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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把提醒郵件發給我自己還是我的親戚?

給家人朋友發這樣的提醒短信合法嗎?是真的嗎?/妳不說。

不合法。收短信是違法的,不能給親朋好友發信息。如果收到此類短信,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以免上當受騙。催收公司的工作性質是催收賬款。收集的方式不僅僅是電話或者電話,所以妳壹天接到幾個甚至幾十個電話也不足為奇,因為他們每天都有通話時長、接通率、通話量的要求。在公司各級的考核下,他們肯定會不厭其煩的給妳打電話,因為這些都和他們的利益直接掛鉤。這是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脅迫、脅迫、恐嚇或者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楊小米表示,催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催款信是快遞寄出的,沒有本人簽字,但是單位門衛代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請教各位大俠。

如果能證明債務人是單位員工,代理人是單位門衛,應該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壹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具有中斷訴訟時效的效力:

(1)壹方當事人直接向另壹方當事人發送主張權利的文件,另壹方當事人在該文件上簽名或者蓋章,或者能夠證明該文件已經以其他方式送達另壹方當事人而不簽名或者蓋章的;

(二)壹方當事人通過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已經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

(三)壹方當事人是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從另壹方當事人的賬戶中扣劃欠款本息的;

(4)壹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壹方當事人在下落不明當事人住所地國家級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發布含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但法律、司法解釋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壹)項情形,對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字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授權主體;如果對方是自然人,簽字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授權主體。

擴展數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快遞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幹規定》: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送達:

(壹)收件人在回執上簽名、蓋章或者蓋章;

(二)收件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由其法定代理人簽收;

(三)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簽收;

(四)由受送達人的訴訟代理人簽收;

(五)由受送達人指定的收件人簽收;

(六)收件人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員簽收。

第十條收件人是收件人本人或者收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應當當場驗視郵件內容。簽名人發現郵件內容與回執上的文件名稱不壹致的,應當當場提交給郵政機構的郵遞員,郵遞員在回執上記錄情況後將郵件退回人民法院。

收件人是收件人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員或者與收件人同住的成年家屬。受送達人發現郵件內容與回執上的文件名稱不壹致的,應當在收到郵件後三日內將郵件退回人民法院,並書面說明退回的理由。

第十壹條受送達人自行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拒絕提供送達地址,未及時告知人民法院,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理人拒絕簽收,導致訴訟文書未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以退回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受送達人能夠證明自己在送達訴訟文書過程中沒有過錯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討債公司會給家裏送快遞嗎?

有可能。有些公司用壹些手段催客戶還債是違法的,但是報警作用不大。小貸公司因為得不到征信,即使打官司也最多能退本金,所以壹般都用這種方式,號碼來源也無處核實。

我沒用過捷信。我今天收到的壹封捷信催款信怎麽了?

妳確定是妳的催款信?這個妳需要確認,妳自己申請過嗎?還有壹種可能是妳朋友申請捷信的時候,沒有還貸,找不到他。他會給緊急聯系人和他的直系親屬發壹封電子郵件。在許多情況下,妳會收到壹封電子郵件。妳想確認這封郵件是否是妳的嗎?如果是自己的,需要去捷信作為詳細詢問。如果不是妳做的,捷信也不會隨便發給妳。畢竟上面有妳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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