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2017+1當日及以後畢業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畢業生(含海歸)和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
2、碩士、本科畢業生年齡應在35歲以下,博士無年齡限制。
3.畢業三年內落戶我市(未遷出本市戶籍的畢業生無需提供)。
4.與鄭州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鄭州市自主創業,並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在鄭州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1個月。
根據相關規定,需要以下文件(均為原件)。
身份證
戶籍
社保卡
畢業證
學位證書
教育部學籍在線核查報告
營業執照(獨立企業家提供)
註意:
學籍證明網上報告未打印的,可由工作人員當場打印。
留學回國人員和技工院校專職儲備技師(技師)需要到服務窗口辦理。
法律依據:
鄭州市青年人才儲備計劃實施細則(暫行)
第壹條為吸引更多優秀青年人才來鄭州創新創業,形成適應國家中心城市建設需要的高素質後備人才梯隊,根據《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智匯鄭州”人才工程加快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意見》(法正[2017]23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定居政策
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限制。大專以上和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持畢業證來鄭可辦理落戶手續。具體程序由市公安局按照我市人才落戶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條生活補貼政策
(1)申請條件
1.2017 65438+10月1技工院校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畢業生(含海歸)、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
2碩士、本科畢業生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博士無年齡限制。
3.畢業三年內落戶我市(未遷出本市戶籍的畢業生無需提供)。
4.與鄭州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鄭州自主創業,並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在鄭州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滿三個月。
(二)補貼標準
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分別按照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申請3年生活補貼。技工院校全日制儲備技師(技師)按本科畢業生標準報考。
申請人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月份為起始期,養老保險按實際月份發放。
申請時限為畢業後三年內,超過三年未申請的不再受理申請。
尚未工作或創業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滿三個月(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視同),可按相應標準申請六個月的生活補貼。
(3)申請程序
1.宣言。青年人才按戶口(以身份證為準)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個人於每年6、7月向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2.復習。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對相關資料進行初審,並提出初步補貼名單。由市人社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市政府研究確定擬資助名單。
3.宣傳。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將各縣(市、區)、開發區匯總上報的申請生活補貼人員名單在該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
4.資金的支付。經公示無異議後,市人力社保局將人員名單及相應材料反饋至市財政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社保局,由市財政局根據申報情況分別撥付至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統壹撥付至個人賬戶。
(四)申請材料
1.鄭州市青年人才生活津貼申請表;
2.畢業證、身份證和戶口本(戶籍頁)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頒發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學位)證明;技工院校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提供全國技工院校電子註冊與統計信息管理系統認可的證書,全國技工院校電子註冊與統計信息管理系統無法驗證的畢業證書,由畢業院校出具;
3.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4.自主創業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納稅證明。
第四條購房補貼政策
符合生活補貼發放條件的“雙壹流”建設高校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可同時申請住房補貼,在鄭首次購房分別給予65438+萬元、5萬元、2萬元的住房補貼。具體程序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根據我市住房補貼相關政策執行。
第五條創業(幫扶)補貼政策
(壹)範圍及補貼標準:在鄭州地區落戶創業的青年人才,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可申請壹次性創業(幫扶)補貼1萬元。
(2)申請程序
1.宣言。創業(幫扶)補貼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2.認可。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鄭州市級孵化園核實真實情況,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3.資金的支付。市人社局將補貼名單報市財政局審核備案,審核通過後,市人社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賬戶。
(三)申請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身份證;
3.文憑;
4.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5.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6 .《創業扶持項目(補助)真實信息檢查表》。
第六條創業孵化補貼政策
(1)範圍:青年人才開辦的創業實體可享受創業孵化補貼。
(二)補貼標準:孵化期為3年,對創辦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業管理、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按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2萬元。
(3)申請流程
1.宣言。每年6月5438-7月向市創業孵化園申請創業孵化補貼。
2.認可。市創業孵化園對青年人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匯總,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審批。
3.資金的支付。市人社局將補貼名單報市財政局審核備案,審核通過後,市人社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賬戶。
(四)申請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身份證;
3.文憑;
4.創業培訓證書;
5.創業孵化基地內已設立實體發生的物業管理、衛生、房租、水電費用證明。
第七條凡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新引進青年人才補貼的,壹經發現,取消其申請資格,原申請獲得的補貼予以退回,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將單位和個人納入誠信不良信用記錄。
第八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中涉及的問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