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關於構建和諧社會的論文

關於構建和諧社會的論文

農民工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末。大規模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向沿海發達城市,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民工潮”,也產生了生活在城市社會空間中的農民工這壹特殊群體。農民工在中國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過去20年,沒有農民工,中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會這麽快,沿海地區的新興產業和開放型經濟也不會快速發展。他們為社會創造了財富,為農村增加了收入,為城鄉發展註入了活力,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歷史課題。

壹、農民工的社會貢獻及現狀

(A)移徙工人的社會貢獻。農民工從進入城市的第壹天起,就開始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工作。他們以勤奮、努力、勤奮、廉價的勞動力受到用人單位的青睞。據統計,2007年,我國農村外出務工人數達6543.8+0.2.6億人,鄉鎮企業從業人數為6543.8+0.5億人。扣除重復計算,2007年農民工人數達到2.26億。現在中國的每壹個城市、每壹個行業、每壹條戰線都有農民工在工作。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90年代以後的高層建築、樓房、廳堂、公路、鐵路、站臺碼頭,主要是農民工建造建造的。很多行業的工廠、作坊,從星級酒店、超市到飯攤、大排檔,街道社區的煤、奶送站,大部分也是農民工服務的。他們已經融入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方方面面,成為各行各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農民工在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同時,也提高了原籍的國民生產總值和人均收入,更重要的是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家人的生產生活問題。比如2002年,安徽輸出600萬農民工,全年收入240億元。2006年,河南某省農民工勞務收入達720億元,超過該省當年財政總收入,占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0%。2004年農民工寄回家的錢總額為654.38+069億~ 3000億元,2005年為654.38+0910億~ 3300億元,未來5 ~ 654.38+00年還將繼續增長。農民工匯款占接受匯款家庭收入的20% ~ 50%。這筆錢對於改善農民生活、保障孩子教育、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貧困地區脫貧致富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同時,農民進入城市從事非農產業,可以增強人力資本,開闊視野,增長知識,獲取技術,為他們再次返鄉就業打下良好的基礎。可以說,2.26億農民工為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貢獻。他們用自己的青春和苦難,承載了中國工業化和低成本城市化的快速擴張。

(B)對移徙工人的社會排斥。所謂“農民工”,是指進城務工的農民或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是身份和職業的結合。從農民工的定義可以看出,農民工本身就是壹個矛盾的統壹體,是身份與職業不對稱的矛盾統壹體,是理想與現實的矛盾統壹體。他們在城市打工,但戶口還在農村。他們的身份仍然是農民,與農村土地、婚姻、家庭、生產生活、養育子女、贍養老人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雖然農民工為國家和社會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他們自身的權益和生活狀況卻相當悲慘。他們在城市中受到排擠和歧視,成為在城市中流浪的“邊緣人”。

1農民工的政治認同。由於城鄉分割的二元管理體制只是松散,並沒有完全消解,絕大多數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是“動而不動”,仍然保留著農民的身份,從而形成了“農民工”這壹現代化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他們雖然進了城,卻不是市民;雖然他工作了,但他不是工人。這樣他們就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他們為城市創造了巨大的財富,卻被視為城市的負擔;他們為城市貢獻了青春和健康,卻只能回到農村療傷。城市把在工作中受傷、殘疾、體弱多病的農民工送回了農村,但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稱在農民工身上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2 .農民工的經濟地位。由於身份的限制和體制內外社區、功能性勞動力市場劃分的影響,他們基本只能在“非正規勞動力市場”尋求“城市剩余工作”,大多從事城市人不屑於做的“臟”、“累”、“苦”的工作,如建築、紡織、保潔、服務行業等,且大多技術要求低、收入低、缺乏福利保障等。他們付出很多勞動,卻得到很少。工資本來就很低,卻經常被企業主惡意克扣拖欠。有的農民工幹了幾個月甚至壹年,最後企業主和包工頭跑了,壹無所獲。近年來,這種情況越來越多,導致勞資糾紛和事件越來越多。據調查,壹個要求1000元以下的農民工維權案件,總成本約為1000元,其中農民工辦理完所有手續需要直接支付920元,花費的時間至少為1-21天,相當於損失550元~ 1050元。維權成本與收益嚴重失衡,部分農民工因為維權成本而淪為乞丐。

3 .農民工的社會環境。因為農民工是生活在城市社會底層的“邊緣人”,雖然在城市工作生活,但並沒有融入城市;農村雖然有土地、家庭、血緣、親情等聯系,但與農村越來越陌生和疏遠。他們大多住在郊區的出租屋裏,很少與城市市民交往。交往的對象主要是老鄉和工人。從找工作,到生活互助,戀愛結婚,甚至維護人身財產安全,都是依靠農村社會原有的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來幫助他們在城市生存。他們是農村的“精英”,是家鄉人羨慕和模仿的對象,卻處於城市社會結構的底層,經常遭受城市和市民的歧視。因為他們沒有社會認同感,所以經常處於迷茫和困惑的狀態。他們不知道自己屬於哪裏,既不屬於自己工作生活的城市,也不越來越不熟悉原來的農村,這壹點在新生代農民工身上最為突出。

農民工子女教育與精神生活。有兩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壹是城市難以為農民工子女提供適當的教育服務。因為中小學教育基本上是為本地居民設置的,城市裏的學校只對城市居民開放,農民工子女到了城市就不能進入本地學校。農民工只好動用各種力量,辦起了“民工子弟學校”。盡管最新文件對此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但如何為農民工子女提供特殊的、規範的教育服務仍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二是農民工文化娛樂設施不足。這使得壹些農民工業余時間不知道做什麽,相當壹部分人把時間和金錢花在了不健康的文化娛樂消費上。這種情況導致農民工精神生活空虛,出現越軌行為。

(三)排斥農民工的社會危害。城市主流社會對農民工的歧視和對其權益的漠視和侵害,造成了農民工對城市主流社會的不滿,甚至發展為對少數農民工的社會仇恨和社會報復。作為城市社會中的弱者,農民工在被城市主流社會剝奪和拋棄時,並不是完全被動的。他們可能會通過“社會報復”來回應這個忽視和拋棄他們的社會。壹種是主動報復,比如犯罪;二是消極報復,如自暴自棄、自我放縱,形成壹些反社會、反文化的特殊群體(妓女、吸毒者、詐騙乞丐、騙子等。).無論什麽樣的社會報復,整個社會都會為此付出沈重的代價。很多市民往往把城市社會治安的惡化簡單地歸結為大量農民工的湧入,而不去深入思考他們為什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更不去反思自己或所在的社會群體在農民工犯罪中起到了什麽作用。因此,為了我國的快速發展和長治久安,必須改變歧視農民工的現狀。

二、解決農民工市民待遇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的待遇問題。2005年3月31日,國務院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5年國務院工作要點》,將“制定和完善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作為重要任務;2006年初,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1號文件,提出要“保護外出務工農民合法權益”;2006年3月27日,國務院5號文件《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明確指出,“農民工問題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解決農民工問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國務院系列文件發出的信號非常明確:以人為本是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內涵;保護農民工權益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盡快制定,盡快完善,切實執行。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涵是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這是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宗旨所決定的,也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制度,促進工農城鄉協調發展,讓城鄉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逐步走上* * *富裕之路。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必須使全體社會成員享有平等權利,享受改革發展成果,這就必然要求解決壹系列涉及農民工權益的問題。只有為農民工創造公平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充滿活力、有序穩定的社會局面。三、解決當前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的幾點建議

解決農民工問題涉及面廣,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當前,要抓緊解決壹些涉及農民工利益的帶有普遍性、最現實的問題。壹個根本事實是,戶籍制度、教育制度、保障制度、人事制度、醫療制度等歧視性制度依然存在。這種制度上的排斥導致農民工在城市只能是“二等公民”。因此,我們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解決農民工問題。

(壹)真正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服務。關鍵是改革城鄉分割的就業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城鄉統壹、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要進壹步清理和取消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級政府要把幫助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需求,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指導和監督,制定和實施規範的勞動合同文本,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特別是要依法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權益,嚴禁使用童工,嚴懲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

(二)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其就業流動性大的特點,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各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各統籌地區要采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方式,重點解決農民工在城市工作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農民工也可自願參加原籍新農合。要抓緊研究探索費率低、覆蓋面廣、可轉移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直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

(三)建立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要在制定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共設施等方面,逐步完善覆蓋農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輸入國政府要承擔起共同生活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和教育預算,接受農民工子女入學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輸入國政府還應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的疾病防控和適齡兒童的免疫接種工作。城市公辦學校應當在收費和管理上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農民工子女,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向他們收取額外的學費和其他任何費用。實施以投入為基礎、產出與投入相協調的管理服務體系。

(4)完善農民工權益保障機制。要保障農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權利和農民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在評定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者等方面,農民工應與城鎮職工同等對待。要加大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執法力度,完善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制度,做好農民工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充分發揮各級工會、* *共青團、婦聯在維護農民工權益工作中的作用。

(5)全面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要下大力氣全面提高農民工素質,在農民工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農民工熱愛本職工作,誠實守信,遵守職業行為準則,成為精通專業技能、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合格產業工人;要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引導農民工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學會運用法律,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要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農民工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禮儀,養成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國現有的戶籍制度是壹種“社會屏蔽”制度。要逐步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工作生活的農民工的戶籍問題,逐步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管理的差別,逐步取消農民成為市民的門檻。近年來,各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安部關於戶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從本地實際出發,不斷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來自公安部的信息顯示,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陜西、雲南等13個省區市先後取消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雙重戶口性質的劃分,統壹了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統稱為居民戶口,實現了公民身份的法律平等。但是,戶籍管理模式的改革,取消“非農業人口”和“農業人口”二元戶籍管理模式,並不意味著取消“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存在的事實,並不能改變城鄉差別。戶籍改革必須與其他改革配套進行,即將附著在戶籍背面的就業、教育、住房、社保等“衍生品”從戶口本上剔除,讓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與城鎮居民壹起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四、當前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問題應把握三個原則。

農民工是中國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中的新生事物。解決農民工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確的指導方針。具體來說,要解決農民工問題,我們需要遵循以下重要原則:

(壹)公平對待,平等對待。就是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農民進城務工的歧視性政策和體制性障礙,使他們享有與城鎮職工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要在全社會營造理解、尊重、保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任何部門、地方和單位都不應該有歧視農民工的規定和做法。

(2)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就是把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和就地轉移結合起來。要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搞好科學規劃,實施正確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有序轉移。既要積極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又要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擴大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這樣才能保證農村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防止大量農民湧入城市特別是大城市,避免出現壹些國家人口急劇膨脹、貧富懸殊的現象。

(3)基於目前的情況。著眼長遠。即既要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依靠改革發展逐步解決涉及農民工利益的深層次問題,形成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權益的體制和制度。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和流動將是壹個漫長的歷史過程,農民工這壹特殊群體也將伴隨著中國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漫長進程。解決農民工問題,要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方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統壹。

貫徹上述原則,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尊重、保護和善待農民工,走中國特色的農村勞動力轉移之路。

  • 上一篇:朱成的理學與封建倫理有什麽區別、影響和聯系?
  • 下一篇:訴訟中有哪些註意事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