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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配資兇猛

壹旦參與場外集資的非法活動,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還可能遭受巨大的財產損失。這是證監會近日發布《嚴厲打擊場外集資違法活動,共同凈化資本市場生態——證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2020年場外集資犯罪典型案例》的提示。

證監會上壹次集中曝光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臺名單是在2020年7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合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經營集資業務。證監會稱,場外配資活動屬於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嚴重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券監管部門配合公安機關,2020年共查處重大場外集資犯罪案件1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其中,重慶“撮合網”配股案涉案金額550億元,加上其他平臺,涉案金額約643億元;壹些違規平臺提供的融資杠桿高達10倍(編者註:正規券商融資業務提供的杠桿不超過2倍)。

非法平臺,虛假股票交易

在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部分違規平臺對接資金提供者(俗稱“金主”,下同)、配資炒股客戶,涉及交易金額較大;壹些非法平臺提供配資服務,甚至對接期貨客戶;其他非法平臺未接入證券交易所,涉嫌欺詐。每壹種情況都令人震驚。

“撮合網”是典型的對接“金主”和集資炒股客戶的非法平臺,涉及交易金額最大。

相親網是重慶壹家公司建立的平臺。這家公司未取得相關證券業務資格,而是利用撮合網絡與資金提供者(俗稱“金主”,下同)對接,獲取配資資金和證券賬戶,利用配資倉系統軟件為配資客戶開立交易子賬戶,提供高杠桿配資資金進行配資和股票交易。

除了婚介,這類非法平臺還包括史聖、壹生、童生、北影、袁泉和廣東金牛。深圳聚牛匯友和深圳同生金信息搭建的平臺。

由於各平臺運營時間不同,涉及金額和受影響客戶數量也有差距。

重慶“相親網”交易額最高,達到550億元,資助客戶超過4萬家,覆蓋全國16個省市。

深圳聚牛匯友平臺交易額達到70億元,涉及4500余家配資客戶。2020年6月,深圳公安機關在深滬兩地開展收網行動,摧毀了這個平臺的犯罪窩點,控制涉案人員,抓獲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廣東迄今為止最大規模的打擊場外非法集資行動。

不同的非法集資平臺提供不同的融資杠桿。廣東Shisheng.com等多家配資平臺的杠桿率為5至10倍,“婚介網”為8倍。

還有非法集資平臺將“觸角”伸向期貨市場。

經營期貨需要對操作者的期貨基礎知識和資金平衡有“門檻”,但場外配資平臺允許不具備期貨交易資格和資金的人涉足期貨交易。

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備相關期貨業務資格,通過公司網站、朋友介紹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借用他人期貨賬戶為主賬戶,利用“智付通”配資分倉系統軟件拆分為多個虛擬子賬戶,為客戶提供期貨配資。從而讓客戶在不具備期貨交易資格且支付很少資金的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遠高於期貨交易所的手續費來獲利。

上述涉案公司未取得經營資質,涉嫌非法經營。部分公司平臺未與證券交易所聯網,客戶從事虛擬交易,涉嫌詐騙。

如2019年至2020年,吳某等人共同開發配資分倉系統軟件,搭建“馬生生”等虛擬配資平臺,吸引配資平臺經營者、代理人,通過微信炒股群發布高額度、高杠桿配資信息吸引客戶,吸引客戶在平臺投資股票。實際上,客戶買賣股票的指令並沒有真正進入證券市場,只是保存在配資平臺,由配資平臺根據股市計算客戶交易的盈虧,欺騙客戶以為自己在進行真實的證券交易。該案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受害人2000余人。

此外,Xi安伊美陳星網絡等5家公司推廣“良好開端”集資平臺,成本高,“陷阱”多。他們以10倍杠桿誘導客戶開倉,收取3‰開倉費;當交易的股票下跌5%時,業務員誘騙客戶追加投資;下跌7%時,平臺會強制平倉;當客戶購買的股票上漲賣出時,平臺會抽取投資利潤的10%作為份額。截至案發,該平臺已有623人註冊,涉案金額3900余萬元。

自覺遠離場外配資,場外配資合同無效。

上述10典型案例只是場外非法集資平臺的冰山壹角。

2020年7月8日晚,官網中國證監會曝光了壹批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臺,曝光了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臺及其運營機構。

證監會提醒,非法機構或個人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app、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平臺,聲稱提供超過10倍的最高資金用於炒股,以“妳買股票,我買單”、“杠桿炒股,高收益”、“實盤交易,低門檻”、“資金安全,快速撤單”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活動。請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避免財產損失。

證監會還提示,早在2019 11,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明確場外配資合同無效,相關風險和責任由參與人自行承擔。

在網絡裁判文書上,2020年涉及“場外集資”的審判數量高達551,比前兩年總和多20%。截至今年5月6日,2021案件中涉及“場外集資”的審判已有80起。

裁判文書網和證監會公布的“場外集資”案同樣令人震驚。

壹些非法團夥構建包括股票推薦網站、股票評估機構、場外配資平臺在內的非法“生態鏈”。他們試圖迷惑投資者買入,同時等待機會賣出並操縱跨境市場。

更有甚者,“金融老板”與雇主合作,巨額虧損後,金融老板起訴雇主,想以借款合同糾紛為名向後者索要賠償。經過壹審二審,官司甚至打到最高法院,得到的答復是“場外配資合同不能作為民間借貸處理”。證券配資具有專營屬性。除證券公司和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客戶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場外配資合同應當依據相關法律認定無效。

編輯|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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