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是對他人著作權的嚴重侵犯,在著作權審判實踐中也是很難認定的。抄襲。指將他人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的行為。
在確認抄襲時,通常需要將其與形式上相似的行為區分開來:
(1)復制和使用版權作品的思想、觀念和觀點。壹般來說,作者可以自由使用另壹部作品所反映的主題、題材、思想、觀點進行新的創作,這是法律允許的,不能認定為抄襲。
(2)復制、使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和統計數據。各國著作權法並不保護作品本身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和客觀事實、統計數據,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但是,完全照搬別人描述客觀事實和歷史背景的文字,可能會被認為是抄襲。
(3)抄襲和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依據,其範圍壹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規定。任何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東西,壹般都構成侵權,但不壹定是抄襲。
(4)抄襲和巧合。版權保護的是原創作品,而不是原創作品。類似的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就不能算抄襲。
有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他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分析:
(1)看被告對原作的改動程度;
(2)看原作品和被告作品的特點;
(3)看工作性質;
(4)看創作技巧和作品價值;
(5)看被告的意圖。
早在1999年,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就對判定抄襲的標準作出了相關規定。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給某市版權局關於如何認定抄襲的回復;
泉四[1999]6號
XXX版權局:
收到妳們局關於鑒定抄襲的信。經研究,答復如下:
1.著作權法中所說的抄襲和剽竊是同壹個概念(以下簡稱抄襲,為簡潔起見),是指竊取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為己所用。抄襲侵權和其他侵權壹樣,需要具備四個要件:壹是行為違法;第二,存在危害性的客觀事實;三是與損害事實存在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因為抄襲需要發表才能產生侵權後果,也就是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在認定抄襲時通常參考發表的抄襲。因此,更準確地說,抄襲是指竊取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發表。
第二,從抄襲的形式來看,有原封不動或基本原封不動地抄襲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原創成分經過改造後據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比較容易識別低級抄襲。高級抄襲需要仔細鑒定,甚至需要專家鑒定。版權執法中經常遇到的高級抄襲包括:改變作品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視為自己的獨立作品,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而是在作品中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元素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視為自己的獨立作品,如他人創作的電視劇劇本的原劇情和內容,改頭換面後視為自己的獨立電視劇。
三、如前所述,著作權侵權與其他民事權利壹樣,應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壹原則同樣適用於抄襲侵權的認定,無論是否存在將他人作品據為己有的主觀故意。
四、抄襲的認定,也不是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他人作品,是否受到外界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的主要或實質性部分。凡構成上述要素的,均視為抄襲。
侵犯他人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壹)侵犯著作權罪的概念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特征
1.侵權的客體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和國家對著作權的管理制度。
2.客觀上說明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刑法第217條規定了四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四)制作或者出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只要行為人具有上述四種行為之壹,就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客觀特征。其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指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或者偽造、變造著作權人授權的許可文件或者超越授權範圍的情形。復制發行,是指通過印刷、臨摹、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成壹份或者多份,向公眾出售或者出租的行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視為本條規定的“復制發行”。出版行為是指侵犯圖書出版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依法享有的專有出版權,以盜版圖書牟利的行為。“制作、銷售”是指將藝術品制作為他人署名或者銷售假冒的藝術品的行為,只有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並涉及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2004年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處理。
3.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具有營利目的。發布有償廣告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費用的情形,屬於該條規定的“以營利為目的”。
(3)侵犯著作權罪的認定
劃清侵犯著作權罪與非犯罪行為的界限,主要依據以下兩點:壹是行為人實施了侵犯著作權行為,但違法所得數額不大或者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按照壹般侵權行為追究其民事責任,不以侵犯著作權罪處罰。只有侵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才能成立犯罪。第二,行為人雖然客觀上侵犯了著作權,但主觀上沒有營利目的,不構成犯罪,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律責任處理。
(4)侵犯著作權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217條規定,個人犯侵犯著作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和“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見《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侵犯著作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根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實施本罪的單位,按照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三倍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