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慈善事業發展的必要性分析1。縮小社會差距,緩解社會矛盾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將慈善事業列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說,慈善是第三次社會分配的壹種形式,是社會保障的補充制度。第壹次分配是生產部門的第壹次分配;二次分配強制收稅;慈善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分配,有利於彌補前兩次分配的不足和缺陷,從而有助於縮小社會差距,促進社會平等。第三次分配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其作用是市場和政府調節無法比擬的。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深入,中國的經濟水平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貧富差距明顯拉大,環境汙染加劇,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等壹系列社會問題加劇。僅僅依靠政府管制或政策保障來解決這些問題是遠遠不夠的。2.提高社會文明程度,提高道德指標慈善作為公民的壹種自願行為,是公民參與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民積極參與社會慈善活動,可以從另壹個側面說明社會成員的道德素質和道德意識在不斷提高,慈善事業的發展對刷新公民精神、陶冶心靈起到了良好的輔助作用。從當前社會和諧的背景來看,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對構建和諧社會、關註弱勢群體、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換個角度說,壹個國家慈善事業的發展可以直接反映這個國家的文明程度、道德水準甚至經濟水平。
二、慈善事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由於慈善事業是建立在人們的道德和思想認識上的,這些基金會的壹些畸形特征也造成了慈善事業發展中的諸多問題。慈善事業的發展缺乏社會成員認可的整體氛圍,慈善事業的參與者素質參差不齊。因此,慈善事業的發展是壹種價值觀的升華和普及。此外,作為壹項事業,慈善所聚集的人力資本的能量水平與社會的關註度和認同度成正比。我國壹些慈善組織和從事慈善工作的人,只是把慈善作為壹種淺層意義上的單純的道德事業,而忽略了它是社會分工的產物,是壹項不斷發展的社會事業。所以具體操作理念和發達國家的慈善有壹定差距。而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壹些負面行為,也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其他社會成員對慈善的接受和信任。
法律依據:
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堅持扶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和審查,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機構或者管理人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的社會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