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城市的規模普遍較小。直到春秋時期,城市還只是大大小小的貴族居住的城堡。進入封建社會後,經過不斷的兼並,各國的領土日益擴大,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人口也不斷增加。歷史:“古人分為四海之內諸邦。城雖大,無過者三百尺,人雖多,無過者三千。.....今日千尺之城,千戶之城相對。”(註:《戰國策·趙策》。)中國歷史上所包含的數字往往是壹個估計。說是壹個世界也不壹定是幾萬,說是3000個城裏人也不確切。但從上下文來看,這壹段是為了說明戰國前後城市規模和人口的變化,所以不會離事實太遠。在這方面,戰國以前中國最大的城市人口約為1-20000人。至於戰國時期的城市人口,這裏只說“萬家之城”。如果以每戶5人計算,大概有5萬人左右。據《戰國策》齊策中著名說客蘇秦在談到齊王時說:“臨淄七萬戶,我偷去,三人去下壹戶,三十七萬二千壹百。不是送到原憲,而是臨淄之死已經是二十壹萬了。.....在去臨淄的路上,車轂撞了,人蹭肩,成了簾子,汗如雨下。”當然,說客說的話會有些誇張,但在君主面前,不應該不負責任。因此,蘇秦所說的話可以與之前引用的趙策相互參照。由此可知,戰國時期最大的城市人口大約是幾萬或幾十萬,這是可信的。
秦朝統壹全國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中央集權的演變,各都城和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的人口迅速增加。漢朝都城長安的人口已經達到了40萬到50萬。唐代長安人口估計不少於80萬,鼎盛時期可能超過1萬。南宋臨安城(杭州)“城南西北三處,各數十裏,人山人海,街上冷清數日,各比路外小州縣繁華”。)總戶數在30萬以上,* * *城市人口約1.5萬。美國學者陳德樂和福克斯在他們的《三千年城市的成長》壹書中,列舉了歷史上不同時期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及其人口規模,表明直到1825年前,世界上最大的城市都在中國,而且大部分都是朝代的首都。雖然錢德勒和福克斯書中的壹些統計數據可能並不準確,但它顯示了中國封建城市的人口規模及其在世界城市發展史上的特殊地位。
除了首都之外,封建時代遍布全國的行政、經濟中心城市,如省會、府城、州縣,以及宋代以後興起的工商業城鎮,也有著龐大的人口。以宋朝為例。當時的大城市不僅限於首都開封和臨安。也有很多其他城市的人口是幾萬,甚至幾十萬,還有更多城市的人口是幾千,幾萬。據齊夏先生估計,北宋設有行署的城市有1350座,其中人口超過10000人的城市約有150座,占全國總人口的12%。(註:齊霞:《宋代經濟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下冊,第933、932頁。美籍華人學者趙剛認為,這壹比例可以高達20%左右。(註:(美)趙剛等著《中國經濟制度史》,臺北聯經出版公司,第386、397頁。)
統計顯示,明清中國城市中,人口超過654.38+0萬的城市有北京、南京、蘇州三個,人口在500-654.38+0萬之間的區域性中心城市約有十個。相比之下,西方城市的人口要少得多。直到14和15世紀,阿爾卑斯山以北的整個西歐地區只有三個人口超過5萬的大城市。那些著名的工商業中心,如布魯塞爾、紐倫堡、呂貝克、斯特拉斯堡等。,只有2萬到3萬人。西歐大部分城市都是2000-5000人口的小城市,甚至只有幾百人。(註:張冠增:《中世紀西歐城市的商業壟斷》,《歷史研究》第1993期,第1期。)可見,這壹時期中國城市與西歐封建城市的人口規模相差約20倍,無論是最大的城市還是較低級別的區域中心城市。與西方乃至世界相比,中國封建時代的城市發展是獨特的。中國和西歐封建城市人口規模之所以如此巨大,是因為中國封建時代的小農經濟在相當程度上必須依賴市場交換的經濟基礎。中國的封建經濟結構是以私有財產權和小生產單位為基礎的小農經濟。它的規模比較小,生產關系的方方面面不可能在壹個家庭中完全實現。因此,它必須在更大範圍和更深程度上依賴市場,自給自足的程度極其有限。所以管子說,“聚者有城,無城者缺人。”(註:管騎馬。)事實上,正是基於這種封建小農經濟的基本特征,才使得中國自古以來“富商大賈,周遍天下,貨比三家,各得其所”。)導致了中國封建城市商品經濟的極度發達,也因此成為許多人向城市聚集的內在動力之壹。
吸引大量人口向城市聚集的另壹個動力來自於城鄉之間的經濟競爭。城市工商業與農村農業相比,具有利潤豐厚、獲利迅速的優勢。早在司馬遷的《史記·貨殖列傳》中就有“夫以貧謀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繡不如倚城門”的說法正是因為工商業的豐厚利潤,中國很多農民要麽辦起了工商業,要麽棄農經商。俗話說“野地裏遊的遊客,比房子還封閉。”問問屋裏的人,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壹個商人。”(註:《全唐詩》卷四九八,姚合:《莊巨野》。進入宋代後,農村居民參與工商業活動日益普遍。朱在南康軍任職時,曾規定各鄉旱災災民的救濟標準。其中“各鄉店鋪生意興隆,其元給,共追;如果有壹些小店,賣的太少支撐不起來,也不適合恢復。”(註:《朱溫公文集及其他集》(卷10),考實提濟的約束。在這裏,朱把農村家庭分為兩種類型:“店鋪興旺之家”和“壹些小商店”。前者可能是經營工商業的上層地主,後者可能是經營工商業的中下層村民,可見從事工商業的農村居民並不僅限於地主。明清時期,農村農民外出經商越來越普遍,尤其是在經濟相對繁榮、人口密集的地區。壹半以上的農民外出經商。俗話說“壹般來說,十個人有六七分鐘去農業”(註:何:摘自四友《翟聰論》第四卷。)“田十三,賈十七歲,...就是年景好的時候養活不了自己,靠外貿錢不斷生產,春夏回家,或者幾歲回家。”(註:萬歷《祁門縣誌》卷四《人事誌·風俗誌》。在外經營的村民將由家庭其他成員繼續經營農業,並將用工商業的收入補貼家庭。比如江西吉安地區“壹畝糧食,只能得到三樣東西。民以四方之資為生計”;(註:萬歷吉安府誌,卷1,地方誌。)在山西汾陽,“十三個謀生的人,十七個商販”。(註:萬歷汾陽縣誌,卷二,人口誌與風俗。)其與工商業者爭利的目的極其明顯。
另外,從中國封建城市發展的客觀環境分析,封建王朝並沒有從制度上嚴格限制城鄉之間的人口流動。人們通常所說的“搬遷”只是壹種心理狀態,而不是壹種制度。秦朝統壹後,取消了關隘,車同軌、書同冊,統壹了貨幣和度量衡。“漢興,海為壹體,梁為開關,禁赤山澤以富商大甲。”(註:《史記·貨殖列傳》。)在市場管理方面,隋唐以前在城鎮設置市場,軍民可以用稅收進行交易,沒有人身限制。宋代以後,市場制度被廢除,市場管理由地方官員負責,交易更加自由。事實上,自春秋戰國以來,民族自豪感的劃分已經消失,中國城鄉之間的人口流動相對自由。每年饑荒,農民往往背井離鄉到城市謀生,規模達數百萬。而且即使在正常年份,如果男性較多,小農戶往往會讓其中壹人或多人出去做生意,其他家庭成員則打理農田。這在中國古代很常見,史書上也隨處可見這樣的記載。因此,封建中國的城市人口流動性相當大,特別是大量居住在城市經營企業的人。明清北京,“四面八方的人十拿六七”;(註:余·:《鼓山筆塵》卷12。蘇州“四面八方的人都等於土著”;(註:康熙蘇州正史(卷21),海關。)集寧府,“成規模聚集的居民不下幾萬,效仿的商人不下幾萬。”(註:道光《集寧周誌》卷四《建》。)在著名的景德鎮明嘉靖、萬歷年間,“鎮上所有幫工向四面八方聚集,每天不下數萬人”。(註:康熙《西江實錄》(卷146),及引小:訪內地,督。)
同時,中國的封建城市對外國人的到來並不持排斥態度。例如,蘇州服裝服飾工業辦公室章程規定:“壹議,外地人來蘇州開店,照老規矩,付三折壹大筆錢;壹商量,外地人來蘇州打工,按老規矩入行,七折壹大筆錢。壹討論,本地人開店,按老規矩,七折壹大筆錢。本地人壹商量,開始幹活,按照老規矩入行,打了三折,出了十二兩銀子。”(註:長垣吳縣更衣處協議章程碑原收藏於蘇州桃花塢紅木更衣處。)外地人和本地人開營業所交的費用完全壹樣,說明外地人在城市辦工商業並沒有受到歧視。更確切地說,是中國封建城市強大的容納能力使農民有可能“在四面八方的資本中謀生”。同時,城市也在壹定程度上依賴於跟風的商人維持了其長期的繁榮,使中國古代城市人口長期居世界之首。
順帶壹提,西歐封建城市之所以規模小,人口少,壹方面是因為西歐的莊園制起初自給自足程度較高,限制了城市經濟的擴張,但更重要的是,壹方面,中世紀歐洲莊園制下的農奴沒有遷徙自由,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將農民牢牢束縛在土地上,使他們成為“土地上的奴隸”;另壹方面,封建城市基本上具有不同程度的排他性和封閉性。根據13世紀倫敦的情況,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中的任意壹種獲得城市公民身份:(1)在本市合法出生;(二)通過學徒成為行會成員;(3)付壹筆錢買。(註:雷諾茲:《英國中世紀城市史導論》,牛津1977,第124-125頁。意大利威尼斯市議會明確規定了兩種公民身份:完全公民身份和部分公民身份。其中,在城市居住滿15年的有資格申請部分公民身份,在城市居住滿20年的可以申請完全公民身份。(註:布羅代爾:《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與資本主義》,第1卷,第615頁;第582、583和83頁。西歐封建城市的行會壹直被認為是封閉的組織,在壹些城市吸引新成員的條件極其苛刻。總的來說,壹是物業資質限制;第二,合法出生的自由民;三是具有公民資格或有兩個以上具有公民資格的人擔保。(註:李瑟娥景雲《西歐中世紀行會的幾個問題》,南開學報,哲學社版,第1989期,第1期。此外,對於逃到城市的農奴來說,他們的自由也是有條件的,即只有在農奴的原領主或其他有權提出異議的人停止追捕他們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註:參見吳昱瑤《世界歷史中的以農為本和重商主義》和《歷史學研究》,第1984期,第1期。作為壹個城市的居民,如果既沒有公民權,又沒有相應的公民權,又不被壟斷城市工商業的封建行會所收養,城市留給人們的新的生存空間在哪裏?布羅代爾直言:“被稱為苦力的人是陌生人;.....農村被遺棄的東西成了城市的渣滓”,鬧饑荒之年,城市關上了大門,拒絕接納任何新來者。例如,法國第戎市政當局嚴格禁止公民永久收留窮人。由於經濟地位、政治地位和職業的差異,生活在古代城市中的如此龐大的城市人口呈現出極其復雜的特點。總之,古代城市的人口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首先是權貴之家。古代大大小小的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權貴家族”,大城市相對集中。這些人主要包括皇帝、皇室、榮譽、各級文武官員、富紳以及為他們服務的仆從。
第二,富商巨賈。城市中的富商巨賈主要指大商人、大作坊主、高利貸者等。,而且他們占城市總人口的比例也不是很大。以北京為例。據萬歷時期的統計,店鋪有132家,占39809戶,其中後三家為2097家,約占店鋪總數的5%,但他們擁有龐大的資本。沈邦曾在《萬部雜記》中稱北京店主為“有千萬之財者”。
第三是城鎮職工。城市勞動者是城市各類勞動的主要承擔者,是城市人口的主體部分。再細分的話,可以進壹步分為以下幾類:(1)小商人。主要是指小商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他們資本有限,生活水平低,業務主要局限於壹些設備簡單,資本少的行業。(2)工匠。中國古代各朝代都有大規模的官工業體系,其工匠主要由朝廷的特定工匠任命。從京城到府縣,官業工匠都是從民間招募的。他們必須每年在官方行業工作壹定時間,定期輪流替換。(3)奴婢。在權貴雲集的城市,奴婢的使用非常普遍。婢女在主人的驅使下從事著各種辛苦的工作,只要進入財富的大門,就必須簽訂出賣自己的契約,也就是成為“奴隸”,成為社會上的賤民,世世代代做奴隸。(4)員工。城市中的從業人員主要來自破產或半破產的小手工業者和商販;破產流入城市的農民,還有逃兵、工匠、囚犯。在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城市,從業人數多。他們要麽按時取值,要麽按年、季、月、日取值。他們的身份比較復雜,與主人的關系類似於主仆關系,只是幫工契約有壹定的時間限制。(5)清福、盤福、搬運工。所謂“小夥子”,是指承接各種碼頭的搬運工;“盤符”是獻身喪事的人;“搬運工”是指用馬運送乘客和貨物的人。這些人的社會地位低於從業人員,而且因為勞動、生活等原因,經常受到街頭流氓的影響,染上壹些不良習慣。敲詐勒索甚至殺人害民對他們來說是家常便飯,所以有句老話叫“車、船、店、腳、辦公室即使無辜也要殺”(6)腦力勞動者。這些人或是破落士紳的子弟,或是科舉失意的文人,或是精通文墨的市民,他們的產品紛繁復雜。他的職業也是各種展覽的導演。有的靠行醫,有的靠寫戶口,有的靠教書,有的靠畫畫,有的靠評書演戲,有的靠占蔔,有的靠相面,有的靠雜技,有的靠看陰陽風水,有的靠寫明靜對聯,寫戲曲曲譜,等等。其社會地位低下,生活來源也無保障。
第四是街頭流氓。主要指城市裏的無業遊民、流氓、乞丐、妓女等等。他們或因生產經營不善而破產,或因天災人禍而破產,從而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手段,變得壹無所有。為了生存,他們有的誤入歧途,墮落成寄生在城市裏的街頭流氓。
相當壹部分古代城市是作為政治中心和軍事中心崛起的,所以作為政治機構的府衙往往占據著城市的中心地位,王公貴族、各級官員、士兵及其家屬也成為城市居民中極其重要的消費群體。但是否可以說封建時代中國的城市人口主要由官員、貴族和公仆組成,甚至如某些學者所說的“中世紀中國的統治階級主要生活在城市裏”?恐怕我也不能這麽想
在宋代的人口管理中,政府對城鄉和職業進行了明確的分類:農村居民為農村戶,城市居民稱為國方戶,朝廷官員稱為官戶,政府官員稱為吏戶,寺廟稱為僧道戶等等,這樣更容易掌握其城市人口的構成。據統計,宋真宗景德鎮三年,包括貴族在內的官戶不足1萬,約占全國總戶數的1.3‰;宋神宗元豐年間,官戶約為24500戶,占總戶數的65438±0.5‰。在宋光宗·邵熙統治時期,共有34000戶官員家庭,占總家庭的2.8‰。(註:汪增玉:《宋代的階級結構》,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256頁。)從藏家的角度來看,據王增玉先生估計,北宋哲宗時期,世界上大約有44萬藏家;南宋官員人數估計在20-30萬之間。(註:汪增玉:《宋代的階級結構》,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332-333頁。)就拿宋代官戶和官員的最高值來說,最多不會超過50萬戶。北宋哲宗總戶數為1996萬余戶(註:宋瑤回族的糧食為11。)官方總戶數約占全國總戶數的2.5%。如果扣除物質利益驅動的“拿官戶”部分,以及因胥吏子弟更替而導致的戶數重復計算部分,我國官戶總數最多不超過總戶數的2%。如果以齊夏先生保守的城市人口率12%來計算,那麽即使是官戶和官戶,全部居住在城市裏,也只占總數的1/6。
統治階級占城市人口主體的另壹個原因是“官家使仆人成為森林。”古代城市不用說,確實有“強姓不少於三四千人”的特例,但這麽多奴隸和雇工,靠官員的俸祿是維持不了的,所以歷代都有所謂“強族,用仆開店”;(註:呂坤:《去偽齋集》卷1,《慮危》。)《我命家人開店》(註:明孝宗實錄(卷117),弘治九年九月。)等官僚業務記錄。就這些被奴役的人來說,他們應該是壹個被壓迫的群體,城市裏的工人或者商人,不能歸為官僚貴族。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國歷史上,宋朝壹直以冗官、官官、兵為特征。所以應該說以宋代為例分析城市人口構成是比較典型的。但從上面的討論來看,把官僚貴族作為城市人口構成的主體似乎沒有歷史依據。
毫無疑問,城市中的工商業者應該是城市人口構成的主體。據歷史文獻記載,唐代僅東城長安的工商業就可分為220行,3000多個攤位。(註:《唐代兩都尖牙考》卷三。)南宋時期,杭州的產業分工更為細化,細致的《武林舊事》中列出了170多種行業,《西湖老人誌》中列出了414種行業,僅服務業就有100多種。各行業內部分工也非常細致,專業化程度相當高。南宋名臣婁儉寫了壹幅《揚州大叔耕織圖》,記載當時的絲織業從浴蠶到切絲要經過24道工序,分工細致,可見壹斑。市區市場從糖果零食到衣服鞋帽、家居雜物、文具用品、女性裝飾品、兒童玩具應有盡有,在上百種記錄中都能找到。在此基礎上,各種商業設施和機構,如商人、商人、牙醫、聯合組織、倒塌房屋、畫廊房屋、疊屋、櫃臺房屋、錢莊、兌換所、金銀店、附案店、簿記、珠算、商業數字等。,都壹壹出現了,由此可見貨幣經濟的發展。而這壹切,顯然離不開城市工商業者的廣泛參與。《馬可波羅遊記》曾記載杭州有12種產業,每種產業有12000戶,少則10人,多則每戶30至40人。當然這是誇張的說法,但確實說明城市裏商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