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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親子關系的基礎是什麽?

親子關系

親子關系又稱親子關系,是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法律,親子關系分為兩類,壹類是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壹類是虛構血親的親子關系;後者又分為收養親子關系和繼親子關系。

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關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壹是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物質、經濟撫養和照顧,教育是指父母對子女在思想、道德、學業等方面的全面培養;第二,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第三,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第四,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父親撫養還是母親撫養。因為父母子女關系是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程序人為終止;收養形成的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能因養父母離婚而消滅,除非依法解除收養關系。離婚後,養父母仍有撫養教育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在目前的離婚案件中,撫養孩子有兩種傾向,壹種是努力撫養孩子,壹種是不願意撫養孩子。有些人出於自私的目的,不願意撫養孩子,再婚,這不僅違背了中國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也是違法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養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因雙方發生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法院應當根據子女的權益、雙方的具體情況和子女的意願,將子女判給壹方撫養,並判令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子女撫養費。這樣既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又保護了兒童的合法權益。

教育和撫養孩子是父母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如果孩子染上不良習慣,家長可以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教育。兒童盜竊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即使孩子因違法犯罪被判刑,父母要求與親生子女離婚也是違法的,是壹種推卸責任的方式。

父母與非婚生子女的關系

非婚生子女是私生子,其生父生母不具有夫妻身份。根據我國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傷害或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必須承擔非婚生子女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費用,直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是因為父母壹方死亡,另壹方帶著孩子再婚,或者父母離婚後再婚而形成的。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的關系與親生子女與父母的關系在法律上的區別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壹定發生在他們之間。

壹般情況下,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是源於婚姻,是壹種公婆關系。但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存在實際關系,即構成事實收養關系,雙方關系就變成了虛構的血親關系。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以繼父母撫養教育繼子女為法定條件,雙方形成法律發明的血緣關系,將與生身父母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繼收養包括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教育,以及繼子女對繼父母的支持和幫助;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收養關系後,仍與生父母保持權利義務關系,存在權利義務二元關系;繼子女與生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除。

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

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形成的法定的虛構的血親關系。我國法律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滅。換句話說,養子女與養父母只有單壹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於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系法的有關規定。養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也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養子女有贍養扶助養父母的義務,養父母和養子女也有互相繼承的權利。養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法定收養關系的成立而形成,因收養關系的解除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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