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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築節能管理條例(2020年)

第壹條(目的基礎)

為加強建築節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築使用功能,控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總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和《四川省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結合成都實際,制定本規定。第2條(術語含義)

本規定所稱建築節能,是指在建築建設、改造和使用過程中,按照有關法律、標準的要求,在保證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動。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和工業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建築節能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實施前未達到建築節能標準的既有建築,應當逐步實施建築節能改造。第四條(行政部門)

市住建部門負責本市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直接管理市管項目範圍內的建築節能工作。

區(市)縣住建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市政管理項目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經信、規劃和自然資源、政務、科技、市場監管、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宣傳和規劃)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築節能宣傳,增強公眾節能意識,逐步建立社會監督機制。

市住建部門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能源發展規劃,編制建築節能發展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第六條(發展方向)

本市鼓勵建築節能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大力推廣節能技術、產品和設備的應用,重點發展以下綠色低碳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

(壹)具有節能保溫性能的墻體、樓板、屋頂等圍護結構;

(2)門窗和幕墻節能技術;

(三)節能空調技術和產品;

(四)高效節能供配電技術和產品;

(5)建築照明節能技術和產品;

(六)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和設備;

(七)集中供冷、供熱和熱、電、冷熱電聯產技術;

(八)建築節能智能控制和分項計量技術及裝置;

(九)建築能耗監測、檢測和評估技術及產品;

(十)建築垃圾資源化技術及產品;

(十壹)綠色建材技術和產品;

(十二)其他技術成熟、效果顯著的節能技術和節能管理技術。第七條(財務擔保)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築節能發展的財政支持,促進建築節能的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具體辦法由住建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信息、科技、金融、生態環境等部門制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鼓勵金融機構為建築節能示範工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建築碳排放權交易提供支持。第八條(設計和施工標準)

建築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或省現行的相關標準和規範,如《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411)。建築設計中綠色建築材料的組裝率和使用比例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裝配式建築和綠色建築的相關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應當設計安裝分類分項能耗計量裝置,並與市政公共建築能耗監測系統聯網。具體辦法由市住建部門制定。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依法組織編制適用於本市的建築節能設計、施工、檢測和評價的規定。第9條(工程要求)

建築節能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產品、設備和技術應當符合國家建築節能標準和相關建築節能規範的要求。政府建設項目應當優先采用新型建築節能材料、新產品和新技術。建築節能材料、產品和設備實行標識管理,具體辦法由市住建部門會同市經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制定。

建築照明工程應當合理選擇照明標準、照明方式和控制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選用節能產品,降低照明電耗,提高照明質量。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材料、產品、設備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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