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性歌舞廳、卡拉ok廳、迪廳、夜總會、有歌舞表演的酒吧、電子遊戲廳等。?
(二)公共服務場所:桑拿浴(中心)、美容美發(畫廊)、按摩服務店(中心)、茶館、棋牌室、遊樂場、錄像廳、酒吧(不含歌舞表演)、咖啡廳、度假村、網吧等。?
(三)公共體育場所:體育場(館)、保齡球館、臺球廳、高爾夫球場、賽馬場、體育館、射擊場、遊泳池、溜冰場等。?
(四)其他公共場所:影劇院、集貿市場、汽車站、證券交易所、音像制品銷售租賃店、書刊銷售租賃店等。;?
(五)在我市舉辦的各類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商務活動、慶典、展覽等活動的臨時場所(含室外影視劇拍攝場所);?
(六)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市人民政府決定應當納入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場所。?
本規定適用於前款規定的單位對外開放的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
旅館業的治安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市和區(市)縣公安機關是本市治安管理的主管機關。?
工商、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環保、衛生、交通、廣播電視、建設、城管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協同公安機關實施本規定。第四條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公民舉報公共場所違法犯罪行為受法律保護。第五條公共場所的日常治安管理,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第六條公安人員在進行治安管理時,應主動出示證件。?
公共場所人員不得拒絕、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公安機關發現公共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向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提出整改建議;存在不安全隱患等嚴重問題的,責令當場或者限期改正。?第七條公共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壹)建築物和設施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出入口和疏散通道標誌明顯並符合安全要求;?
(二)消防設施的設置符合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應對突發停電的應急設施,電器設備符合安全標準;?
(四)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公共場所要求的安全條件。?
售票處、會計室、計算機房、車庫、廣播室、配電室、鍋爐房、倉庫、貴重物品存放室、物品存放場所等公共場所,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安全技術防範設施。?
水上運動場所除符合本條第壹款的要求外,還應當配備救護設施和合格的救護人員。?
從事按摩、洗浴經營活動的公共場所,其安保人員、包廂(包間)設置、燈光亮度等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參照國家有關公共娛樂場所的規定執行。?第八條茶樓、棋牌室、影劇院以及從事按摩、洗浴經營活動的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在停車場、營業廳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營業區通道、收銀臺等不涉及公民隱私的公共區域安裝視頻安全監控系統,並保證在營業時間內正常運行。?
前款規定的公共場所應當保存視頻安全監控錄像資料30日以上,不得刪除、復制或者挪作他用。?第九條公共場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後,應當在十五日內主動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
公共場所改建、擴建,或者場所、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發生變更,或者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核發營業執照,並向公安部門備案;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第十條有本規定第二條第壹款第五項所列內容之壹的,主辦單位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活動舉辦15日前,持書面申請、安保工作方案、與主辦場所的安全責任書等材料,向市公安局申請安全審查。市公安局接到申請後,應在十五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並通知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逾期不通知的,視為同意。?
經批準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應當遵守有關規定,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第十壹條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臨時增加電氣設備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人員有限的場所不得超員經營;?
(三)危險路段和部位應當設置護欄等安全設施;?
(四)禁止遊客、顧客和觀眾進入的區域應有明顯標誌;
(五)音響設備的聲級必須符合所在地區環境噪聲允許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