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價不正當競爭和克扣滋生商業賄賂。
目前,全國共有房地產評估機構近4500家,從業人員25萬人,35500多人取得了房地產估價師資格。房地產評估機構活躍於房地產轉讓、抵押貸款、房屋拆遷補償、房地產損害賠償、稅務、司法鑒定、公司上市、企業改制、資產重組、資產處置等業務。
目前房地產估價行業最突出的問題是低價不正當競爭。為了招攬生意,壹味迎合客戶的高估或低估。從評估結果可以看出,誰更能迎合客戶的意願,估算出客戶最期待的結果,收費就競相壓低價格。為了吸引客戶,評估機構通常會給高達40%甚至50%-60%的回扣。
壹味迎合委托人的低收費、高回扣的直接後果之壹就是房地產評估報告質量的下降。房地產估價過程中的壹個重要環節——實地考察,現在普遍被忽視;有的現場勘查流於形式,既不調查同類物業,也不調查記錄,只拍兩張照片看壹眼。有的鑒定機構甚至根本不安排鑒定師實地考察,只憑房產證復印件的內容,再從網上找壹些資料補充,壹份鑒定報告就出來了。
評估行業無序競爭的另壹個不好的結果就是成為商業賄賂的溫床。壹些金融機構、法院、政府相關機構或大型企業往往會主動選擇壹些評估機構作為長期合作夥伴。為了獲得穩定的業務來源,評估機構想盡辦法“俘獲”這些大客戶的心。這種被業內稱為“圈地”的行為,不僅損害了評估行業本身的健康發展,也使得相關機構的商業賄賂難以斷其源頭。
2.鑒定人資質和機構管理不正規。
我國的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主要是由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分別參加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資產評估的考試,但通過後都稱為評估師,沒有進壹步的分類。目前全國4500家房地產評估機構大部分集中在各大省市的大城市,其中華東六省的評估機構占全國的1/3。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這些機構分為壹級、二級、三級和暫定三級。評級的依據主要包括註冊資本、評估師人數、工作年限、業務量等。但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對評估師的技術水平做出相應的明確要求,評估師的準入門檻相對較低。
我國應盡快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變機構管理為人事管理,加大對評估從業人員的行為約束,進而規範評估機構的經營行為。“可以借鑒我國香港、臺灣省等地的經驗,將評估師分為普通、高級、高級等不同等級,對不同等級的評估師做出不同的要求和限制。”
3.缺乏相關的評估立法
中國已經初步建立了房地產估價體系。《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估價師資格認證制度”。根據這壹法律體系,先後出臺了《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但這些顯然不能滿足市場規範的需要。許多評估機構認為,雖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了房地產評估制度的法律地位,但有關評估的專門法律壹直處於空白狀態,散見於各種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中,無法為評估規範、程序和職業道德標準提供系統、權威的法律依據,執行中難免有壹些機構或個人鉆空子。
此外,不斷發展的法律環境不斷為房地產估價提出新的問題,特別是《物權法》的正式實施。《物權法》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分別在地上、地表或者地下設立,居住用地到期可以自動續期,這使得人們對不動產權利的認識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物權法》給房地產評估帶來的新問題至少有三個:地下空間使用權的評估;采光通風等相鄰權評估;土地使用權續期地價評估。這些都是很少遇到的問題,在目前的房地產評估業務,更不用說的標準和規範。
評估行業呼籲多年的評估辦法應盡快提上日程。評估行業發展了十幾年,至今沒有專門的法律約束,評估中的違法行為很難得到有效的懲罰。同時,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權益也難以得到保障。在法律的約束下,評估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