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被更改了
案例:“我父親去年與壹家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簽訂了雇傭合同,在中亞某國修建鐵路,為期兩年。原來的工資已經定了,但是出發前換了派遣地,去了安哥拉。因為趕時間,沒有和中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雖然派遣地變了,但是工資待遇都承諾不變。但是去了之後,用人單位給的工資和人力資源公司給的不壹樣。之前說底薪7000,就算等工作了,但是現在那邊老板說要工作才能拿工資,工資和他們之前說的不壹樣。我爸覺得他們被騙了,現在想回國,但是那邊老板說要給公司交兩萬五才能回來,或者做四個月黑工就可以送回去。我爸想看看四個月後會怎麽樣,現在已經做了兩個多月了。最近,老板降低了他們的工資,我父親不想再在那裏工作了。這個問題怎麽處理?”
事實上,這種情況在海外勞務派遣中並不少見,在國內說得好,卻拒絕簽訂勞動合同來執行,勞動者出國工作後發現與當初的承諾大相徑庭。由於境外勞務派遣爭議不同於國內壹般的勞動爭議,涉及主體的多元化,爭議的復雜性和跨國性。
合同是壹個重要的基礎。
首先,外派勞務人員與境外雇主發生矛盾,如果雙方簽訂了用工合同,可以根據與雇主簽訂的用工合同向勞務派遣公司或其當地代表反映,要求其根據勞務派遣公司與雇主簽訂的勞務合作合同與雇主協商,或參與協商解決問題。如果沒有與境外雇主簽訂雇傭合同,外派勞工仍有權要求勞務派遣公司協助協商。其次,外派勞務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發生糾紛,應首先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行業協會投訴。例如,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是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的企業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出國勞務人員可向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境外勞務派遣人員投訴中心書面舉報,或回國後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再次,不能按協議解決的重大問題,可向我國大使館(領事)反映,尋求咨詢或幫助。在遇到自然災害、戰爭等突發事件時,境外勞務派遣公司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壹般會主動為外派勞務人員提供幫助,盡最大努力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只要外派人員積極配合有關方面的協助工作,服從他們的救援安排。
“非法勞工”必須回國維權。
如果出國勞務人員未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未按正規程序辦理出國手續,就會造成“非法用工”現象。壹旦發生糾紛,農民工將如何維權?
對此,我認為,外派企業不具備外派勞務資質,卻向境外派遣國內勞務人員,發生糾紛,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可以向外派企業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為由要求賠償。外派企業具有境外勞務派遣資質,但未與農民工簽訂合同,也未辦理正式出國手續,發生糾紛的,農民工可以與境內外派企業協商,請求協助向外方索賠,也可以向外派企業要求賠償。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外派企業的違法行為,壹旦政府部門介入,可以促進維權成功。
可以找工會幫忙,不要違反外國法律。
隨著工會作用的逐漸加強,尋求工會的幫助也是保護出國勞務人員權利的途徑之壹,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工會的幫助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特別要提醒勞動者的是,如果在國外工作時遇到糾紛,不要采取圍攻使領館或當地政府機構、罷工遊行等過激行為,而應通過合法、理性的方式反映訴求、解決問題。任何因違反當地法律或合同規定而造成的後果,不僅有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可能因違反當地法律而承擔相應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