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險是鼓勵國內出口企業擴大出口貿易、開拓海外市場,為出口商和銀行承擔因進口國政治風險(包括戰爭、外匯管制、進口管制和發放延期付款等)而造成的收匯損失的政策性保險。)和進口商的商業風險(包括破產、違約和拒收)。它是為出口合同項下企業享有的權益提供風險保障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由國家財政予以支持。其核心內容是保護出口企業在出口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壹、出口信用保險的歷史和現狀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最早出現在英國是1919年。當時,英國為了鼓勵本國商人向澳大利亞出口,成立了專門的政府機構“出口信用擔保機構”,為出口商提供商品信用保險和融資擔保。現代意義上的出口信用保險實際上包括保險和擔保,其對出口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對出口的全過程給予充分保障,以降低或轉移貿易、外匯和結算中的風險,使出口商的利益從簽訂合同到最終結算都能得到保障。第二,為出口商提供貿易融資或項目融資服務。這壹功能是通過買方信用擔保、項目融資擔保、固定利率融資、保證保險等方式實現的。第三,它為出口商提供了參與大型出口或國際經濟合作項目的機會。這類項目涉及跨國采購。為了保護各方利益,有關各國通常以壹個保險機構為基礎,合作承保各自國家的門庭或信貸部門。第四,國際化和壹體化的發展將有助於減少摩擦,確保各國出口商之間的平等競爭。
以英、法、德等國為代表的OECD國家於1998年4月1日就出口信貸和信用保險達成了最新的“君子協定”,要求各成員國的信用條件不得高於“君子協定”,否則必須提前告知其他國家,以防止損害有關成員國利益的不正當競爭。正是這種公平、平等的特點,使得出口信用保險得到了WTO規則的認可。根據WTO《補貼與反補貼協議》,出口信用保險是補貼的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險在國家支持出口中的作用是合法和獨特的。相應地,隨著世界經濟的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趨勢的不可逆轉,世界各國政府改變了過去對出口的補貼政策支持,代之以國際社會接受並廣泛采用的間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險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據國際信用與投資保險人協會(簡稱伯爾尼協會)統計,全球國際貿易額的65,438+02%由出口信用保險支撐,最高時達到65,438+04%。在日本、法國、韓國等壹些國家,這壹比例已經達到39%、21%、13%。英、法、德等國的經驗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已經成為擴大國內資本貨物出口、大宗貨物出口和海外投資的重要手段,效果非常明顯。上述三國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的20%以上壹般都有出口信用保險支持。這使得他們的企業能夠在政府的支持下,以強大的實力和高度的安全性進入和退出新興市場。
二、出口信用保險對外貿出口的促進作用
1.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企業防範和控制國際貿易風險,提高風險管理水平。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過程是壹個風險防控的過程。作為風險的承擔者,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收集、處理和評估。在多年的業務實踐中,出口信貸機構逐漸形成了自己的信息網絡,積累了大量不同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等國別信息和各國買家的信用信息。
出口信用機構在為出口商辦理信用保險的過程中,往往會根據具體項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承保前,保險機構應對貿易雙方進行詳細的資信調查,充分了解債權債務雙方的支付能力,為評估出口業務的風險程度提供充分的證據。承保後,保險機構還可以及時跟蹤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壹旦出現支付風險或信用風險,保險機構可以及時向出口企業提出建議,將風險控制在壹定範圍內。保險業務完成後,保險機構可以幫助企業建立相對完整的客戶檔案,為企業總結經驗提供信息,全面提高出口企業的風險意識和風險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險不僅為擴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也增強了出口創匯的信心和勇氣。
2.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出口企業采取靈活的貿易結算方式,擴大出口。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和競爭的加劇,人們普遍認為較為安全的信用證結算方式由於手續復雜、審查嚴格、成本高,極大地影響了出口的進壹步擴大。為了簡化手續,減少資金占用,節約溝通成本,買賣雙方越來越多地使用非信用證支付結算方式,如付款交單、承兌交單、承兌交單等。據統計,歐美企業之間使用信用證的比例已經下降到10% ~ 20%。然而,對國外買方信用風險的評估,不僅涉及買方的經營狀況、資金實力、信用程度等因素,還涉及買方所在國的政治、法律和經濟風險。因此,越來越多的出口商難以把握其出口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壹些出口企業失去了許多貿易機會,甚至失去了許多老客戶。
目前,傳統的信用證是中國大多數出口企業最重要的結算方式。壹般公司對D/P、D/A、0/A等其他結算方式都持謹慎態度,有相當嚴格的權限規定,這在買方市場占主導地位、大部分客戶有信用要求的國際貿易新環境下明顯處於劣勢。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可以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正是由於出口信用保險承擔了買方國家的政治風險和買方的商業信用風險,使出口商免除了買方破產、拒收貨物、拒付貨款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出口收益也得到了壹定的保障,從而減少了逾期賬款甚至壞賬的產生。在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地迎接新客戶,開拓新市場,擴大業務量,促進出口貿易的快速發展。
3.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出口企業獲得融資便利,提高資本效率和競爭力。出口企業長期存在的問題——資金短缺、融資難——是制約其加快發展的“瓶頸”。在全國範圍內,外貿企業的自有資金比例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規模有限。此外,國際貿易合同占用的資金時間較長,僅靠存款或自有資金通常難以滿足資金需求。因此,外貿企業為了發展和擴大業務,需要向銀行貸款大量資金。盡管銀行熟悉評估國內貿易債務的價值,但它們通常對外債的安全價值感到茫然,這使得出口商很難為國外應收款融資。而出口信用保險可以為銀行在貿易融資中的信貸決策提供壹定的幫助:(1)直接保證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間接保證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2)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融資銀行選擇出口信貸項目。根據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障程度,銀行在考慮貸款額度時很容易做出決策;(3)銀行可以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交換有關國外買家和市場的風險信息,節省風險調查費用,加快決策速度,提高銀行競爭力。
因此,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保證了出口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性,增強了還貸能力,改善了資產狀況。企業可以通過轉讓出口信用保險的權益向銀行融資,銀行別無選擇只能望其項背,應收賬款的融資就變得方便多了,從而提高了企業的資金效率和競爭力。
4.出口信用保險可以通過賬款回收減少和挽回外貿企業在出口貿易中的直接損失。隨著我國對外經貿的發展,國際貿易的欠款也大大增加。為了擴大出口規模和市場份額,出口企業紛紛采用商業信用結算方式出口貨物。然而,由於缺乏信用風險管理經驗,企業的逾期應收賬款大大增加。據統計,中國出口企業平均壞賬率在5%以上,遠高於西方企業0.25% ~ 0.5%的平均水平。當出現拖欠時,出口企業往往因不了解當地的法律制度、慣例和程序,加上語言障礙,無法有效地向海外追償。信用保險區別於壹般商業財產保險的壹個重要特征是賠償的可收回性。在十多年的出口信用保險經營過程中,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積累了寶貴的賬款追收經驗和豐富的信息資源,初步培養了壹支專業的賬款追收隊伍,與世界上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催收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通過賬款追收可以為出口企業減少和挽回貿易中的直接損失。
5.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政府靈活實施外貿和產業政策,改善出口貿易結構,促進市場多元化戰略。從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來看,占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的比重從1991上升到1997年的32.5%。這壹時期是中國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體系的關鍵時期。特別值得壹提的是,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出口增速大幅下降,但機電產品出口同比增長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險貢獻較大。此外,我國外貿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近年來取得實質性進展,應該說出口信用保險發揮了重要作用。保險機構可以根據各國的政治經濟狀況對其信用風險進行專業評估。同時,通過與伯爾尼協會和其他國家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信息交流,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世界各地市場的風險和信用狀況,從而幫助企業通過咨詢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開拓新市場和開發新產品,促進外貿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發展。
6.出口信用保險有利於企業“走出去”,開展海外投資。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對外投資,對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開辦的境外投資保險是政府鼓勵國內企業對外投資的有力政策工具,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用,能夠極大地促進國內境外投資的發展。與壹般商業保險不同,境外投資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鮮明的政策性特征。其功能主要是通過承保征收、戰爭、匯兌限制、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幫助企業轉嫁風險、促進融資、開拓市場、加強風險管理。
海外投資保險包括股權保險和貸款保險。股權保險承保投資者的投資和既得收益因被保險風險造成的損失。貸款保險對貸款人貸款本金和既得利益的保險風險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海外投資保險是政府提供的壹種保證保險,其本質是對海外投資者的壹種“國家擔保”。它不僅由國家專門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實施,而且針對的是商業保險通常不承保的源於國家權力的經營風險。
三、中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及前景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始於1989。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啟動機電產品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並在隨後幾年迅速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投保市場達到70多個國家和地區,為中國外貿出口提高競爭力開辟了壹條新路。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4正式成立,開展包括出口信用保險在內的各項業務,形成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兩家公司共同辦理出口信用保險的局面。2001 65438+2月18經國務院批準,將上述兩家機構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合並成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為我國唯壹的專業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成立,是我國政府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經濟環境下,深化金融保險和外貿體制改革,加大對出口貿易政策支持的壹項重要舉措,標誌著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進入了壹個全新的發展時期。
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已經從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積累到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從政策條款、文件的制定到業務人員的在職培訓;從國家風險、買方風險評估和研究到核保,如信息調查、額度審批、賠款處理和債務回收等。加入世貿組織後,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實現了快速增長,市場覆蓋面不斷擴大,滲透指數大幅提高。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金額就超過21億美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4億元,出口企業獲得銀行融資71.3億美元,折合人民幣60億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成立近三天後向大連國際支付了3328萬元的巨額賠款,成為在日本“禽流感”事件中遭受通關損失的農產品出口企業的壹場及時雨,並於近日為中化、成大兩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資印尼百萬港電站項目提供了6543.8+億美元的海外投資保險和融資擔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險在支持出口貿易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中國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出口信用保險在促進外貿出口中的重要作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財政部聯合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發展基金管理辦法》。許多省、市、自治區也根據當地情況制定了相關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外經貿廳、財政廳還聯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險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獲得應繳納且實際繳納的保險金額50%的專項補貼。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下,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各外貿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出口信用保險在提高外貿企業國際市場競爭力和防範結算風險方面將發揮越來越明顯的作用。
雖然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取得了壹些成績,但其發展規模和水平與國家的要求和我國出口貿易的需要仍有很大差距。承保規模小是中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最重要的表現。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出口約占當年全國壹般貿易出口總額的2.7%,遠低於伯爾尼協會成員支持的12%的平均水平。制定單行法規,規範政策性出口信貸體系;繼續加大出口信用保險的宣傳和營銷力度;建立科學的風險分析指標體系;改革利率機制,加快利率形成的市場化進程;不斷拓展承保領域;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科學管理,是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亟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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