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學們:
邊沁的理論建立在這樣壹個公理之上,即自然將人類置於兩個主人的統治之下——苦與樂,只有他們才能指出我們應該做什麽,不應該做什麽。因此,邊沁說,有必要“根據每種行為本身能夠增加或減少與其利益相關的當事人的幸福的趨勢來決定是批準還是反對每種行為。”
在邊沁看來,善是能引起最大量幸福的東西,政府的責任是給社會帶來最大的幸福。在這裏,幸福的數量或大小很重要,隱含的意思似乎是,大多數人的幸福必然多於或大於少數人,所以前者優於後者。傳統民主堅持這個原則,所以少數必須服從多數。
邊沁理論的壹個問題是,幸福是否只有數量和大小的區別?為什麽少數人的意誌要服從多數人的意誌?多數人的暴政壹再證明,多數人並非天生優越。穆勒指出,快樂和痛苦在不同的層面是不同的。幸福除了量化的衡量,還有定性的考量,更重要的是後者。所以他說:“我寧願做壹個不滿足的蘇格拉底,也不願做壹只滿足的豬。”基於對幸福的數量和質量的不同側重,在邊沁的價值系列中,安全是第壹位的,因為它關系到“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自由在必要時應服從於安全的需要;在密爾看來,自由是質的幸福,具有更高的價值。真正的自由是“按照自己的道路追求自己利益的自由,只要我們不試圖剝奪他人的這種自由,不試圖阻礙他人獲得這種自由的努力。”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適當守護者,無論是身體健康、智力健康還是精神健康。如果人們互相容忍,按照自己認為好的方式生活,他們得到的將比強迫所有人按照其余人認為好的方式生活更多。“自由應該是優越的,個人自由只有在為了保護他人的平等自由時才會受到限制。根據功利主義的原理,所謂善,就是使人尋求快樂,避免痛苦。真正的幸福,高質量的幸福,是個人的事情,只有每個人最關心自己的利益,知道的最深,所以個人有絕對的自由來控制自己的意誌和行動,這是理所當然的。”任何人的行為,只有涉及他人的部分才需要對社會負責,在只涉及自己的部分,其獨立性在權利上是絕對的。“只要個人的行為不涉及他人的利益,個人就有完全行動的自由,不必對社會負責。別人可能不會幹涉他的行為,最多只能勸、勸或者不理;只有當個人的行為損害了他人的利益時,每個人才應該受到社會或法律的懲罰。個人自由不受幹涉,團體或政府幹涉個人自由的唯壹理由應該是保護自由本身。
密爾的觀點具有重大的進步意義。按照壹般的邏輯,人必須活著(安全),才能追求自己的幸福(自由),所以安全比自由更重要。但是,如果沒有自由,生活質量就會低下,安全感只會是暫時的,脆弱的。我們不是生活在原始自然的狀態,而是深深嵌入這個世界,“枷鎖無處不在。”權力的膨脹性決定了它往往以保護生命、安全、保障秩序的名義侵蝕人的自由空間,進而演變為對生命和安全本身的剝奪;社會也會在潛移默化中“悄悄”侵蝕個人自由,特別是以社會和輿論的名義壓制和剝奪少數人的自由,從而形成社會對個人的壓制。自由的載體是單壹的個人,個人除了自由,沒有其他工具來對抗那些剝奪和壓抑。因此,有些人說,“不自由,毋寧死!”
但是,當我們進壹步思考時,就會發現這樣壹個問題:穆勒的理論有壹個前提條件,即每個人都是壹個理性的人,具有完全健全的人格,知道自己的幸福是什麽,自己的利益是什麽,能夠按照追求快樂、避免痛苦的原則做出主觀判斷,能夠自主選擇,並對自己的選擇負責。雖然現代法律、經濟學等理論都是建立在理性人的基礎上,但是對理性人的質疑是非常厲害的。這裏就不深究了,但即使從這個基礎出發,還是有其他的困惑。我們現在知道自己的快樂或興趣是什麽,並不意味著過壹段時間後我們還會這樣。時間會改變人的認識,人的興趣愛好也會不斷發展變化。當我們做出選擇的時候,時間的不可逆轉性給了我們壓力:如果這個選擇是錯誤的或者不合適的,那就意味著不可挽回的遺憾,這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是殘酷的。而且,自由選擇意味著妳面臨著多種不同的可能性,往往很難從中權衡決定,或者因為對自己的幸福模糊認識而無從下手,或者擔心選擇壹個就意味著放棄其他遺憾,或者害怕自己的錯誤和選擇不當帶來的後果。總之,自由絕不是那麽容易的。意味著壓力和責任。對於不那麽堅強的人來說,這是生活中不可承受之重,是人性的諸多弱點之壹。那麽,人有選擇不自由的自由(權利)嗎?對於個人來說,可以以壹定的代價轉讓自己的壹部分自由,但這壹般不涉及本人,也不能是全部,因為全部轉讓意味著無法挽回的自由的喪失,而這種自由又不能擴展到全部——可怕的是自由最終導致自由的毀滅,納粹德國的教訓是前車之鑒,放任人性逃避自由只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還有壹點要考慮的是,只要我們不試圖剝奪別人的這種自由,不阻礙別人獲得這種自由的努力,我們就有追求自己利益的自由。如何確定我們自由的邊界?在現實中,個人自由往往是重疊和沖突的。我們如何解決這壹沖突?或者誰來當裁判?現代社會,國家或政府可以出面,它以法律為準繩,所以人的自由被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如果壹個人的“自由”突破了界限,侵犯了他人的自由,或者對公眾造成了必要的安全威脅,他就會成為法律懲罰的對象。但由於法律通常由政府強制執行,人們對利維坦的不信任決定了人們必須掌握立法權,同時要用法律馴服這個龐然大物。日臻完善的現代法治基本做到了這壹點。但是沖突也不是沒有。在安全和自由面前,人的任何傾向都意味著巨大的代價。
在有著深厚自由主義傳統的美國,人們普遍更加珍惜自由。美國法律珍視程序價值或自然正義,從“米蘭達警告”、“毒樹之果”等具有美國特色的制度中可見壹斑。“寧錯壹千,不冤枉壹人”的美國觀念,在辛普森案中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但是,如果妳追求陽光,妳就逃不開身後的陰影。美國人在追求自由的時候容忍了巨大的代價。價格留下的傷痛不容忽視,美國各界對這壹矛盾的思考和爭論從未停止。事實上,自200多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壹直在不斷增長,每次發生戰爭、動亂或其他災難時,政府權力擴張的步伐都邁了幾大步,如南北戰爭和二戰。
最近9.11恐怖事件,讓事情又有了轉機。政府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打擊恐怖主義,確保國內安全。國會通過了幾項授權法案,增加了政府的調查權力,大大限制了自由。對於所有這些變化,美國民眾以創紀錄的高支持率表達了他們的態度,而只有少數人表達了他們的擔憂。在這方面,我們的問題是,這場對美國來說前所未有的恐怖災難,是否讓美國人孜孜不倦地追尋。
對價值的顛覆性反思?是大眾突如其來的沖擊暴露了人類恐懼的先天弱點,還是那些所謂的“清醒的少數”對時代變遷和堅守底線壹無所知?相對而言,現代化的慣性似乎已經把人類推向了壹條不歸路。我們無法抗拒潮流,卻又不能不反思現代化帶來的負面影響——而這種負面在我們面前已經越來越囂張。除了上個世紀的核蘑菇雲留下的揮之不去的陰影,恐怕飛向世貿中心和象征美國驕傲和安全的五角大樓的飛機才是最震撼人們靈魂的。但是,反思應該是多方面的。恐怖分子可以用生命來表達對自由的追求,這當然過於極端和殘忍。然而,當大多數人忽視甚至壓制那些可憐的少數民族的聲音時,弱者的極端反抗往往是不可思議的。以美國人為代表的致命自負為此付出了沈重的代價。沒有真正和更普遍的自由,就不可能想象任何安全。母艦、隱形飛機、TMD、NMD都不能保證絕對安全。所以,在反思的時候,不要忘記問我們人類靈魂最深處需要的是什麽,而不是壹個國家、民族、階級、群體。
我的演講結束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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