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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勞動報酬爭議案件受理費

在生活中,勞動工作是維持經濟的主要來源,但在這個主要來源上經常會有大大小小的糾紛。那麽勞動報酬糾紛的收費標準是什麽呢?圍繞這個問題,我在邊肖為妳解答,希望能幫到妳。

在生活中,勞動工作是維持經濟的主要來源,但在這個主要來源上經常會有大大小小的糾紛。那麽勞動報酬糾紛的收費標準是什麽呢?圍繞這個問題,我在邊肖為妳解答,希望能幫到妳。

壹、勞動報酬爭議費

1.如果需要法院處理,按照規定,追償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先行支付。還約定每件交納案件受理費10元。

2.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3.律師費可以協商,也可以請在法律援助機構或律師事務所有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即未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任務的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二、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的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照本條規定裁減人員並在六個月內錄用被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二條

要求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仲裁裁決壹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九十壹條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降低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引起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用人單位壹般會按照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無效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支付賠償金: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撤銷辭退、開除、開除等處分。因用人單位原因,或者因其他錯誤解除勞動合同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

5.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第五十壹條壹方面,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上級工會應當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下地區的工會可以與建築、礦山、餐飲等行業的企業代表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本行業、本地區的當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害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從上面可以知道勞動報酬糾紛的收費標準是什麽。勞動爭議在勞動仲裁中是免費的,每個勞動爭議案件交納案件受理費10元,主張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免交預交案件受理費。這次的回答就這些了。如有疑問,可在線登錄在線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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