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繳養老保險2014,補繳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2014,補繳養老保險的標準,補繳的檔次分為幾類。
國家出臺了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明確規定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人員以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應當補繳養老保險費,為各類人員補繳前次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支付範圍:
此次享受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以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征收。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繳費問題。
實行個人繳費後,繳費基數未核定,未繳費人員未參保;單位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為未參保單位。
◎關於中斷人員支付。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如果已經核定繳費基數並進行繳費,然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不再繳費,則中斷繳費的是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必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包括未滿60周歲的固定工和未滿55周歲的女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部分職工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員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證明。確認後,企業和職工個人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5438年6月底+2009年2月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按優惠政策補繳。原來6個月以上的長期病假和被判刑人的刑期不允許補休。
未全單位參保的,應當自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為全體職工參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5438年6月底+2009年2月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按優惠政策補繳。但繳費時間不早於1995 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開始繳費),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按前條規定的最早繳費時間繳費(即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繳費時間應足額繳納,個人賬戶建立5年以上方可計算視同繳費)。
未參保單位整體包括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未參保的單位全部補繳,職工全部補繳。單位足額繳費後,由原單位承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在補繳資金全部到賬後的次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調整。納入統籌時,按2007年底實際支付額加上2008年以後全省平均增加額核定原單位為退休人員支付的養老金(2008年,全省養老金月平均增加額為143.5元,原單位2007年實際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時,2007年實際支付額由1至12下同)。
已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的職工,與原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作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含60周歲以下的固定職工、55周歲以下的女性、勞動合同制人員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中斷或未參保,現申請自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向原企業提出申請。與原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至參保前未繳費時間為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按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進行繳費。
原國有、集體企業中的固定職工和勞動合同制職工,自實行個人繳費後,不再參保。現在企業都丟了,本人也達到或超過了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本人自願可按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標準從2007年起補繳或繼續補繳。男的繳費到60周歲,女的繳費到55周歲,繳費不足15的,可以繳費超過15,按月辦理享受養老待遇的手續。原在企業工作時間符合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即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繳費時間應足額繳納,個人賬戶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視同繳費年限。勞動合同制職工在1993 1月之前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繳納。我做過臨時工,已經達到或者超過了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現在我的企業丟了,不讓我還。上述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按照養老金計發辦法的規定計算,從補繳完畢的次月起計算,並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之前不予補足或補發。
因勞動合同終止,按國家和省規定壹次性結清相關保險待遇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壹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可按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準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重新繳費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壹次性結算福利的繳費年限不再計算。現已達到或超過基本養老金領取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也可按此辦法發放。
■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為兩個階段:
首先是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9年65438+2月底前自願繳納養老保險費的,1995年底前(建立個人賬戶前),以中斷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含1989年底前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1996重新繳費。補繳時,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為當年繳費比例。
二是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期間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9年65438+2月底前自願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從1993 1至1995 12(建立個人賬戶前)繳納,1996 1後以中斷繳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
■滯納金和利息支付
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納的部分可適當減免滯納金,個人繳納的部分只收利息。超過逾期繳納期限的,即使自願繳納,也不再享受減免滯納金的優惠政策。用人單位在法院判決或者勞動仲裁裁決後繳納養老保險費,發現繳費基數不真實、少報繳費人數,責令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嚴格按照規定收取滯納金,不得減免滯納金。
補繳自謀職業或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按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單位應繳滯納金比例確定,8%按規定計收利息。但按照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標準,補繳起始時間不早於1993 1月。
未參保單位整體壹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在2009年6月底前簽訂分期繳納協議,協議繳費期限不晚於2010年底。在協議期限內分期完成逾期繳納的,可享受減免滯納金的優惠政策。
■付款時間
為不同的群體確定了不同的時限。對於單位已參保,但部分職工未參保的企業職工,原固定工最快可從1993 1開始補繳;原臨時工在1994 65438+2月前轉為勞動合同制的,最快可從1990 3月開始償還;原臨時工在1995 1月之後轉為勞動合同制的,最快可以從1986 1月開始補繳;做過臨時工的,最快可以從1986 10補繳。
■特殊規定
未在企事業單位工作或在企事業單位參保繳費不足10年的,按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1993至0標準補繳的女性參保人員,須在年滿55周歲後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養老保險需要交15年,退休後才能享受養老保障。那麽,養老保險繳費因故中斷怎麽辦?對此,國家實行了補繳養老保險的政策來解決這個問題。
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通知明確,實行個人繳費後,繳費基數未核定,未繳費者未參保;單位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為未參保單位。
國家和省規定必須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以下簡稱“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的職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員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證明。經確認後,企業和職工個人從企業和個人需繳納相同費用的當月起繳納養老保險費。
未全單位參保的,應當自企業註冊成立之日起為全體職工參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但是逾期時間不早於1995 1。按規定參保繳費,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由單位承擔養老保險費用的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統籌。
社保登記後,不全參保和全參保單位可在本文下發前補繳,之後按規定正常繳費。
國有、集體企業未參保原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本人在企業工作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可以補繳。個人賬戶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的,在原國有、集體企業中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連續工齡,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後,可視為繳費年限。
未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不允許補繳。未參保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的,允許其參保繳費,實際繳費年限從參保當月起計算。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不足15年的,可在繼續繳費超過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手續。
關於中斷人員工資發放
實行個人繳費後,繳費基數已核定,已繳費。之後由於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不再繳費,就是中斷繳費。2005年底前中斷繳費的,可按本條規定補繳。
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未參保繳費的單位或人員和2005年底前中斷繳費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可按中斷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繳費。個人賬戶建立前的養老保險費補繳的,按相應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補繳。其中,養老保險費在1989結束前補繳的,按照1990年全國職工平均工資補繳。單位和個人按繳費比例在當年繳納。
延期付款和利息支付
通知明確,繳納單位費用的部分要加收滯納金,繳納個人費用的部分要支付利息。1995結束前,逾期單位繳費和滯納金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償還1996 1至2005年底單位繳納的部分,按照11%的賬戶規模將本息轉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連同滯納金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其中,對單位逾期繳納部分,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其中,中斷6個月以下不收滯納金,6個月以上收取滯納金。
已參保未參保企業整體參保且因生產經營困難中斷繳費的,2009年6月底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根據其當前經營狀況適當減免滯納金。
行政訴訟或者勞動爭議仲裁認定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照規定繳納的滯納金不得減免。經審計、稽核、監察發現繳費基數不真實,少報繳費人數,造成少繳或漏繳養老保險費的,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不予減免。
應償還的利息不得減免。償還個人賬戶建立前的利息,按照個人賬戶建立後公布的歷年記賬利率的平均值計算。個人賬戶建立後,按照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還款。個人賬戶建立前個人繳納的利息並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個人賬戶建立後繳納的利息記入個人賬戶。單位和個人繳納的* * *部分隨補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建立個人賬戶之時起,為個人建立個人賬戶。
本人養老保險從2001開始投保,06-08年間中斷不到兩年。我能補上嗎?怎麽發,發多少?還有什麽要付的嗎?怎麽彌補?
註:2001到2006年在之前的公司投保,2006年底到2008年初沒有投保,2008年到現在投保。
但據我所知,妳不用補,因為社保是15或者20年交的。妳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彌補。上面的老師都說妳要補。我有點暈!!但是不同地區的繳費基數不壹樣,妳要咨詢當地社保局才能得到最準確的數據!
還有,如果妳離15不是兩年就是20年,而且妳剛剛退休,我覺得不用補這兩年也沒關系。當然,這要看妳自己的情況。看妳的了!!!絕對可以補,但是沒有也要能補!
1.各地社保政策差異很大。妳能補足付款嗎?建議妳直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確認相關政策,辦理手續。這是最安全的。
2.社會保障事務相當復雜。可以登陸當地社保官網了解相關政策、辦事指南等等。
如有社保問題,也可直接咨詢當地社保中心,統壹咨詢電話為12333。
社會養老保險補繳
失業津貼可以在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60日內申請。手續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失業證,繳納失業保險金證明,身份證,申請表,可以到當地社保局辦理。
養老保險退保申請:如何辦理社保退保?退保後退還多少現金?
社保退保有兩種情況: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在本市繼續工作、無法真正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外地戶籍農村居民,可申請終止其社會保險關系,壹次性為本人申請。
新勞動法中的養老保險條款
父親壹直在原單位工作,公司為其繳納了30多年的養老保險,但前段時間父親突發心臟病去世了。小時候可以要回來嗎?能遺傳嗎?1.不能要求回報。2.不能繼承。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用本人個人賬戶中的累計儲蓄除以壹定的系數計算的,對於農民工和有穩定就業的勞動者是壹樣的。只要妳繳費多,個人賬戶的儲蓄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會高。關於基礎養老金的計發,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統壹規定,以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與當地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對應關系計算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平均值作為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時繳納基數的15%,繳費滿1年時繳納1%。《暫行辦法》堅持了這壹計算方法,但進壹步明確,各參保地農民工年繳費工資按照最終待遇對應的各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這樣既保證了國家政策的統壹,又是壹種比較簡單的方法。
個人交不了社保,只能在工作中幫妳交。
其實是可以彌補的,影響並不大。社保最低年限15年,多交多給。
如果是以個人名義投保,漏繳了,就沒法還了。只有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補繳,五險才能補繳。如果單位不申報(不開戶),就只能繳納養老金。
繳費人(不含個人和自由職業者)未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當攜帶下列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案繳納:
1,員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的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號文件執行。19997.計算方法如下:
繳費金額=繳費時上壹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繳費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繳費比例×繳費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系數在補繳年度之前每年遞增0.1,逐年計算。
在我任職期間,我的雇主欠了我三年的養老保險。現已調離本單位,調走過程中要求補,原單位未能補上。現在原單位在清算,怎麽寫補充養老保險申請書?
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政策出爐了!因各種原因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未參保人員和中斷繳費的人員,可以在繳納保費後納入養老統籌,享受養老待遇。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稅局發布了《關於社會保險法實施前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介紹,2011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按時足額繳納的,將承擔法律責任。為妥善處理《社會保險法》實施前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職工中斷繳費、未參保等問題,經充分研究論證,我省出臺了補繳養老保險費政策,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範圍、繳費基數和比例、滯納金和利息的繳納、養老金的領取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繳費範圍: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需要為職工在單位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
通知稱,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用人單位,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繳費基數,但因各種原因未按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造成的欠費,可以補繳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未統籌參保的,應當自單位登記成立之日起為全體職工參保,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職工參保後中斷繳費的,可在2011年6月30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
2011年6月30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繼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6月30日,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費後繳費年限不足15的,從達到退休年齡時起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繼續繳費或補繳,繳費(補繳)滿5年後繳費年限仍不足15的,可壹次性繳納。
補充基數:沒有當年工資證明的,補充基數可以是100%或者當年社平工資的60%。
關於補繳用人單位期間的繳費基數,規定1989年底前補繳養老保險費,以1990年全省職工(在崗)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從1990到建立個人賬戶,按照相應年度全省職工(在崗)平均工資繳納。
建立個人賬戶後補繳養老保險費。能夠提供職工原工資收入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但不低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且不高於300%。如果不能提供當年的工資收入,可以選擇按照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或者60%進行補繳。1995之前,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3%;1996後按當年實際支付比例支付。
2011年6月30日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通知規定,從達到退休年齡時起,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規定的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1993、1至1995期間,按相應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1996以後年度,可按100%或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發。壹次性繳費滿15年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按100%或上年度全省職工(在崗)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壹次性繳費。支付比例為20%。
滯納金:
2013年6月30日前付款,可免2年滯納金。
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滯納金,個人繳納部分利息。其中,以核定的繳費基數為基數,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逾期繳費,從欠繳之日起每日加收0.5‰的滯納金。
單位未統籌參保、全體職工未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的,滯納金加到單位繳納部分(靈活就業人員12%):1986+00-1995+02個月期間養老保險費加0.8‰。1996 65438+10月-2000 65438+2月期間,養老保險費增加0.6‰,2001至2065 438+065 438+0 6月期間,養老保險費增加0.5‰。通知還明確,補繳2011年6月30日之前的養老保險費,免收2065438年7月1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滯納金。6月30日前繳納養老保險費2011 7月13後,從7月2011日起每天加收0.5‰的滯納金。
單位未統籌參保,未足額參保或職工個人中斷繳費,個人繳費部分將收取利息。償還個人賬戶建立前的利息,按照1996至1+01公布的個人賬戶歷年累計儲存額記賬利率4.922%的平均值計算。個人賬戶建立後,按照歷年公布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記賬利率計算。
養老金:
補充人員納入統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建立個人賬戶。其中:截至2005年底,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0%;2006年及以後的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8%。
繳費人員達到按月享受基礎養老金條件的,按省政府辦發字〔2006〕77號文件規定計算基礎養老金。1992和12之前的逾期部分,支付指標取“1”;對個人賬戶建立前部分的逾期繳費1.993,繳費指數取“1.200”;實際指標按照個人賬戶建立後該部分的實際補繳費基數計算。
支付流程:
應參保而未參保、中斷繳費的,應壹次性補足欠費。
通知要求,已參保但未參保或中斷繳費的,應在單位工作參保或中斷期間壹次性補足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參保資料,經審核同意後辦理繳納養老保險費手續。並非所有參保單位都為未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單位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參保人中斷補繳保費的,由用人單位(含原用人單位)或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經審核同意後辦理補繳手續。
對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由區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其資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後視同繳費年限的,經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審核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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