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違法建築必須有“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已經生效。根據《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督促當事人先行履行義務。提醒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應載明以下事項:
(壹)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貨幣支付的,應有明確的金額和支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權利。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在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記錄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在提醒期間,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執行的決定。
如果陳述和申辯成立,則不予執行。如果陳述和申辯不成立,當事人仍不自動履行義務,那麽執行機構可以作出執行決定。
根據《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並允許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但是,除了緊急情況。
行政機關不得停止向居民生活供水、供電、供熱、供氣,以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從上面可以看出,行政強制法對城管強拆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但現實中很多城管強拆並沒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所以屬於違法強拆。違反法定程序的拆遷是違法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對違法拆遷進行補償。
擴展數據
城市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第四十壹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單位的有關責任人員,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壹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三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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