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擊代買房子,用假流水。
違者3年內禁止購買。
《通知》提出八項措施,包括嚴格審核購房人資格,違規暫停使用網簽系統三年。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嚴格審查購房人資質和購房款來源。
《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會同相關商業銀行對購房資格的以下信息進行嚴格把關:
1.購房人的有效身份、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的證明;
2.購買方的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
3.購買者的收入證明、信用報告、購買價格的來源以及最近壹年或更長時間的銀行對賬單。
對還本付息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合理評估風險,采取勸返等措施。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等違規購房行為的,應當拒絕受理購房申請,並及時向所在地區住建部門報告。
“購房款的來源成為非常重要的審查內容,有助於防止各類非法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在深圳之前,有壹種代買房子的現象,就是各種其他來源的房子參與炒房的現象。通過嚴格控制此類資金,可以有效阻斷各類非法資金,有助於減少投資投機和炒房現象,也保護了普通購房者使用合規資金購房的權益。
嚴厲打擊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購房人應嚴格遵守誠信原則和深圳市房地產調控政策,並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購房人不得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購買商品房。
對違反前述規定的購房人或相關責任人,住建部門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關人員使用深圳市“采購意向登記系統”和合同網簽系統3年。
2.停止相關人員在深圳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3年;已在公共住房輪候名單中的,取消其輪候資格。
3.停止相關人員在深圳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3年。
4.將相關失信行為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聯合懲戒。
5.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通知》強調,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指使、誘導、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騙取購房資格,不得違規為申請購房的當事人提供服務和便利。違反前述規定的,由住建等部門依法查處。
“如果違反規定買房,在後續的房屋登記、合同簽訂等環節就沒有資格,相當於禁止妳買房,經適房的租賃、公積金的使用都會受到管制,這是壹個嚴格的管制措施。”嚴躍進表示,這樣可以起到震懾作用,會增加各類房屋資質造假的成本,有利於杜絕炒房行為。
原始通知
12涉嫌非法買家已被處理。
65438+10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微信公眾號發布《關於處理12涉嫌違規購買商品房人員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通知》顯示,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南山住建局對華潤城潤熙壹期認購對象的購房資格、房源資金來源、流水等進行了嚴格審核。經核實,有12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資金流向。
調查期間,深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壹)暫停相關人員使用深圳市意向購房登記系統和合同網簽系統;凍結相關人員在深圳購買租賃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資格,已在輪候名單的,凍結其輪候資格;暫停相關人員在深圳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