規劃和年度計劃;三、負責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的建議草案;四、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五、負責統計管理和相關信息規劃,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工作;六、牽頭審核匯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數據,並負責統壹發布;七、負責國際援助貸款和其他項目資金的管理;八、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九、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局的日常工作;二、負責局機關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三、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紀檢監察、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四、組織和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五、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六、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七、負責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八、對本局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負責;九、負責有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