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四川中正司法鑒定所
3.四川華大司法鑒定所
4.成都蜀通司法鑒定所
5.四川丁鑫司法鑒定所
6.四川佳惠司法鑒定所
7.四川司法鑒定協會
8.成都經緯司法鑒定所
壹、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設立司法鑒定機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鑒定機構負責人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
2.司法鑒定機構的負責人應當是執業司法鑒定人;
3、有規範的鑒定機構名稱,司法鑒定業務範圍在五家以下(含五家)的,稱為“司法鑒定所”;以上六項稱為“司法鑒定中心”。
4.有司法鑒定機構的章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提交);
5.有明確的司法鑒定業務範圍;
6、有50萬至654.38+0萬元的人民幣資金;
7.有業務範圍內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
8、有100平方米以上適合司法鑒定活動的執業場所;
9.有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並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鑒定所必需的檢測實驗室(未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應當提交認證認可方案);
10、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3名以上專職司法鑒定人,鑒定機構有6名以上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的人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有3名以上本省戶籍鑒定人),其中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不少於3名。
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設立司法鑒定機構的申請書;
2、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申請表;
3.證明申請人身份的相關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行政主管機關或者行業組織的答復、法定代表人和評估機構負責人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的證明等。);
4.執業住所的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和資金證明;
5.相關行業資質、資格證書、執照證書或證書;
6.司法鑒定機構章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提交);
7、鑒定設備的詳細目錄(包括儀器名稱、型號、主要功能、價值、制造日期、權屬證明、使用壽命等。);
8、檢測實驗室相關資料(未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應提交認證認可計劃);
9、司法鑒定人申請執業的相關材料(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登記表,或申報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的相關材料);
10、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司法鑒定程序制度等。)需要歸檔的材料;
11.司法鑒定機構註冊申請表;
12,從事司法鑒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審查申請書;
13,司法鑒定機構儀器設備配置審查表;
1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重慶市司法鑒定條例
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以申請註冊從事司法鑒定工作:
(壹)具有與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具有與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十年以上與所申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從業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申請從事司法鑒定工作:
(壹)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司法鑒定人的註冊被司法行政部門撤銷的;
(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註冊的決定,並頒發《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不符合條件的,在收到書面申請後三十日內作出不予註冊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需要延期註冊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的使用期限為五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使用期屆滿後需要繼續執業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應當在使用期屆滿30日前向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延期,申請延期的條件按照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對不申請延續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其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使用期屆滿後辦理註銷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