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新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分別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的住房補貼,保障期限最長為36個月。國內“雙壹流”建設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標準上漲10%。
壹、處理條件
畢業後2年內,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我市戶籍,並由用人單位在連繳納社保,或自主創業的畢業生。
二、具體流程
(1)註冊和登錄
高校畢業生訪問大連人才網、“大連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大連人才”微信/支付寶小程序和遼視通應用進行報名,所需信息包括:1。賬號、姓名、身份證號(有效期需手工填寫);2.本人手機號(手動提供,可登錄大連人才網修改)。
(2)提交申請
已註冊的高校畢業生登錄大連人才網、大連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大連人才微信/支付寶小程序、遼視通申請,進入“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模塊,自動彈出辦理說明,包括:辦理條件及扶持政策說明;授權訪問戶籍、社保和學習信息網絡。點擊“同意”後,高校畢業生應提交以下材料:
1.學歷信息:國內高校畢業生需填寫畢業學校(市人才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自動驗證分類)及學歷層次,海外高校畢業生需填寫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編號。
2.戶籍信息:需要選擇是否是大連戶籍。
3.社保信息:上個月繳納社保、個人社保卡賬戶、是否開通金融功能(市人才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自動匹配)後,社保信息不符合申請條件,將被自動拒絕。
4.用人單位所在區、市、縣,開放試點地區(市人才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根據社保繳納單位自動匹配)。
(三)資格審查
1.核實戶籍。每月第1個工作日,市公安局比對戶籍信息;第二個工作日,市公安局將大連戶籍比對信息反饋至市人才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辦理時限:2。查學歷。每天通過薛鑫的數據查看首次申報的高校畢業生的學歷信息。com。對於國內大學畢業生,薛鑫。com將畢業生、畢業時間、學習形式等三條信息回傳至市人才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對於海外大學畢業生,薛鑫。com會向市人才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發回學歷學位信息和畢業時間兩條信息。(辦理時間:每月前2個工作日)
3.資格確認。市人才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根據戶籍核查和學歷核查結果,向通過核查的高校畢業生推送提醒信息,對未通過核查的高校畢業生自動拒絕並推送提醒信息。(辦理時間:每月前2個工作日)
(4)實施治療
1.生成列表。每月第三個工作日,市人才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向通過資格確認的高校畢業生發放首筆補貼前,核實是否已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並自動核實補貼續發前上月社保繳納情況,同步核對市公安局返回的戶籍信息,分別生成“雙壹流”建設高校畢業生和其他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名單。市人才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向人才推送標註有政策類別的提醒信息。(處理時間:每月第三個工作日)
2.釋放資金。市委人才辦確認領取補貼名單,並將補貼資金發放至高校畢業生個人社保卡賬戶(需具備金融功能)。(辦理時間:每月4-5個工作日)(5)結果反饋。
市委人才辦向高校畢業生發放資金後,將通過系統將發放結果回傳至市人才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處理時間:2個工作天)
法律依據:
大連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高層次人才、城市發展緊缺人才、新就業和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的住房保障。地方新院士、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和其他尖端人才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擔保方式和補貼標準:
(壹)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發放安家費的方式。標準為頂尖人才500萬元、領軍人才260萬元、高端人才1.2萬元、青年人才30萬元,按照60%、20%、20%的比例分三年發放。高層次人才須履行勞動(聘用)合同滿3年,不滿3年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停發剩余安置費。
(二)住房保障對城市發展緊缺人才、新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畢業生,給予租房補貼或住房補貼。租房補貼按照城市發展緊缺人才每月3000元、博士每月2500元、碩士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標準按季發放,保障期3年;購房補貼針對的是上述購買首套商品房的人群。標準為城市發展人才654.38+0.2萬元,博士654.38+0萬元,碩士6萬元,本科生4萬元,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分配。所購房屋所有權人為2人以上(含)且均符合保障條件的,可在符合條件的人才中按最高標準保障1人。如果在保證期內不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標準,將停止補貼。
(三)在享受租賃補貼期間連續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請轉為住房補貼,住房補貼金額從已領取的租賃補貼金額中扣除。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含租房補貼)不能重復享受,兩項補貼累計發放時間不得超過3年。
第六條高層次人才安置費由市財政承擔;城市發展緊缺人才、新就業或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租房和住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75%,用人單位所在區、市、縣(開放試點地區)承擔25%。
對高層次人才和城市發展緊缺人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編制年度人才數量計劃,於每年9月底前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人才數量計劃測算資金需求,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後,轉市財政局列入下壹年度財政預算。對新就業或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補貼資金由各區市縣(開放試點地區)財政先行墊付。年底前,各區市縣(開放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補貼金額、人才名單等相關信息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並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後,轉市財政局列入下壹年度財政預算。區、市、縣(開放試點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第七條各區、市、縣(開放試點地區)是本地區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全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各區市縣(開放試點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引進的人才進行動態管理,避免出現同壹人才重復享受本市不同地區人才住房保障的情況。用人單位要嚴格履行人才住房保障申請和監管責任,及時將人才辭職、離職情況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新認定,不符合條件的及時書面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核查各區市縣(開放試點地區)引進人才住房情況,核對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條件的,停止補貼。
第八條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人才公寓房源信息和數量,按計劃指標分配到各區市縣(開放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有序安置。政府投資的人才公寓租金仍按差額收取,即租住人才公寓的人才支付公租房市場租金與人才補貼標準租金的差額。人才補貼標準租金高於公租房市場租金的,不再支付剩余的人才補貼標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