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2020人力資源管理備考知識點:促進就業
促進就業
壹、促進就業的法律規定
《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政策。
二、用人單位在促進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
1.雇主獨立使用人權
是指用人單位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自主決定職工的時間、條件、數量、用工形式、工資報酬等。
2.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它是指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促進特殊就業群體就業的措施
(1)大學畢業生
1.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領域;
2.暢通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和中小企業就業渠道;
3.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4.給予稅收優惠、規模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落戶和經營場地等方面的支持;
5.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
(2)農村勞動力
1.清理和取消限制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費,改善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環境;
2.加強就業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
3.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
4.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
(3)殘疾人
1.國家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職業治療機構、按摩醫療機構和其他福利企業事業組織,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2.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和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自主創業。中國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和殘疾人就業基金制度。
3.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繳納壹定數額的“殘疾人就業基金”,4 .超過規定比例的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四)傳染病的病原攜帶者
禁止傳染病病原體攜帶者從事下列類別的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
1.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
2.飲用水的生產、管理和供應。
3.在公共場所從事直接客戶服務。
4.兒童保育機構的照顧和教育。
5.美容、整形等工作
6.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
7.其他與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用人單位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但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的工作除外。
(五)退役軍人
按照兵役法等法律法規,國家對退役士兵實行就業安置等特殊保障措施。其中,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應當恢復工作,恢復原職。自謀職業的城鎮退伍軍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助和優惠政策。
四。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規定
1.禁止用人單位招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2.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3 .招聘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動詞 (verb的縮寫)就業準入制度
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從事技術工種的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提供公共服務、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職業和行業,需要確定具有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但是,行政許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設定。因此,具有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必須由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