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的。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同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二)盜竊金融機構;(三)脫逃罪危害嚴重的;(4)累犯;(五)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和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此外,根據《解釋》第九條L款的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也應處最高三年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在人民幣3萬元以上至人民幣65438+萬元的。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特別巨大起點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65438+)(二)盜竊金融機構的;(三)脫逃罪危害嚴重的;(4)累犯;(五)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後果嚴重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對生產造成嚴重影響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另外根據《解釋》第九條第1款,盜竊國家壹級文物的,還應當處10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犯本罪,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所謂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資金,如存款人的存款、債券等資金和物資,以及企業的結算資金和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根據《解釋》第九條第三款:“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壹級文物造成損毀、損失,無法追回的;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壹級文物1件以上,具有本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第1、3、4、8項規定情形之壹的。
5.在與* * * *盜竊的犯罪中,每個服刑人員都是基於* * * *的故意實施了與* * *的盜竊行為,應當對與* * * *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審理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被告人分別處理: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盜竊總額處罰;
(2)對於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盜竊的共同犯罪數額處罰。
(三)對於共同犯罪中共犯的從犯,應當根據共犯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依照本法第壹款的規定確定處罰。第7條第2款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6、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的盜竊犯罪分子,應當判處壹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判處壹幹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本罪與搶劫罪的轉化;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劫罪,為隱匿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即實施上述規定,盜竊可以轉化為搶劫罪,搶劫罪可以定罪處罰。