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周代的幾種古代審判方法

周代的幾種古代審判方法

中國歷史悠久,司法審判歷史悠久,經驗豐富,司法文明壹脈相承。現在,其中最重要的有:周思蔻的“三刺”和“五聽”判斷法。周朝的司法官是大小司寇。他們在前人審判經驗和自身司法實踐的基礎上,總結出切實可行的新審判方法,使中國古代法官的審判方法徹底擺脫了“神判”,首次形成了壹套先進科學的審判方法。壹是用“三刺法”決定監獄訴訟。所謂“三刺”,就是分別征求大臣、官員和全體民眾的意見,然後裁決案件糾紛。這部法律相當於後世的公審、公議、公斷制度。二、用“五聽”法破獄所謂“五聽法”就是“五聽獄議,求民情:壹聽言(觀其言,不正則煩);二、聽顏色(看它的顏色,不直就別扭);第三,聽氣息(觀察它的氣息,如果不正,它會喘氣);第四,聽耳朵(看著它聽,不直是迷惑);五只眼睛聽(看它的眼睛,不直?g)(見李周·秋官·蕭思寇)。周司法官獨創的“三刺五聽”法,是夏、商、周三代數千年司法審判經驗的升華,從神判演變為察言觀色,引入並巧妙運用社會心理為司法審判服務,是司法審判方法論的質的進步,影響深遠。特別是“五聽”法,在證據裁判確立之前,是我國司法裁判的基本方法之壹。時至今日,“五聽”的判斷方法仍有其鏡鑒意義。孔子的“寬嚴相濟”的審判方法孔子的“寬嚴相濟”的審判方法體現在他對“斬人救季羊”故事的評論中。魏國的法官們到了當季,就把羊羔的腳趾頭砍掉,作為對犯人的懲罰。叛亂後,高技棄城而逃。當他逃到外城門時,被壹名守衛城池的囚犯救了出來。高技不明白為什麽措人要救他,就問措人:以前我下令砍掉妳的腳趾,現在我有難了,正是妳報仇的好機會。妳為什麽不報仇,卻壹次次救我?那人回答:妳審理壹個案子來懲罰我的罪行,妳把妳的祖先放在了我的身後。我認為妳在等待壹個機會來為我開脫;等待犯罪,被判死刑的時候,妳壹臉可憐的難過。可見妳是壹個品德高尚,心地善良的好官!所以我想救妳。孔子非常崇拜嵇羔,認為他在判案和適用法律方面的修養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既執法又兼顧仁恕。在適用法律的時候,仁慈和寬恕就會建立道德,盲目使用酷刑和暴力就會建立仇恨(見孔子家語)。以仁恕判刑的方法論受到了孔子及其儒家子弟的推崇,並在中國司法審判史上發揚光大。仁恕於刑是儒家審判方法的精髓之壹,引入仁義調和法律的嚴酷,可以感化罪犯,服務訴訟,其作用和社會意義不可低估。”“三刺”與“五聽”董仲舒《春秋判案》的判案方法董仲舒認為:“春秋之統者,天地之經,古今之誼也”(《漢書》卷五十六《董仲舒傳》),進而提出當法律有疑問時,應以儒家經典為依據進行解釋;遇到疑難案件,要參考經易參考。這就是著名的“春秋判斷法”。董軾在《春秋故事·要義》中解釋說:“春秋聽獄,必以其事:惡者不成功,先惡者尤罪,直者輕。“由此可見,《春秋定獄》判決方法論的要旨是:壹個法官要根據案件事實去研究行為人的動機;那些動機邪惡的人,即使觸犯法律或企圖犯罪,也不可避免地要承擔責任;對首犯者要從重處罰,對主觀上沒有惡念和過錯者要從輕處罰。東施病退後,每次朝廷有政論,使者和廷尉張湯都到陋巷詢問得失,都有明確的方法;作《春秋審判》二百三十二事,移右。東施提倡“春秋審判”,流行於漢代及漢代以後,持續時間較長。《春秋審判》的審判方法論對中國法律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壹是導致經典入法,經典被法律詮釋,儒法合流,逐漸重塑中國法律精神。春秋時期的正義原則在解決立法不足的同時,作為司法平衡的原則,緩解了法律的嚴酷性,使中國社會走上了儒家文明的道路。其次,法家裁判方法論成功轉型,使儒家裁判方法論從此占據主導地位。狄徐人傑“越獄”的審判方法(快刀斬亂麻)狄徐人傑在唐高宗和武則天統治時期曾長期擔任司法官員。在唐高宗宜豐年間,狄氏是“壹歲囚壹萬七千人,無冤”(《舊唐書》卷八十九《狄傳》)。並“略遷,長時間中斷,終年壹萬七千人,稱平叔”(《新唐書》卷壹壹五《狄傳》)。可以看到,狄金森在不到壹年的時間裏,審結了17000件長期懸而未決的案件,沒有壹件是非正義案件。他最起碼壹天要審理和判決40多個案件,創造了中國司法審判史上的最高紀錄,可謂真正的速裁大師。狄金森精通法律,講究策略,關註現實,體恤民情,善於越獄,效率驚人。從這個角度來看,迪金森的裁判法可謂是真正的“快刀斬亂麻法”。荷蘭人羅伯特·範古立克用英文撰寫的《狄公辦案大觀》問世後,狄徐人傑的審案事跡在世界範圍內廣為流傳,贏得了很高的聲譽,其快捷的審案方式也影響了其他國家。宋詞實證檢驗判斷法宋詞出生於司法人員家庭,在宋代憑借功績被推薦為罪犯編曲人。宋公當了幾十年司法官,處理監獄訴訟,特別註重實證檢驗,從不相信訴訟當事人的陳述和口供。宋認識到“訴狀壹定不可信,壹定要詳審,壹定要據實”,特別是疑難案件,“壹定要多方走訪,使參加人員統壹,壹定不能壹兩個人相信。“他還提出了檢驗原則,即司法檢查員必須在現場,屍檢必須由他本人填寫。對於疑難的監獄訴訟,要充分調查取證,慎重考慮後作出決定。由於宋公采取了科學實證的審判方法論,他壹生的統治有無數的疑獄,卻沒有壹點冤屈,在朝野上名聲很重。宋公善於總結審判經驗,刻苦鉆研疑難問題,認真整理和考證當時代代相傳的屍體檢驗著作,結合自己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撰寫了《冤獄集》,是中國乃至世界上最早、最系統的法醫學和審判方法論巨著。
  • 上一篇:《秋葉》幼兒園教案
  • 下一篇:“新偵探聯盟”壹推再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