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概念(取消中介機構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單位及其人員。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二。犯罪構成(壹)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相關市場的管理秩序,犯罪客體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資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書。其中,資產評估報告是指資產評估師對公司產品、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資產的折價資本出具的報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為自有股份折合資本的,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額應當經資產評估師評估;公司解散時,也要對其資產進行評估。根據國務院199116發布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國有資產所有者(以下簡稱所有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的兼並、出售、合資和股份經營;(三)與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建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四)企業清算;(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賃;(三)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國有資產評估範圍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資產評估人員在評估後應如實提供評估報告或證明。所謂驗資證明,是指公司成立時,由驗資機構及其人員對股東是否足額出資、出資是否到位進行驗證檢查後出具的證明。所謂驗資證明,是指法定驗資機構及其人員對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報表、招股說明書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進行審查後出具的證明。所謂審計報告,是指審計機關及其人員依法對公司招股說明書、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變動表、連續三年的經營情況、公司合並、分立等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後作出的報告。(二)客觀要求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文書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後果。首先要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是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認真負責,因被蒙蔽或因水平和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發現,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嚴重的不負責任可以表現為做了該做的事卻完全不做,也可以表現為處理得漫不經心,不認真做。前者比如資產不評估,驗資人員不驗證,見證檢查人員不驗證,審計人員不審計等等。這種完全的不作為,是建立在過度相信的基礎上的。過度信任應該是有相當基礎的,比如公司經營作風好,信用能力強。如果明知公司經營管理混亂,信用能力很差,但仍不作為,甚至受賄,不能認定為過失,構成犯罪,應以中介組織提供虛假文件罪論處。後者像走馬觀花壹樣,不經過全面、認真、仔細的審核,就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第二,它肯定造成了證明文件中的重大錯誤。不準確是指證明文件包含虛假內容;重大失實是指內容與實際情況有重大出入,與事實不符,如全部內容失實、重要內容失實等。最後,壹定要有嚴重的後果。沒有造成實際的危害後果,或者雖造成了危害後果,但不是嚴重後果,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後果嚴重,主要是指給國家、公司和股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造成極壞影響的;造成市場秩序甚至嚴重社會混亂的;等壹下。(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機構和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所謂資產評估師,是指在法定資產評估機構中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人員;所謂驗資人員,是指在法定驗資機構中承擔驗資職責的註冊會計師及其他人員;所謂核查人員,是指由法定核查機構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可信性進行審查核實的人員;所謂會計師,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裏的會計師;所謂審計人員,是指審計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公司合並、分立、清算期間的審計業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的審計人員;所謂法律服務人員,是指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至於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中介機構,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必須以過失為基礎,即應當預見到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可能導致證明文件嚴重失實,並造成嚴重後果,但雖有預見,但由於過失或輕信而可以避免,從而導致證明文件嚴重失實,並造成嚴重後果。故意未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論處。3.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四。法律及司法解釋【刑法規定】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前款所列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壹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三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壹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其收入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該機構依法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 amp不間斷空格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機構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虛假的資產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與證券發行有關的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二)提供與重大資產交易有關的虛假資產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三)在重大工程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有前款行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嚴重不真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