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站得高,才能看得遠。我覺得處理大公司抄襲的關鍵是妳要站得比大公司高,看得遠。如果只專註於大公司下遊收錢,短期內可能會找到壹些,但這些錢遲早會被大公司拿走。這時候就不要怪他們抄襲了。其實妳是在“擋”他們的路。我曾經拜訪過壹個矽谷的企業家。他的公司還在起步階段,團隊只有三個人。這位企業家告訴我,他的項目正在東部的費城試行。這引起了我極大的好奇心。我為什麽要在費城嘗試?矽谷附近不是更方便嗎?他的回答讓我吃驚。他說是為了防止別人抄襲。只有三個人的時候,我就開始思考自己是不是被抄襲了。這個做法對我啟發很大。他認為矽谷周邊地區特別容易被發現,他擔心的不是大公司的抄襲,而是其他創業公司的抄襲。或者某種程度上,他根本不擔心大公司抄襲。因為大公司速度不夠快,小公司效率更高,更容易復制。“創業公司如何應對大公司抄襲”其實某種程度上是個偽命題。這個世界本身就充滿了抄襲。喬布斯抄襲了施樂的圖形界面,後來又被比爾·蓋茨抄襲。但這不就是互聯網的開放性嗎?如果大公司不抄襲妳,妳能保證其他創業公司不抄襲妳嗎?“抄襲”的問題就像小孩子打架壹樣。如果有人打妳,妳不會還手嗎?我覺得歸根結底是創業公司不夠高,拳頭不夠硬,不懂得保護自己。創業方向的選擇很重要。對於創業者來說,如何應對大公司抄襲的問題,應該是在決定創業之前就想好的。有經驗的創業者在決定創業之前,壹定會做SWOT分析(企業戰略分析),思考如何應對來自潛在競爭對手的競爭,包括來自大公司的競爭。通常大公司在資源和品牌上有優勢,創業公司在決策速度和高效執行能力上有優勢。如果創業公司能夠發揮自身優勢,彌補資源和品牌的劣勢,那麽創業公司是有機會打敗大公司的。這種觀點說起來很美,但做起來確實很難,因為大公司在資源和品牌上的絕對優勢,使得創業公司很難通過自身優勢與之競爭。這時候選擇創業方向就很重要了,讓大公司不願意復制,或者資源和品牌優勢不好發揮。怎樣才能讓大公司不願意抄襲?很簡單。選擇壹個較小的目標市場,因為目標市場有多大決定了競爭對手有多強。對於互聯網行業來說,如果妳的目標用戶是上億的,即使大公司壹開始沒註意到,總有壹天會發現,成為妳的競爭對手。相反,如果妳的目標用戶只有幾百萬,對方往往會覺得市場太小,無法投入。很多創業公司會選擇做壹些小玩意來服務特定的客戶,利潤也很不錯。但是這些賺錢的公司很不屑,所以不想涉足。當然,大多數創業公司都想做有大量目標客戶的產品。這時候就要選擇大公司難以發揮資源和品牌優勢的產品。壹些移動應用程序就屬於這壹類。對於大部分移動應用來說,做壹個app只需要5-6人的團隊。但是,大公司不能單純靠增加人員投入來加快發展。有時候投入的技術人員太多,但是內部溝通成本太高,導致產品開發緩慢。此外,壹些移動應用通過口碑傳播,可能在幾周內就積累了數百萬的活躍用戶。而且就算大公司有很多營銷費用,也是“太厲害了,賺不到。”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大公司在資源和品牌上的優勢對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殺傷力”。積累自己的優勢才是關鍵。1.創業之初積累優勢創業者在打造產品的時候要多做思考和規劃,把前期可以準備和布局的資源全部到位。比如產品生產周期、推廣計劃、根據市場反應的多套對策等。有些產品還可以盡快申請專利和產品版權。也可以提前在本地做壹些深入的需求調研,真正了解用戶需要什麽。因為初創期公司可利用的資源並不豐富,更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讓後續的產品研發和推廣工作少走彎路。同時,也正是在這個階段,創業公司不會因為產品運維、市場反應而分心,他們會把最多的時間花在產品建設上。所以要利用好這個階段,拉開和大公司的差距,形成壹些壁壘或者優勢,讓他們的抄襲永遠跟不上妳的變化。2.信心比黃金更重要。大公司抄襲產品,應該是對產品和市場本身的壹種認可。創業公司應該加倍努力,沿著當前的目標前進。當妳打敗壹個大公司的時候,可能就是公司成功的時候。大公司的組織結構復雜,決策層需要考慮公司的全局,所以和妳競爭的產品經理或者項目經理未必比妳有更多的資源,對公司和產品也沒有妳這樣的主人翁意識。他們的開發流程可能會更加規範嚴謹,但也會更加耗時。他們每做壹個決定,做壹個修改,都需要更多的時間去實現。創業型公司可以是小而快,精神而穩定,精準而無情。所以,創業者面對抄襲不要頹廢,信心比黃金更重要。3.核心競爭力是關鍵。創業初期,創業者要明確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力永遠不應該是壹個理念或者物質資源。這些太容易被復制了,最好不要是壹定的關系。核心競爭力可以是壹群有理想,能努力的年輕人。可以是壹種追求極致用戶體驗的信念,可以是壹種不斷創新的創造力,也可以是壹種極其高端、短期內無法復制的核心技術。創業者要牢牢抓住這些創業時就應該定義的核心競爭力,不斷強化自己,把公司做得有品味,把產品做得精致有特色,為客戶做更多個性化的功能和服務,抓住壹些核心客戶。4.尋求合作是可以的。當創業者發現大公司的行為真的“擾亂”了市場,讓自己陷入被動,尋求合作也是可以的。這裏的合作是壹個廣義的術語。創業者可以嘗試再找壹家大公司,看看有沒有興趣購買自己的產品,或者利用大公司的平臺進行更有效的宣傳,也可以和對手談判,讓自己的產品定位與眾不同。另外,大公司的壹些好的想法也可以被創業者復制。如果市場足夠大,合作和諧的雙贏對創業者來說也不是不能接受的結果。商場如戰場,但不壹定非要拼個妳死我活。大公司也有自己的利益。多利用壹些大公司的資源,積極尋求合作,也是壹種很好的方式甚至策略。Twitter和臉書的成功無疑證明了“好想法有時比技術更重要”的觀點。創業公司的好產品壹旦得到壹定的市場反響,就很難擺脫被同行業大公司抄襲的命運。這個時候,如何應對大公司的抄襲行為,成了大家熱議的話題。有產品供用戶選擇的是金威商城,真的像戰場壹樣。當同壹個產品或服務在爭奪特定的市場用戶時,可能確實是“血淋淋”的。但妳再怎麽用心良苦,也改變不了用戶就是上帝,擁有最終選擇權的道理。那就是,這種戰爭的最終贏家是上帝,而不是妳我。所以,商場大戰最重要的心態是:我們有用戶最終願意選擇的產品或服務嗎?市場看似公平開放,但也會被人壟斷。在這種情況下,大公司比創業公司更有發言權。所謂擔心產品或模型被有實力的大公司泄露並排斥在市場之外,在於被排除在市場之外,而不是抄襲本身。任何產品或型號壹旦投入使用,只是壹定程度的技術保密,很難不被“復制”。所以我們不應該害怕抄襲,而應該關註如何防止產品或服務被排除在市場之外。因為創業公司對自己的創新產品有更好的了解,能更好的分析市場模式,所以有機會先占領市場。如果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價格能夠合理化和進化,即使存在惡意競爭,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得到保障。但如果只是壹個好的想法,沒有靠大公司的力量實現,也不是壹件壞事,因為本質上,當大公司實現了這個方向的價值,妳也做出了卓越的貢獻。這也是對社會的積極貢獻。既然無力,那就不用追究抄襲了。相反,融入壹個大公司,共同實現,或許是個不錯的選擇。另外,要相信世界上有很多好的想法,妳能想到,別人也能想到。即使是專利也是有期限的,這是人類進步的原則,不應該以此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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